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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开心&乐乐  发表时间: 2004/03/27 09:57

TO:现在有种怪论

    一个强大的国家屠杀他国的人民,就是“合法”的,而一个处于受压制且无奈境地中的弱小民族,采取一些报复手段,就被视为“恐怖主义”!

    大家回顾,从越战到南联盟战争乃至两次海湾战争,被美国屠杀的他国平民的总人数远远数百倍于“911”的死难者,···

    其实,当今最大的恐怖分子是美国,只是不同之处在于,他的恐怖手段是以国家的形式来实施和表现的!

    我尽管不赞同针对平民的任何暴力手段,但想想面对在自己家胡作非为、烂杀无辜、拥有强大武装力量的以色列,在当今没有正义、没有公理、一极独霸的世界,弱小的巴勒斯坦人,除了选择以“恐怖”为恫吓手段外,还会有什么样的选择!

    我个人非常钦佩亚辛,因为他的所为乃至生命的付出,不是为了自己谋什么利益,而是为了阿拉伯人的尊严,这是一个弱小民族应当景仰的民族英雄!!!


撒啦21803-26 23:36
  鹰男 5903-27 00:09
  吕一鸣 4303-27 00:16
  鹰男 4703-27 00:40
  撒啦 12903-27 02:06
  开心&乐乐 11103-27 09:57
  平山月影 5003-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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