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雨秀江南君在《英雄马特懦夫齐秃》一文中对于世界杯意法决战中的两大惹眼人物进行了自己的评价,他说道:“马特拉齐无疑是这场比赛中的智者,他娴熟的运用了绿茵场上的游戏法则,在齐达内几乎崩溃的瞬间,恰到好处的掌握了时机。他激怒齐达内,他要让这个法国队的灵魂,最具威胁的杀手离开绿茵场,也许他运用了上不得台面的手段,但这是游戏规则所允许的,就像现代社会,只要在法律范围内的,就是合理的手段。齐达内,这个神,又一次被激怒了,被一个凡人,一个他眼中的无名小卒激怒了,他为了神的尊严,不惜采用了为人所不耻的,违反职业体育道德的手段,将秃头顶向了马特拉齐,他忘了这是他的谢幕演出,他更忘了,他身后的整个法国。他还是‘神’吗?他对得起那么多叫他‘齐祖’的人吗?那一刻,他是绿茵场上真正的懦夫,一个只为了自已所谓尊严而为自已懦弱寻找借口的懦夫,更是个愚不可及的懦夫。”很显然的,他是对于所谓的“神”的境界感觉着非常之厌恶的人,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在这里不能支持他的意见和看法,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的是是非观念的对决而非是所谓的游戏规则之下的一些道理的抽象的辩证,对于齐达内的“齐秃”的称号,明显的显示了作者的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试想,一个人的身体上的缺陷——何况这还不是缺陷的缺陷——怎么能直接的成为我们心理世界中这样一种非常不明智的感情色彩的东西呢?从这一点出发,烟雨君形成了他的理论和想法,也仅此一点,也就可以见出作者的为文之心是如何的不能感觉事实而根据感觉和一己的好恶来进行论辩的了,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对于齐达内,我一向是不感冒的,我并不喜欢他。我从小没有摸过球也一向不喜欢看球,但是我一向是看世界杯的,我并不喜欢球星们,但是有一个例外却是罗纳尔多,他的自信的笑容曾经是深深的感染了我的。一九九八年虽然是齐达内的一举成名的辉煌时刻,但是我此后一直并不就关注他,甚至很为他不以为然。但是,我从来没有因为他是一个秃头的人就在心理上感到特别的厌恶,残疾的有缺陷的人,从来并不应该成为我们嘲笑和厌恶的对象,相对于心理上和精神思想上有残疾和变态、畸形姿态的人,身体上有多缺陷的人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人都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残疾,只是身体上有缺陷的人容易看出来而已,仅此而已!我很震惊于一向很有着传统之作风的烟雨君竟然在这样一个小问题上“翻了船”,我们可以就事实而进行着事例的充分的辨别和驳斥,但是这种用人的身体之缺陷来表示出自己鲜明的感情色彩的人,我们还是非常不多见的! 当时看到齐达内在场上的表现时,我们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场合——齐达内本人的告别演出和冠军的争夺,按照常理他是没有道理做出那样的举动的。烟雨君所谓的游戏规则,难道包括人身的语言的恶意攻击和侮辱?我们对于这样的结论,实在是不敢恭维的。实际伤害这种攻击要比身体的攻击要重的多,伤人也严重得多!齐达内难道不知道忍一时则可以坚持到最后,甚至是夺冠?如果是一个平常的人,他的选择一定是忍让的,但是齐达内没有选择忍让,他忍无可忍的出手了——出头了!根据网上传说的,是马特攻击齐达内为意大利培养出来的一条忘恩负义的狗,或者说他母亲是妓女,这些都是十分恶毒的用语,是绝对不可以原谅的,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场合,在那样一些道德因素更应该得到重视和培养的人群之中!我相信是后者,因为后者的恶毒程度要大于前者,在这样一种恶毒的语言的攻击之下,齐达内做出任何的举动都是可以理解的!我看用头撞人实在是便宜了马特了!应该刮他两耳刮子!正是在这样一种举动之下,齐达内充分而彻底的显示出了一个人的不可侮辱的底线和人格本质,充分而彻底的显示出了一个真正的男人的本色!相反,马特的那样的行为是可耻的,卑鄙的,烟雨君竟然公然赞同和欣赏这样的举动,实在是我们不能接受的!看看他的道理,是多么的勉强呀!看看齐达内的举动——什么叫人的本质之力量和美?这就是了!人是世界上最第一的最无价的价值,绝对不可以为外在的一切诸因素而扭曲而伤害而侮辱而损害,甚至是个人的所谓的表面的形象,甚至是所谓的世界杯的冠军,甚至是别的一切什么宝贵的东西,这些都不能与人的价值相比,都不能和人的价值之中的基本的人格尊严相提并论!如果越过了这个人格的底线,作为一个人他的人之所以为人的那种东西就没有了,也就是说他的人的存在实际上就是没有了被取消了被抹杀了,这样一来,还不如让他去死!正是在维护人格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尊严的角度上,齐达内凭借着自己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出头了,这一头出的实在是太好了,他从以前并不为我所认可的一个一般的抽象的概念化的球星,彻底的变成了我心目中的真正的英雄!这才是人的真正的在人格尊严的维度之中见出来的嫉恶如仇的伟大的素质,在那一刻,齐达内变成了真正的英雄,为自己的绿荫生涯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圆满的句号!历史上的伟大人物不是抽象的完美的,惹急了骂娘,是很多历史人物的做法,不过和马特不同,他们是因为向着善和真和美的方向而作出这样行为的,就和齐达内一样。烟雨君所说的“就像现代社会,只要在法律范围内的,就是合理的手段”,实在是我们不能认同的,法律只是一个有待完善的东西,很多人在现实社会中钻法律的空子而和实际的真善美的准则有悖,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法律只是一个形式的东西,它在表面上虽然是合理的,但却不是和合情的,合情是最基本的原则,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依据这个最基本的原则!我们在现实生活之中固然可以看见很多文质彬彬的讲究着道理的人,脾气好得不得了了,但是,不是也有很多在关键的时候怒火冲天的人么?在面对卑鄙的肮脏的事物在侵略着损害着人的美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一味的讲究着忍让,一是会让丑恶卑鄙的事物继续的得寸进尺,二是这是一种变相的对于丑恶卑鄙的事物的纵容!关键是这样一种过激的方式,是因为个体的本身的内在本质之美与真和善以及社会的理想而引起的,是对于滞后的社会的一些形式和抽象的规则的突破,是十分有必要的,齐达内正是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了一个真正伟大的人的伟大之处,充分的显示出了他那伟大的心灵和精神深处不可压抑的本性的美,而这又正是一般人所无法达到和企及的! 是非最无用,但是是非绝对不可以混淆,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不敢忽视。 2006、7、16记于故乡之红禅室 ※※※※※※
欢迎你到我的博客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