8月14日中午,中央电视台1套《今日说法》栏目中讲述了一个案例:一个被误认为是小偷的男子,在某火车站广场被多名群众围攻,后来,又被一伙专门以欺诈、勒索小偷为生的社会闲散青年强行带至僻静处,吊在铁门上殴打致死。事后证明,该男子并非小偷。死者的妻子以“不作为”为由,将涉及的三个派出所告上法庭。
案发时,该车站派出所首先接到群众报案,由一名副所长带队赶赴现场,但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就打道回府了。事后面对记者,这名副所长是这样解释的:“我们警力不足!”又说:“那个男子后来被一伙人带走了,离开了车站广场,超出了我们的管辖范围,我们没必要再出警。而且,我们回所里后也拨打了110报案,其他派出所没出警,那应该是他们的责任!” 接到报案的第二个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却是这样解释:“我们去了,但没发现任何情况就撤了。” 当死者的妻子发现丈夫长时间未归,却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丈夫出了车祸——这是那伙不法青年打死人后,心虚,觉得情况不妙,故意打电话给死者家里。不知情的妻子感觉不对劲,就向附近一个派出所报了案,说丈夫可能被人绑架。——这已是接到报案的第三个派出所。而可怜的她却得到了嘲讽般的回答:“你又没有钱,谁会绑架你丈夫?!” 这个案例产生了两个事实: 事实一: 光天化日之下,一个男子先被群众围攻,后被一伙不法 分子殴打致死。 事实二: 晴天白日之下,三个派出所接到报案,各持理由不出 警。 “超出了我们的管辖范围”——这句话让我很震惊!这是职责范围和管辖范围的冲突吗?我看不是!“超出了管辖范围”就可以不履行作为人民警察的职责吗?!每个派出所都有各自的行政区划,这不假。但是,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上哪一条说,“超出了管辖范围”人民警察就可以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折磨致死?!就可以任不法分子肆意妄为、行凶作恶而置之不理?!不用去查章寻典了,我给你们答案:根本没有这一条!试问,那些身在不同岗位却见义勇为的人们都傻了吗?!你们所做的一切都远远超出了你们的“管辖范围”,身为人民警察都可以不闻、不问、不执行,而你们为什么还要去做?! “警力不足”——这是死者最初受到群众围攻,还未被那伙不法分子带走时,派出所到达现场,看到围观群众很多立即调头回府,事后那名带队副所长向记者解释的话。这四个字,让我感觉很茫然。当时,好多群众不知那名男子并非小偷,出于对小偷的憎恶,所以才进行围攻。而以一名副所长带队的警察们面对此种场面手足无措,最后竟以“警力不足”搪塞。试问,这是面对穷凶极恶的众多歹徒,还是面对武器精良的悍匪?!此种场面,身为普通老百姓的25岁的我都深知,此时更需要的是智慧的沟通与调解。应及时遣散围观群众,将事发当事人带回所里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尊敬的副所长同志,我似乎又有些理解您的做法——地球人都知道,以前您的前辈们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不管三七二十一,不论谁对谁错,先对当事人动之以武,再调查了解情况——既让老百姓们懂得了警察的“威严”,又能从中捞取一些好处。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温家宝总理给你们警察制订了**条禁令,以后办事不能再靠“打”了,是开始要学会用脑子去做事的时候了。而您受前辈们那条规矩毒害太深,以至于面对不知情群众的激愤场合,竟然用最低级最原始的思维,作出了最愚蠢的判断——警力不足。还是我这个小毛孩给您正确答案吧——能力不足! “你又没有钱,谁会绑架你丈夫?”——这句话让我很恶心,要不是当时和朋友们一起看电视,早就去厕所吐个天翻地覆了。这句话很容易让我认为当代的人民警察——对于有钱人,不管大小事,权力出警;而对于没钱的人,就可以不出警,甚至拒绝出警。这句话同样让我吓了一跳,因为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贫穷的人是占多数的啊!那他们的生命和财产该靠谁来保护呢?! 以上的几句话,突然让我想到了港台影片里经常出现的一句话:警察靠得住,母猪也会上树。这些警察队伍里的蛀虫们的所作所为,我们不能再容忍,不能再漠视!这不是个好兆头——对于这些蛀虫们的顶头上司不是好兆头——对于提拔重用这些败类的“瞎子们”不是好兆头——对于供养这些狼心狗肺混蛋却得不到回报的老百姓们更不是什么好兆头! 有人曾经说过,人性的最底限是良知。尊敬的人民警察们,你们能眼睁睁看着一个生命被折磨致死却无动于衷,你们已失去了仅存的良知。说通俗点,就是没了人性。但不要以为你们丧失人性,不做人了,老百姓就会放过你们,原谅你们——不做人,就不要坐在人的位置上——不做人,就不要吃人饭。如果想得到广大老百姓的原谅,那么,请你们——吃人饭,同时也办人事。更请你们记住了,你们的称谓是:中国——人民——警察。 普通百姓:成伟 2006.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