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漫游费不能再漫游下去了
2007年10月21日18:53
信产部副部长:手机漫游费降价方案近期将出台。手机异地通话漫游费有下降的空间,近期相关部门、运营商就将出台漫游费下降的具体方案。昨日,十七大代表、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作出如上表示,他还称,目前对3G业务并没有明确发放牌照的时间。(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单向收费来了,漫游费下课还会远吗?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曾给我们介绍了这样一个现实:"全世界,超过10%的净利润很少,像美国最大的移动通信企业,利润率不过才1%;而在我们国家能达到百分之二十几,可以说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最近几年,从欧洲开始,北美、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取消手机漫游费,2007年5月,欧洲的手机用户又得到了一条好消息:欧盟委员会准备全面降低欧盟国家间的手机漫游费。我们爱讲国际惯例的"电信思维",却依然固守着省际间的暴利漫游费。人大代表声讨过、消费者协会炮轰过、无数手机用户反对过,效果寥寥。
手机漫游费不能再"漫游"下去了,问题是:"漫游费"这个"电信宠儿"究竟是该选择"跳水"还是"自杀"呢?首先,尽管运营商铿锵表示"收取漫游费是有法可依"的,但,其依据的是1994年原国家邮电部下属的一个清算司出台的文件、而在主管电信资费的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上却无法寻及,逻辑上说,由司一级机构发布的未经公示的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清算司不是独立法人,发布的也不是部长令,依法而言,价格应由国家发改委匡定、且这种过时的文件与现行的《电信条例》或《价格法》有冲突,理应重新厘清。
其次,就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论而言,手机漫游功能仅仅是电信网络中天然附属的项目,就譬如去超市购物不能对收银员的微笑另外付费一样,即便没有漫游这一项功能,网络设备也是一样运转。更技术性的事实是:当用户漫游至外地时,只需由其号码所在地运营商向漫游地运营商传输该用户的基本材料即可,在国内由此产生的漫游成本实际上已趋于零。这个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成本即便是真要和移动用户斤斤计较,怕也不至于比每分钟的通话费还要高。
手机漫游费之所以居高不下,说到底还是因为移动运营商的各地分公司都想"利益均沾",谁也不想放弃这块垄断性"肥肉",因此,即便当成本边际递减的时候,漫游费还是千秋一色。信产部关注漫游费的走向固然是顺应民心的好事,但是,在这个"具体方案"出台之前,我们还是冀望由审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协调信息产业部联合进行独立公正地调研,加入相关移动通讯企业、消费者代表,以及独立的通讯技术研究部门人员共同听政,不能再为了某一行业的"健康发展"而继续在价格上对消费者"攻城掠地"了。但愿漫游费之上的利益博弈,不要再演变为挤牙膏的游戏。 (邓海建 江苏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