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 人 就 不 是 人 吗?
事实理由及证据: (1)我和爱人于2004年9月24号结婚。结婚之后,我的户口仍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东*梅*社*区。其后我爱人的户口迁到我所在的东梅社区,2005年我儿子的户口因出生也落户我所在的东梅社区。 (2) 我和爱人在东梅社区和本村其他村民一样拥有相同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计划生育义务和保洁义务。) (3)作为本村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归东梅社区的计生部门管理,并且准时参加妇检。(4)政府征用的土地里面包括我们家的自留地和口粮田。 但是,2006年土地被征用时。东梅社区在分发土地补偿金时,只因为我是一个女人,只因为我找一个外地的老公,只因为我曾得罪过居委会的官员。我一家三口连一分钱的土地补偿金都拿不到!问东梅社区居委员的相关干部。得到的是一个更加荒唐的解释:所有和外村结婚的女人,不管户口在那里,都不能分到征地补偿金,但是如果是本村的男的和外村的结婚,女方的户口牵过来的话,连女方都有一份。但是,同样的情况同一个社区的却可以拿到土地征用补偿金。而且这明显反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婚姻法》的明确规定。不知这是否公平,是否重男轻女,是有人贪污了吗,还有人以权报复?而且那一些官员层层往下推。同时更加担心失去土地,没有固定工作的我们如何活下去。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东*梅*社*区一弱女子。07年3月8号妇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