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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了再发 —— 三 言 二 拍:離 婚 否 與 文 明 無 關
[楼主] 作者:开心&乐乐  发表时间:2004/09/07 01:31
点击:445次

三言兩拍
離婚否與文明無關

文/開心&樂樂

         水雲煙坊近日開始的有關離婚與文明的關係的爭論,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已經成爲煙坊一道揪人眼球的風景。忍不住,我樂樂也參和一把,但聲明,我既不是正方,也不是反方, 而是第三方,即輪起板塼,正反方一起拍的一方!
         不知道什麽時候,離婚否與文明有了干系。作爲没話找話
、茶餘飯後的排遣,本是無可厚非的,但認真起來、非要論個孰是孰非,那就有點莫名其妙了。
         首先,什麽是婚姻,我不知道吵吵嚷嚷的各方有沒有個定論,因爲我沒有看有關的爭吵,所以不知道有沒有給這個爭論的由頭、淵源作出定論。如果有,我不清楚是怎樣定位婚姻這一社會現象的 ;如果沒有,我不知道各方爭論的基礎何在?什麽是婚姻呢?對這一命題的解答,要看回答者是誰,是道德家、是社會學者還是法官或是什麽傢伙。因爲,角色的不同,答案就大相徑庭,譬如法官認爲男女雙方有若干時間的性關係,那就是婚姻,即法律解釋為的“事實婚姻”。但在道德傢的眼裏,打死他也不會把這樣的關係稱作婚姻的。又如,社會學傢把婚姻分爲有效婚姻和無效婚姻,在他們的眼裏,所謂有效或無效,有法律上的、也有道德上
,還有情感上(他們將沒有感情的婚姻,稱爲死亡的婚姻)的標尺 —— 暈~!特別是社會發展到今天,婚姻的概念更讓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只有說不懂的份兒了。如標榜為世界文明程度最高的美國,眼下正在為什麽是婚姻吵得沸沸揚揚,這種爭吵從百姓的餐桌一直吵到了參眾兩院~哈哈,搞笑?絕對不是,因爲這個概念的不明確已經危及到美國社會的價值取向,不然布什總統怎麽會氣急敗壞地嚷道:为了捍卫婚姻的意义,有必要把宪法关于婚姻的定义修改为“男人与女人以丈夫与妻子的名义结合”。你不覺得用“男人与女人以丈夫与妻子的名义结合”來定義婚姻十分可笑嗎?但在美國,這已經是必須回答的問題了。你想啊,美國人在爭議尚未平息的情況下,剛剛文明地允許同性戀者結婚,同性戀者的離婚案就立刻閙到法庭,而法官面臨著擧足無措的困境,因爲無法可依啊!與此同時,美國民衆又要捲入一場無聊的爭論了。我真為美國式的文明而眩暈。
         其次,什麽是文明,這又是一個讓人頭疼不已的話題。也許爭論的各方對我這樣的“頭疼”感到幼稚可笑,會說寫什麽啊你,連文明都不懂的傢伙。說幼稚,我拼死不會承認,說沒有搞清楚什麽叫文明,我敢招搖過市地認賬。如果你說你能夠給我解釋清楚什麽是文明,我會笑你半面。然後我會告訴你,從懂事伊始,就從未停止地不斷有人“教誨”著我:···,這就是文明!也正是有了這樣不斷的“教誨”,我才難得地不懂了什麽是文明。早期的列強,把堅船利炮稱爲文明;稍后的存在主義者們對文明更有與眾不同、風靡一時的解釋。當今的環保主義者或是叫綠黨的那群人,與主流不同的對文明的解釋,得到越來越多的擁趸。特別是東方與西方有關文明的爭論,甚至有引起世界騷亂之虞。本來嘛,對文明本意的認知,就像道德說一樣,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風俗習慣、不同的地域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都有自己的注腳。如馬基雅維利所說的,法國之樂,英國之悲。
         再次,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就在於人能夠用理性約束欲望的膨脹,而這點是任何低級動物不可能做到的。那麽依靠理性的判斷做出取捨的決定,則因人的價值觀的不同而不同。很難講在同樣的處境下,具有同樣智商的人能夠作出同樣的決定。如,對待所謂的婚姻危機,有人選擇以個人利益為首要因素而作抉擇,有人以社會評價作爲取捨標準,有人把子女幸福看得高於一切,有人安於現狀難於接受習慣了的婚姻生活發生顛覆性的變化,有人則追求生活變化帶來新鮮的快感。特別是,在這其中男人和女人的取向更是有著天壤之別,女性更多地傾向于安全感,而男性則孜孜不倦以追求新鮮感為樂趣。此外,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一個人對某一事物引起贊同或不贊同的感情,在很大程度上受他所処的特定時代和他所居住的特定地區所特有的道德感情條件作用的影響。試想,在同一處境下有這樣多不同的考量因素,有多種多樣不同 的
因素制約著抉擇,而選擇的結果只有兩种:離婚和維持婚姻,請教這樣的結果——無論離婚否,又與文明有何幹係!?(注:標題中的“三言兩拍”,“三言”,即第三方的言論;“兩拍”,即掄板塼,拍完正方拍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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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莫千帆  发表时间: 2004/09/07 02:04 

现在时髦离婚

本人未婚

尚未订婚

天骄想离婚的女士切记离婚找我

本人是标准情人

模范丈夫

切记

切记



※※※※※※
难相见,易离别,又是玉楼花似雪……
 [3楼]  作者:我心若云  发表时间: 2004/09/07 03:48 

没机会去看那些原帖

 

但我觉得离婚应该和文明有关吧。

可以从不同方面看:婚姻不幸福了,提出离婚是一种人类的文明;具体到离婚,有风度比吵吵闹闹的离婚当然文明等。 :)

 

 



※※※※※※
 [4楼]  作者:天际虹云  发表时间: 2004/09/07 09:45 

回复:离婚是个令人伤心的词语,但现实生活中却也是不可回避的

虽然双方都是强词夺理,乐乐却也有另外一番道理。开心的乐乐为离婚这两个字眼涂了一点幽默的色彩,也祝生活里的人们,多一些阳光,少一点沉重。

 

 [5楼]  作者:恋爱大于天  发表时间: 2004/09/07 10:05 

这就是昨晚上删除的东东嘛?晕!

这有什么好删的啊???

这还是第一次看乐乐大哥的文字呢,不出手不出手,一出手就是这么有争议的文字!嘻嘻!



※※※※※※



┈不要對我放電ヽo我有来電顯示"`┈ 頰備﹎ .開始ミ 石頭....翦刀....布﹏ò伱輸了﹎..╭. 罚伱愛我①辈孓
 [6楼]  作者:鹰男  发表时间: 2004/09/07 10:12 

乐乐是各打五十--

这样争论涉及到婚姻文明的定义,而给婚姻的定义各个层次人的认识又不同,所以注定了这个命题的复杂性。

应该说是社会的进步给了婚姻更多的自由,不管是何由的结婚或离婚,都给了个体最大的想象空间。

婚姻又是社会的婚姻,必将受到法律的制约,个体存于法律中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也是我们赖以有秩序工作的先决条件。

 结论:婚姻和法律的最后介定有关,和文明无关。

呵呵--,为乐乐鼓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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