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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现代社会中的婚外情(一)
[楼主] 作者: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时间:2007/03/18 12:46
点击:1474次

 

试谈现代社会中的婚外情(一)

 

一、对现代婚姻制度和婚外情的总体认识

现代婚姻制度,象商品社会中的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一种充满了矛盾和二律背反的制度。这种矛盾和二律背反,同样表现在婚外情问题上。

什么叫“二律背反”?按照《辞海》中的解释,是“两个互相排斥但同样是可论证的命题之间的矛盾”,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在同样一件事情上,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的道理,而这两种道理都讲得通。这种二律背反,并不是什么人虚构的,更不能视为是一种诡辩,它是客观地存在于现实事物中的矛盾的反映。

由于存在着矛盾和二律背反的情况,在婚外情问题上,我很难抽象地回答婚外情究竟是好还是坏,应该同情还是应该反对;我也很难回答婚外情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因为我们这个社会中本来就存在着两种道德观,而且这两种道德观都讲得通,都能够或者已经被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所接受。

二、什么是婚外情?

婚外情是一种当事人为了追求情欲和性欲的满足而发生的违反或破坏现行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这个定义中包含两层意思:(1)婚外情的目的是为了当事人情欲和性欲的满足;(2)这一行为是违反乃至破坏现行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

上述定义的本身就存在着二律背反:一方面,情欲和性欲来自人的生命本能,而现代社会承认个性自由原则,每个人追求个人情感自由和性满足的愿望和行为应该被视为基本人权而予以尊重;另一方面,婚外情与现行婚姻家庭制度相冲突,而现行婚姻家庭制度又对人类整体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婚外情应该受到抑制和打击。

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婚姻情首先表现为对夫妻关系的背叛,这种背叛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情感背叛;二是性背叛。

三、“情感背叛”与“性背叛”的关系

“情”与“性”从来就是分不开的。男女之间的所谓“爱情”本来就带有浓重的性爱成分。很多文学作品看多了的年轻朋友,都很想亲身体验一下文学作品中所描写的“爱情”的滋味。其实文学作品中描写的那些恋人之间“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感觉,很大程度上来自男女恋人之间彼此的性吸引,男女恋人初次牵手、初次拥抱、初吻、初次相互抚摸所产生的那种愉悦感,那种大脑一片空白、有如天旋地转般的感觉,很大程度上是当事人初次性接触所产生的性兴奋和性快感。而这种性吸引、性兴奋、性快感通常是爱情的催化剂,往往会导致爱情的“升级”或飞跃。

婚外情的产生通常有两种过程,一种是从情感背叛走向性背叛,即已婚者与某个婚外情人先是双方由于某种原因产生了一定的情感,而最终发展到双方发生性关系;另一种是从性背叛走向情感背叛,即双方先是彼此被对方的外貌、气质、举止等所吸引,彼此产生了性吸引和性要求,发生了性关系,最终导致双方或其中一方对其合法配偶的情感背叛。

这里顺便说一下,人的外貌、气质、举止等属于“性征”的范畴,富有男性或女性特征的“性征”,是对异性产生性吸引,引起异性性兴奋的重要因素,如靓丽的长相、温雅的举止等通常是女性的性征,帅气的长相、粗犷的气质等通常是男性的性征。如果某个女子具有男性的性征,或某个男子具有女性的性征,则称为“性征反常”,如女人中的“男人婆”或男人中的“娘娘腔”,在现代社会中通常不会获得异性青睐。

如果已婚者与某位婚外异性仅限于有“情”无“性”,严格来说,不算婚外情,只能算“感情开小差”。这类人大多属于“有贼胆无贼心”型者,既不满足于婚内的情感生活,想从婚外寻找某种情感慰藉,又顾虑到背叛婚姻可能产生的种种严重后果,而不敢越雷池一步。网络的兴起给这类人带来了新的并且十分安全的手段和机会,于是,网恋、网婚曾在网上兴盛一时。其实,“情”与“性”是分不开的,“情”如果不能升华为“性”,最终是没有结果的。网恋、网婚固然安全,当事人不虑会遭受现实中婚外情可能带来的种种不良后果,但日子一久。网恋、网婚者就会感到索然无味,而渐渐地沉寂下去。

如果已婚者与某位或某些婚外异性仅限于有“性”无“情”,那也不算婚外情。这类人大多不满足于婚内性生活,想在婚外寻找某种性欲上的满足。这类人通常不希望与婚外异性发生什么情感纠葛,不希望因此而导致与自己的配偶离婚,不希望因此而破坏自己的家庭。对这类人来说,最安全最好的办法是用金钱解决问题,从一开始双方就明码标价,明确双方的性交易关系,事办完、钱付清,就各自走人,两不相欠。目前社会中的嫖娼、包二奶等就属于这种情况。包二奶与情妇的最大区别就是,包二奶从一开始就明确了性交易关系,她不会奢望与包她的“老板”之间发展什么感情,更不会奢望有朝一日“老板”会跟自己的妻子离婚来娶她。此外,目前社会中又出现了“性贿赂”,也属于有“性”无“情”类型。

四、“情感背叛”与“情感破裂”的关系

    在“情感背叛”与“情感破裂”的关系问题上,一般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情感背叛发生在情感破裂之后;二是情感背叛发生在情感破裂之前。

    先来说第一种情况。假如一对夫妻,在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发生婚外情之前,夫妻之间已经长期处于感情不和谐状态,已经没有多少感情了,那末,婚外情并不是他(她)们之间的情感破裂的原因,恰恰相反,情感破裂倒很可能是导致婚外情的原因,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在婚外寻找感情寄托,这才发生了婚外情。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可能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一方面,现代社会承认婚姻应该以情感为基础;但另一方面,现代婚姻制度并不能保证夫妻之间婚后的情感一定和谐,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外情的原因而发生情感破裂的情况大量存在着(关于现婚姻制度下夫妻情感破裂原因的分析,我们放在后面再谈)。

    没有夫妻情感的婚姻,实际上已经是死亡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具体离婚诉讼案件审理的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成为法院是否判离的基本依据。

    夫妻情感破裂并非一定会导致离婚。阻碍情感已经破裂的夫妻走上离婚之途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例如,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达不成协议而又不能割舍对子女的亲情;怕离婚会对子女的心灵造成伤害,不利于子女成长;怕离婚会有损自己的公众形象,影响自己的事业或职务升迁;怕离婚导致自己在经济上受损;怕离婚后自己的再婚有困难,等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处于僵持状态,都想让对方先跨出第一步,以便使自己处于某种有利的地位。

    对于情感已经破裂的夫妻来说,如果其中一方发生婚外情,谈不上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最多只是伤害了对方的自尊心而已。但是,在现实中,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或者如果双方实际上都有婚外情,但其中一方先曝露,被另一方抓住了证据,则另一方仍然会作出激烈反应,其实这种激烈反应只不过是想趁机将夫妻情感破裂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对方罢了,因为如果能够将情感破裂全部归责于对方,其好处是显然的:可以获得社会與论的同情和支持,可以把另一方搞臭,获得报复的快感,可以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取得优越地位,等等。

    拉杂写来,篇幅有点长了。关于另一种情况,即在夫妻的一方发生婚外时之前,夫妻情感未破裂的情况,我们下一篇再谈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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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雪兔月城  发表时间: 2007/03/18 13:07 

婚外情?

有这么多复杂的内情?

很专业,是论文吧

 [3楼]  作者:帅水兔  发表时间: 2007/03/19 00:03 

把婚外情上升到学术高度

俺还是不同意它的合法性

 [4楼]  作者:信笔游疆  发表时间: 2007/03/19 23:40 

等着看下文
先学习了。

问楼主好
 [5楼]  作者:天之网  发表时间: 2007/03/20 11:23 

不说也罢
试谈现代社会中的婚外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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