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过由复旦大学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英语精读》的人会记得,这是第三册第三课的课文。作者大概一般的人不会留意,而我刚好与他有点渊缘。 作者Peter G. Beidler,美国一所不大的大学Lehigh University的英文教授。1987年,大学毕业我到了成都四川大学,攻读近现代英美文学研究生。而Peter(我们都这样称呼他,尽管作为弟子,实在应该尊称Mr. Beidler或者Professor Beidler。但是美国人实在喜欢be on first name terms because it can bring people closer together。也就是喜欢相互称呼名,而不要动不动先生,女士的喊,多别扭)那年,被选拔,以Fulbright Scholarship教授的身分来到了川大。 大概觉得我们的写作够丑,或者是开不出更多的课来。于是我们有了英语写作课。而课堂上就读到了这篇Why I Teach(我为什么教书)。说实话,这篇文章是那么典型的英文写作范文。我们都十分喜欢。 为什么喜欢教书?他说,不是因为教书容易,也不是因为好为人师。而是,他喜欢教书的节奏,喜欢思考问题,喜欢做自己的主人的感觉,更喜欢看着学生成长的收获感。 借着这个题目,我要写出这几篇文字:我为什么喜欢教书? (To be continued, 不是卖关子,是因为要到地税局上课,车在楼下等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