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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叶依青 不知曾几时起,法院有了不受理的规定。对于政府部门的事,咱小老百姓本就不好顾问,但对于法院的这个规定,我却有点奇怪,你法院是干什么的?如果老百姓有了问题,而法院又不受理,那不是让老百姓有冤无处申吗?。 在普法活动日益普及的今天,在中国走向法制社会的今天,作为法律的最终解释者—法院,竟有了这样的规定,这是法制的进步呢?还是法制的倒退?。在政府一再教育公民要知法懂法,一切以法律为依据规范自已的生活的时代,我觉得法院这条规定,无疑是对公民学法热情泼的一盆冷水。尽管这些规定只针对一部分案例,但其负面的影响却是不可小看的。 现在我就说一个我亲身经历的实例吧,上几个月我回家,因为城市扩建,我所在的农村已经被城市规划,所有的土地都被政府收购。这在现今来说,不过是个最正常不过的事,农民失地,政府自然要作补偿,但因我是挂牌户口(即生活城市户口却落在农村),村里的那些人就不想将政府土地补偿款给我。在几经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我就想到了法律,不是我不想付诸于暴力,但生活在讲法制的年代,我想法律来解决可能会更好一点。 但当我满怀信心的走进法院时,可立案庭庭长的一句话却让我从头冷到了脚。“关于土地纠纷,省高院规定一率不予受理”,这轻淡描写的一句话,对于我这个百分之百信赖法律的公民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那我去找谁?”,这是我当时唯一的想法,在法制社会,竟会遇到法律都拒绝的事,又让我怎么相信法律呢?。 如果你们法院都不受理,那我们怎么办?这是我的话; 那只有等法律有这个条文了,或者是省高院说我们可以受理了,我们就受理。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我们没有办法受理;那是立案庭长的话。 在后来立案庭长深深的叹息里,我听到了他无奈的话:“像你们这种情况现在多的是,可是上面说不予受理,我们也没办法呀”。 我宁愿相信立案庭长的话是真的,也愿他的叹息是无奈的,只是我不明白的是那上面是谁,是省高院呢?还是我们的立法机构。在城市化的今天,农民失地问题迫在眉睫,就象立案庭长说的,这种情况很多。那为什么法院还不受理?难道就要让我们这些善良的农民有冤无处申吗?。 难道非要流血才能让上面警醒,那好,那就流血吧;这是我丢下的最后一句话。 我希望你不要冲动,流血就是犯法,我不想在法庭上见到你;这是立案庭长意味深长的一句话。他的话很明白,在法制社会,一切只能按法律办事。可是我的法律呢?保护我们的法律在那里?。 法院依法办事本就没有错,但错在那里呢?那就是不能不予受理。既然普法后教育公民一切依法行使自已的权利,那么公民同等的也需要得到法律公正的保护。而这种保护的体现,可以说就是在法院的。 当然我们也知道另一个事实,那就是立法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新事物的速度的。既然这是个客观存在的问题,那么如何的去面对去解决就是个现实的问题了。如果都是因为法律的空白就一推了之,那不是推责任吗?法院倒是轻松了,可有冤的公民呢,他们怎么办?。 想到这些,我倒也想起了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在讲究以仁治国的中国,法律永远都没有得到它应有的地位。但中华文明之所以保存下来,中国并没有变成无法无天的世界,除了仁,难道就没有法吗?。 试想几百年前的法,有现在健全吗?那肯定没有,这一点毫无疑问。但社会之所以能保证秩序,那是因为还有衙门,我不管“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句话,但实实在在的,衙门本就是个老百姓讲理的地方。虽然他们当时的法律更不健全,但也没听到衙门有拒绝受理的。击鼓升堂,没有任何的理由老爷不升堂,可为什么我们现在的法院就是不升堂呢?。 其实这些问题看似无聊,但却是关乎国计民生。公民有冤连个说话的地儿都没有,而听到的唯一的借口就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这是理由吗?。五千年了,法律都没有完善的时候,难道新中国能在五十年就完善吗?。法律条文可以慢慢的出,可公民等得起吗?难道还要再等五千年不成?。 有法依法,无法听从司法解释,这是法院的职责。如果法律都明明白白的摆在那儿,那我也可以做法官呀,又要你法院何用。 试想想现在法律,简直可以当成遮羞布了,到那里都讲依法办事。公民有事吗?找法院呀,这是现在政府流行的用语。可真找着法院了,一不小心又碰上个不予受理,衙门不成衙门,法院不像法院,无奈吧,哭着去吧。。。。。。 这久回来,又重读了几部法律,也知道了些法律的无奈。法律都有无奈,法院当然也是,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法院在讲究法治的今天,确实也是进退维谷。不判吧,法院对不起百姓;判吧,又怕判错了引火烧身。也许真是这种怕事的原因,让法院选择了逃避吧,所以,也就有了不予受理的规定。 但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一个维护社会秩序得到公正体现的地方,你的不受理,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虽然你法院可以从此不犯错误了,但你可知道,这样也会让法律在公民心中失去地位的,从而也冷了公民的心。司法部门不司法,难道要去怨公民出新案例吗?可以这样吗?。 也许那位立案庭长说的有理,是上面不让;这就更奇怪了,凭什么上面不让呢?法院的上级部门是谁?当然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最高权力部门,他们享有最高的司法解释权,就象古时候的刑部三司,在有些法律不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就拥有最高的解释权。可现在,那种权力难道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吗?那肯定不会,既然这样,法院又凭什么不受理呢?。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法院不受理并不能借口以法律的不健全,如果是那样的话,法院的公正只能是一句空谈。薄薄的几本法律书,又怎能解释天下千奇百怪的案例呢?。 我看关键还是在人的观念及对职责本身的模糊感,真是那种不负责任的明哲保身,才有了如此幼稚的规定。这种拿社会稳定开玩笑的规定,只能让相信法律执著于法律的善良公民伤心,让那种钻法律空子从而践踏法律的人开心。法律!你又何以保持尊严。 在文章的最后,我想以我个人的名义问一句,我一直信赖的法律的公正体现者法院; 法院!你有不受理的权利吗?。
※※※※※※ 叶依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