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 文/夏蔚蓝 2006年5月10日,作为“新型城市党报”代表的《成都日报》,在教育周刊栏目的教育理念展播中,刊登了成都市龙泉中学校长王洪斌先生的校长寄语: “教育的根本是立人,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主动发展,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乐园。” “生命”一词,我见得多,听得多,想得也多。但对生命的归属——人的生命究竟是属于谁的问题,我的理解却不但狭隘而且自私。我一直以为,人的生命的虽然是父母给的,但每个人的生命却只能属于他自己!也许,一个人会为了自己的事业或者理想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许,一个人会为了父母孩子或者其他所爱的人而艰难地活着,但无论是他选择艰难活着还是选择牺牲自己的生命,前提都必须是他自愿!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只属于他自己,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也只能由他自己控制,如果一个人存心求死,谁又能阻止了他呢?正因为如此,能对自己生命负责的人只能是拥有生命者本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不是把自己的生命交由别人支配!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无论是崇高还是低贱,特殊还是普通,但对从事这种职业的主体——教师本身而言,他首先是一个人,一个普通的社会人,一个有血有肉的鲜活的生命个体。尽管,对平常人来说八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教师可以延长到十个,十六个甚至更长的小时;尽管,晚上九十点钟,正当其他同龄人在电视旁观看精彩的球赛、动人的电视剧或者与朋友家人聚在一起聊天的时候,教师却要在教室里给学生上晚自习,辅导学生学习;尽管晚上十一二点钟,教师还要在台灯下批改学生作业,准备第二天的教案,早上6点钟还得起床陪学生整队出操,辅导学生早读;尽管,许多教师为了教育事业,为了自己的学生呕心历血,油尽灯枯,但是,这并不能表明教师的生命应该或者已经属于他的学生。任何时候,教师的生命都属于教师自己!任何时候,教师都应该珍惜自己的健康如同珍惜自己的生命。很难想象,一个连自己的健康都不重视的人怎么去重视学生的健康,一个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热爱的人怎么去热爱他的学生的生命! 我没有机会去龙泉中学,更没有机会去了解王洪斌校长的教育理念。但由王洪斌先生的“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这句话我却想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如果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教师的所有时间,身心健康,名誉得失等是否都应该由学生来支配? 如果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是否意味着教师在恪尽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的同时可以任凭学生辱骂甚至殴打? 如果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学生的成绩和评价是否是衡量一个教师合格与否的唯一标尺? 再远一点。 如果教师的生命真的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医生的生命是否只属于他的病人?警察的生命是否只属于他要保护的公民?公务员的生命是否只属于他服务的基层老百姓? 如果真这样,我们这个社会还愁无望? 写到这里,旁边的同事忽然插了一句: “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校长的生命应该属于谁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