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低贱的,一个鲜活的高等生命,只有七毛钱的价格。这是朱自清《温州的踪迹》里写到的一个事实。如果一大早起来,你用自己的眼睛注视着你的孩子,然后想,孩子能卖到多少钱呢?你随即的感受便肯定是觉得自己的可耻,因为在自己做父母的看来,孩子是无价的,多少钱也买不到自己孩子的命啊!正如朱自清所说:“生命本来是不应该有价格的。”然而在朱自清所处的旧时代,却是可以赋予生命以价格的,买卖人口那基本是可以公开进行的,而且也是习以为常的。买卖小孩,拐卖妇女,绑票勒索,暗销劳工,这些事在民国时期还比较普遍。依我看,凡是注重了经济的时代,都免不了要在人身上贴上价格的标签。
电视上、报纸上经常有这样的新闻,一些人贩子将不懂事的小孩采用给糖果、充熟人、找父母或威逼的方式,带到不知名的地方,然后转手给不能生育的人家或是单身者,以几百到几千的价格脱手。如果能一次弄上十来个,最好都是男孩子,那基本就算发大财了。可是现在的儿童只要能走路者,多是比较聪明的,拐骗不容易上钩,人贩子也就经常将目标锁定在不知事的婴儿身上。2003年3月17日,发生了一起由多个犯罪团伙纠合实施的特大拐卖婴儿案件,以河南省南乐县元村镇蔡庄村村民李国聚为主犯的犯罪团伙,竟然将28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捆绑手脚,塞进旅行袋内长途贩运后卖出,犯罪团伙人员涉及广西、安徽、河南等省区。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更是触目惊心,自1998年以来,该团伙成员以介绍收养为名,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200余名,卖到河北、山东和河南省的南乐、清丰、内黄、汤阴等地。其中李国聚参与贩运或出卖女婴就有76人之多。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 也说明拐卖婴儿的现象到了何等猖獗的地步。 婴儿是无知的,被别人拐卖完全没有多少意识,但成年的妇女被人拐卖却是有些让人惊讶了。旧社会有妓院,红楼、青楼的买卖妇女是家常便饭一样简单的事,也没有什么人干涉。现在倒好,没有了妓院,妇女的权益得到尊重。但是中国却基本没有停止过妇女交易。一者有人贩子拐卖妇女到贫穷山区,或者因为家庭贫困而在当地无法找对象的人家。二者看见人家美国贫民窟里有红灯区,我们一些人就学习了西方的人道主义,纵生了开发区的性服务业,这就出现了逼良为娼的妇女买卖活动。人贩子不仅拐卖妇女,而且拐卖女人贩子。重庆市荣昌县一个以村民何继高、刘兴珍、陈定旗、彭洪菊、陈定海、曹登龙、李昭玉等人为骨干分子的家族式的贩卖人口犯罪团伙,从1986年2月至1992年期间,从荣昌县先后65次将85名妇女、儿童、婴儿带到河南等省贩卖!这伙人贩卖人口所获赃款经查实的已达12.5万元。有趣的是,案犯彭昌菊在逃亡的过程中,竟然又被别的人贩子卖到了山西省河曲县夺印村,被迫服侍一个年过五十的老头。所谓恶有恶报,天理昭昭,因果自有轮回啊!生命也就在这样的蹂躏中被低贱地标着价,到处肆无忌惮地出售。 被绑票勒索者的价格比较高,这该是最值钱的生命,这样的人多半出生在稍微有钱的人家,尽管平常比较牛,也免不了被出售的命运。这种现象与犯罪分子的贪婪有关,当然也值得同情,暂且不表。我们还是把目光投向弱势群体。现在经济发展了,教育也跟着发展。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教育培养人才的商业化。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搞职业教育,只要认真到发达地区溜达一圈,就可以签定不少的学生就业合同。然后回来招生广告一贴,钱一收,找几个内行人来忽悠一个月到三个月的课,就可以用车皮将那看起来有训练的人口拉到企业去换钱了。别的不说,我所在的县就有一办高中生是读职高的,据说这些学生来得不固定,走得也不固定,上课基本是胡扯。只要有用人单位来电话要人,这里就赶忙送去。活脱脱一个正版人贩子机构,而地方政府还到处宣扬,说是职业教育开展的红火。 只要稍有头脑的,就会发现,这些现象其实并不是无法解决的。中国有臃肿的政府劳动人事机构、户口管理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你说某地某人家突然之间就多了一个孩子或者妇女,难道就没人知道吗?该上户口的还得上户口啊!某地的发达生活区多了一个卖欢笑的场所,难道就没人能看见吗?我不相信人的眼睛是长在脚板心上的。一个正规的职业教育该是怎样的,难道就没有机构能够查实吗?我看这里面恐怕说到底是牵涉了一些利益吧。还是朱自清那话:“生命真太低贱了!”已经低贱到了有人可以不当一回事的地步。 我们现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人命不应该被这样地贴上价格标签出售。有人说,这也很难杜绝啊。但我要问,假设这一切都与乌纱帽挂钩,你说这些糟践生命的现象能不能治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