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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经典庭辩引发“声讨”支持者倒戈(图)
[楼主] 作者:幽梦转帖  发表时间:2008/02/24 11:56
点击:7422次

许霆经典庭辩引发"声讨"支持者倒戈(图) http://news.qq.com/>  2008年02月24日02:30   金羊网-新快报>  黄琼 李斯璐  评论11302条>

 

许霆庭上自辩遭声讨 网友定其七宗罪(图)

许霆昨日在法庭上的表现,公诉人称他没有彻底的悔罪表现

许霆经典庭辩引发网友"声讨",众多支持者齐齐"倒戈","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之前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局面悄然发生改变。不少网友在“拜读”许霆的“我替银行保管钱”等经典自辩语录后,第一时间在网上留言倒许,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在论坛上,更有网友发专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引来顶帖无数。

 

挺许派“倒戈”:别把自己当人民斗士

 

昨日,广大市民已从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许霆案重审的情况,当获知许霆在法庭上“语出惊人”的表现后,市民对许霆的认识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不少以往坚定“挺许派”的“成员”认为许霆在法庭上“不老实”,纷纷调转枪>点击查看QQ秀>口指责许霆。

 

论坛上,部分网友表示:“今天看到开庭新闻了,看完我愤怒了,俺想对你大声说,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据了解,一直以来该网友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对此他非常“同情”:“以一方的过错为前提,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在这案子上,我认为盗窃是明显的,你拿钱跑了,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但重到判无期,俺感觉是太重了,因此同情许霆,并且在精神上支持上诉。”但许霆昨日抛出“保管说”后,“惹怒”了该网友,认为许霆确有必要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诚实忏悔:“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

 

挺许基地现反声: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

 

从许霆案爆出之初,网友便成立“挺许”基地——百度“许霆吧”,昨日“许霆吧”首度出现了不少反对声音。IP“117.127.232.*”认为“无罪论”很“搞笑”:“如果无罪,那么ATM机就是大家的了,我们干脆把ATM机搬回家算了。”更有网友说:“本来还觉得一审判决过重,挺同情许霆的,但看了报道实在是无语。可笑可笑,难不成小偷还成英雄了?”甚至有网友直接拿他再与贪官比:“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大家别总拿许霆和贪官比,许的性质太恶劣,一天搞了171次!而贪官总没有一天贪污171次吧?”

 

多人支持判无罪:没有罪,无须要悔意

 

截至昨晚9时,网上“许霆取款”专题共产生最新评论6163条,整个“局势”仍然一边倒,在“挺许”的帖子中,大多数支持许霆的帖子中,约96%网友都点击了“赞成”,“反对”的网友仅占3%左右。网友jiwen8直言:“没有罪,无(须)要悔意……根本没有罪,何来悔过之说?”

 

凤凰网IP地址121.13.96.*网友坚持认为:“应该无罪释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柜员机是代表银行与客户进行交流,在许没有篡改柜员机程序的前提下,按柜员机许可的权限,发出要约后,柜员机并没有提示许的要约超限,且响应并按许的要约,在第三者银行监控系统的监视下,实额支付了相关款项给许,证明他们之间的交易合法,不存在欺诈和非法占有的行为。”

 

也有网友分析,很可能是许霆被误导了,或者没有及时与律师沟通。“这不是法院就是控方律师的馊主意故意误导许,许现在根本就是个木偶被他们耍弄,如果许明白相关的法律以及舆论趋势他是不会这么说的,他根本不懂辩护技巧而且也吓坏了口不择言。很怀疑庭审前他根本没有被给予与他的辩护律师见面的机会。”

 

网友定下许霆七宗罪:

 

1.大言不惭,当众扯谎;

 

2.谎话低级,侮辱智商;

 

3.势力小人,得寸进尺;

 

4.以恶报德,伤害网民;

 

5.无赖本性,社会残渣;

 

6.贪图钱财,取之无道;

 

7.猪脑律师,狼狈为奸。

 

许父紧张网友评论

 

关于许霆 他的话受了别人影响

 

昨日,记者致电许霆父亲许彩亮并将市民及网友的反应告知了他。甫一听说不少人“倒许”,许彩亮话音显得紧张,立刻为儿子解释:“许霆一向主见不强,他在出庭时说的那些话一定是受了别人意见影响,那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我最不满意他这样了。”不过,他认为许霆的表现对审案“应该影响不大”,因此目前仍是乐观看待舆论。至于许霆被判处何种刑罚,他仍表示:“看法院怎么判吧。”

 

据了解,由于许霆案尚未宣判,许父表示将在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逗留一段时间。但庭审结束后,不断有媒体邀约其做采访,他告诉记者,开庭当天晚上就接受采访,直到次日凌晨零时才休息,所以,许彩亮目前还没跟律师沟通。

 

关于还钱 判3年都不能还

 

有市民非议许彩亮日前“判十年或以上就拒绝还钱”的说法,其中从事文秘工作的孙小姐表示:“许霆无论判不判罪,都应该先把钱还了,如果连这个都拒绝,轻判的机会就更加渺小。”

 

对此,许彩亮也称,近日确有不少朋友劝他把许霆的赃款给还了,但许彩亮却认为:“你们把还钱的事想得太简单了,现在要是还了钱,就得还给司法机关,这样一来不就等于认罪了吗?我一直都不能接受判许霆盗窃罪!所以这钱不能还,判3年都不能还……” (作者:黄琼 李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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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220.243.63.*  发表时间: 2008/02/25 12:58 




强盗哲学,比方说,我将你身上的钱抢过来,目的帮你保管,以防止别人抢走你的钱,这观点对吗?真可笑。
罪有应得,不知错改,应以重判。



强盗哲学,比方说,我将你身上的钱抢过来,目的帮你保管,以防止别人抢走你的钱,这观点对吗?真可笑。
罪有应得,不知错改,应以重判。



 [4楼]  作者:125.33.168.*  发表时间: 2008/02/25 14:05 

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看来判得重一点也没有错。
 [5楼]  作者:202.106.107.*  发表时间: 2008/02/25 15:22 

最好换位思考这个问题,因为他有什么言论就怎么怎么样,说什么无期应该,我觉得很不好,
我很同情他。如果是我的卡这样,可能我也花也说不准。
因为这方面的法规还是没有。
 [6楼]  作者:125.65.194.*  发表时间: 2008/02/25 15:44 

[3楼] 抢过来????
哈哈 还有抢劫罪的哦 17.5万 哈哈 要判死刑的哈
 [7楼]  作者:125.65.194.*  发表时间: 2008/02/25 15:47 

哈哈
政府官员贪污上亿又是什么性质? 那是明明知道犯法还要去占有 是不是要比偷还要恶劣?? 哈哈 上亿了 还是判```` 哈哈 呵呵````
 [8楼]  作者:125.65.194.*  发表时间: 2008/02/25 15:47 

哈哈
政府官员贪污上亿又是什么性质? 那是明明知道犯法还要去占有 是不是要比偷还要恶劣?? 哈哈 上亿了 还是判```` 哈哈 呵呵````
 [9楼]  作者:125.65.194.*  发表时间: 2008/02/25 15:55 


我也知道老早<我老头了哈>76年吧 工职占用公款200元<后退赔>被开除工职 呵呵 当然 现在时代不同了 又是政府领导 当然就可以享受那个亿了塞 嘿嘿 只要不遭死的 还可以将就用钱把自己买出来 不要想不通 该别人享福的拉!
 [11楼]  作者:125.91.253.*  发表时间: 2008/02/25 16:31 

对【2楼】说:
我觉得是无罪 ,这是银行问题,要说有罪我看是哪些说有罪的人吧
 [12楼]  作者:59.33.19.*  发表时间: 2008/02/25 18:51 

支持许霆反告原告银行赔偿其名誉损失
 [13楼]  作者:59.33.19.*  发表时间: 2008/02/25 18:52 

第一,许霆是根据商业银行自己为储户设定的ATM取款程序在商业银行设立的ATM机上公开取款,而不是撬开ATM机或者用其他的非法手段入侵银行系统非法获得钱款,所以,这里根本就谈不上法院所说的秘密手段。
  
   第二,许霆是使用自己合法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凭自己在银行系统预设的密码支取自己合法帐户里的款项,既不是用盗取、抢劫或者拾获的别人的银行卡去故意占有别人帐户里的钱款,也不是通过高科技手段伪造的假银行卡去支取别人或者银行公共帐户上的钱款,所以不是法院所说的"盗窃金融机构"。
  
   至于谁往许霆的帐户里打入了17.5万元巨款,是自己的银行户头意外中了巨奖,还是别人的匿名故意赠与,还是银行自己的系统出了故障,许霆自然不愿去追究,在法律上以及他与银行签署的帐户协议上,也未规定他有义务去追究帐户钱款的来源。----哪一天如果鬼鬼郎君的帐户上忽然多了17.5万元,鬼鬼郎君自然也是如数笑纳,照用不误,根本不会去考虑是否需要"潜逃一年"的。
  
   第三,许霆之所以能够取得17.5万元的意外款项,过错明显是银行方面的ATM机造成的,更何况制造ATM机的厂家已经赔付了银行的损失。而对许霆来说,只是个中奖般的意外之喜罢了。
 [14楼]  作者:59.33.19.*  发表时间: 2008/02/25 18:53 

支持许霆反告原告银行赔偿其名誉损失

 [15楼]  作者:59.33.19.*  发表时间: 2008/02/25 18:54 

鬼鬼郎君说的对
 [16楼]  作者:59.33.19.*  发表时间: 2008/02/25 18:57 

支持许霆反告原告银行赔偿其名誉损失

 [17楼]  作者:quanqiuxinxi  发表时间: 2008/02/25 19:12 

要悔改

※※※※※※
学历.居住证.出国留学.出国劳务.有实力才有自信 www.cdtzgl.com
 [18楼]  作者:北平文三  发表时间: 2008/02/25 22:08 

银行雇佣枪手来发贴了
 [19楼]  作者:cnworld  发表时间: 2008/02/25 22:10 

窃国者侯 窃钩者诛。这个是非纯粹民主社会历史恒定不变的真理,与社会制度无关。
 [20楼]  作者:121.34.108.*  发表时间: 2008/02/25 22:14 

替人保管,你当我们跟你一样啊?确实在侮辱我们的智商
 [22楼]  作者:60.30.68.*  发表时间: 2008/02/26 08:41 

请不要把银行的犯罪强加在无辜的许身上!

我鄙视墙倒众人推和落井下石的伪君子们!
 [23楼]  作者:wangzimin4  发表时间: 2008/02/26 10:10 

有罪!有罪!有罪!!且无耻!!应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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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作者:wangzimin4  发表时间: 2008/02/26 10:15 

鬼鬼郎君你就胡说哇,许霆有罪,私吞国家财产,是人民的敌人,判他无期是轻的,照我的意思拉出去枪毙,以正国法,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你小学语文老师没较你吗?象许霆这样没有道德的人不受到惩罚,会有好多老实的农民心里不平衡,有损国家安定团结,等等因素,所以许霆必须重判,最好是枪毙.杀了他.
 [25楼]  作者:222.125.51.*  发表时间: 2008/02/26 12:04 

我允许你进我家拿一样东西,但是由于有个抽屉没锁好,你还擅自拿了另外的东西,这算不算偷窃---?算吧~~
 [26楼]  作者:210.21.57.*  发表时间: 2008/02/26 12:08 

许庭够无耻的了
 [27楼]  作者:云亭醉仙  发表时间: 2008/02/26 12:51 

  许霆的二次庭审,一出庭就做出的荒唐滑稽的举动,表现出的玩世不恭的态度,令所有关心这件案件和关心他的观众及新闻媒体都感到心寒。他自作聪明把疯狂提款说成是为银行和国家保护财产更是可笑可耻和极端的愚蠢。
三岁小孩都知道,他当时取款时的那种心态是出于贪念,却说成是"保护"。这种弱智的谎言亏他想得出来,岂不是愚蠢至极,最后公诉人给他加的“死不悔改”的罪名,那真是“实至名归”啊。然而更可笑的是,他还一再强调他“老实本分”,“胸怀坦荡”,他的谎言已经把他的不老实的“老底”暴露无余,还厚颜无耻说自己“坦荡”,真是慌天下之大谬,滑天下之大稽。对于他的人品的评论仅至于此。。。至于法律来说,判他“无期”那绝对是法律量刑过当,这背后的黑幕就不用多说了,部分官僚的腐败那是世人皆知的事。但那些吃饱没事干还没用脑子就大喊“无罪释放”的网民,也该闭上你们的臭嘴了,回去刷刷牙吧。所以我支持“鬼鬼郎君”对许霆不应该被判“无期徒刑”所列出的“条条款款”,但许霆恶意取款这种现实证据确凿,对社会是存在危害的,于法于情,都不应纵容,应酌情定罪。。。
 [28楼]  作者:218.108.193.*  发表时间: 2008/02/26 13:35 

这已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宣判结果体现了一个社会的价值导向。
就如同南京的老太太倒地案,发生之后,从此不找齐十个证人再无人敢去扶老太。
此案必须从重,不当得利死不悔改,无期是过头了,判个七八年一点都不冤。
 [29楼]  作者:116.16.164.*  发表时间: 2008/02/26 17:25 

还钱,放人。不要把人搞疯了!
 [30楼]  作者:118.74.94.*  发表时间: 2008/02/26 18:57 

对【29楼】说:

许霆无罪的,责任在银行是肯定的,似想银行如果没出错,别人拿的出来吗? 

 但是他应该受道德和良心的谴责,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犯错后不知悔改,还用无耻的言语来狡辩就更不应该了,比竟人还是该厚道点不是吗?别让支持你的网友太失望.

 [31楼]  作者:123.249.31.*  发表时间: 2008/02/26 23:25 

还钱!!!但不能重判,银行在别人的卡上钱被偷之后从来也不陪偿,银行的钱自己也要看好。
 [32楼]  作者:218.2.127.*  发表时间: 2008/02/27 09:11 

许霆按照法律 显然是无罪的。 道德不够高尚跟法律毫无关系, 银行过失,且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谁还敢再用这家银行和他们的取款机???
 [33楼]  作者:222.222.95.*  发表时间: 2008/02/27 09:30 

许霆恶意取款是银行工作方法和工作设备不完善造成的(柜员机不能有效防止别人随便取款),而中国贪官贪污是由于中国国家制度缺陷造成的(国家制度给了官员绝对的权力却不能对官员使用权力进行监督).大家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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