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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现代社会中的婚外情的基本观点——四答学海无涯 上一个贴子是想从历史的角度来探讨婚外情与道德问题,无非是想通过历史事实来表达两个观点: 1.关于婚外性行为,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今天认为不道德的某些事情,在古代可能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在古代(如封建时代)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今天可能被认为是极不人道、极不道德的。 2.其实道德只是手段,隐藏在道德背后的目的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关注和探究的。 这个贴子其实没写完,本来准备接着写,但从一些回复来看,有些版友不喜欢绕着圈子去谈什么历史,他(她)们希望我能直截了当地谈谈现实的问题,谈谈我对现代社会中的婚外情究竟是怎么看的。好吧,我就来谈谈现代社会中的婚外情,至于历史上的那些东西以后有机会再说。 关于现代社会中的婚外情,我的观点是: 1.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人类整体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仍然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2.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人类整体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作用,是通过牺牲、抑制个人的性欲和情欲要求的途径来实现的; 3.一方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另一方面是个人出自人类本能的性欲、情欲要求,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这二者尚不能兼顾,因此,只能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要求每个人将其性欲、情欲抑制在婚姻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 4.在现代一夫一妻制下,一对夫妻能够彼此完全满足对方在性生活、情感生活、物质生活等多方面需要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可以这么说,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未能通过婚内得到满足的性欲、情欲要求,具体来说,不同夫妻的婚内满足程度又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夫妻满足程度较高,有的夫妻满足程度一般,也有的夫妻满足程度低,一方或双方处于长期性苦闷或情感痛苦之中; 5.在总体原则上,现行道德和法律应该站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这一边,维护现行婚姻家庭制度不受破坏。婚外情是一种当事人为追求个人性欲和情欲满足而破坏现行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因此,从原则上说,对婚外情应该从道德上予以否定,从法律上予以约束和制裁; 6.另外,也应该关注在现行一夫一妻制下部分长期处于性苦闷或情感痛苦的人们。对于这些婚姻不幸的人们,现代婚姻制度规定了离婚这种补救措施。但是,在现实中,并不是每一对婚姻不幸的夫妻都可以离得了婚的,在现行婚姻家庭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被压上了太多的责任和义务,往往阻碍着当事人通过离婚来解脱不幸的婚姻。遭遇不幸婚姻而又离不了婚的夫妻是现行制度的牺牲品,他(她)们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被牺牲的。对他(她)们中的一些人为了抒解长期性苦闷和情感痛苦而发生的婚外情,在不妨碍社会、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不宜过多苛责。 7.是否可以找到一条能够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性欲、情欲要求的途径呢?答案是: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不可能,因为相关的条件尚不具备;在未来的社会中则是可能的,因为种种迹象表明,相关的条件正在形成中。 以上只是一些干巴巴的条条,都没有展开论述。如果学海版主有兴趣,我们可以深入探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