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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救助农村失学儿童网络志愿军”简介 一、希望之光的目标 利用网络这一先进的传播工具,尽最大的努力在网络上唤起社会上人们的正义、良知与爱心,使存在于相对优越的虚拟网络社会的人们,对在现实社会中广大的因极度贫困而失学的农村儿童,能由思想上的关注转变为实质性的行动,通过资助孩子们重返校园完成基础教育的方法,促使人们加深对广大农村落后地区的直观了解,提高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增强个人对国家和民族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 二、希望之光的宗旨
2、公益性:希望之光及其所有成员的目标是为了尽可能地帮助和改变困境之中的失学儿童的命运,而决不以追逐任何名利为目的,但是由于不可预知的种种障碍,希望之光警惕任何带有商业目的或者其他足以妨碍其宗旨的言论和行为。 3、开放性:希望之光在开放性及松散性的基础上,追求高效。希望之光的活动是业余性的公益性的,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妨碍每个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希望之光鼓励所有认可这个理念并关注公益事业的热心人随时加入,同样亦不设置任何障碍于希望离开这个团体的人。“形散神不散”和“来去自由”是希望之光的组织理念。 4、谨慎性和务实性:希望之光期待来自网络和现实的任何建议与帮助,也欢迎任何来自网络和现实的监督与质疑。以冷静低调的态度及务实精神开展工作,以同样冷静低调的谨慎面对大众媒体和官方,是希望之光我们一以贯之的原则。 5、坦诚及协作性:希望之光所有成员基于共同的理念而走到一起,而希望之光没有任何固有的模式,而是需要在行动中不断思考和探索的,因此,所有成员都应对希望之光的工作开诚布公地进行讨论,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希望之光是个统一的团体,所有成员应毫无疑义地遵守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另外,希望之光虽然是个松散性的组织,但是,高效亦是我们所追求的,所以,成员之间的协作精神及及时沟通和反馈亦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鉴于希望之光工作的义务性和公益性,我们有必要提醒您做为义工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提请您在参与希望之光的活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由于希望之光工作的特殊性,您可能需要在对外联系的工作中公开自己的部分真实个人资料及联络方式,这可能涉及到您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问题。虽然个人隐私也是我们所看重的,但是,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这个问题往往难以回避,因而觉得有义务有必要提醒您; 2、希望之光是纯义务性的,没有任何物质上的报酬,您的工作除了会得到帮助别人的快乐和认识志同道合的朋友外,将只会意味着您可能增加的电话费帐单和上网费用,意味着您多了一份牵挂,意味着您给自己加多了一层“义务”的责任,将可能带来您个人时间支配上的问题,及在工作需要迫不得已时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的可能等等。然而,我们始终坚持希望之光的活动不应以损害或影响任何义工的个人生活为代价,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妨碍每个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 3、您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官方的沟通,与失学儿童的联络,与捐款人的联络,与其他成员的配合等,甚至有时候会使您灰心和气馁,您需要正确的心态、良好的相互沟通以及不断的自我激励。当然,中心组的成员愿意在任何时候为您提供帮助,我们愿意一起努力将希望之光建立成大家的共同的网上家园。 4、我们的活动仅限于希望之光,我们的义工不能以希望之光的名义从事任何非希望之光的活动,除非确实有必要报经中心组批准。 5、保持谨慎、低调、务实是我们的一贯作风,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要求义工不私自接受任何媒体对希望之光的采访报道。如媒体提出采访要求,请让他们联系中心组义工。
希望之光的工作模式决定了其并无法保证每个失学儿童的信息都是100%地真实和可靠的,但是,希望之光致力于最大限度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希望之光坚持对所有信息进行官方和民间的双重复核,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对于官方途径提供的资料 1.希望之光将与有关地区的团委、希望工程办公室、村委或是学校联络取得失学儿童的详细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靠的证明。有关资料具体包括失学儿童的姓名、住址等自然状况、其家庭收入情况、所在学校年级、所需学费及学习情况等; 2.将以上从官方途径取得的信息交由当地的调查组义工备份,由调查组义工负责对有关信息进行实地核实; 3.在希望之光网站公布所有捐助的详细资料,欢迎所有网友的监督,并鼓励及委托有条件的网友赴当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对于调查组义工及其他个人等民间途径提供的资料 1.调查组义工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取得的失学儿童的信息,及其他个人提供的信息,需要详细列明失学儿童的姓名、住址等自然状况、其家庭收入情况、所在学校年级、所需学费及学习情况等; 2.希望之光将针对上述资料,与相关地区的团委、希望工程办公室、村委或是学校进行联络,以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在希望之光网站公布所有捐助的详细资料,欢迎所有网友的监督,并鼓励及委托有条件的网友赴当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
| 物有本末 | 207 | 01-14 2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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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有本末 | 29 | 01-14 21:20 | ||
| 希望之光----第九批认捐公告[3楼] | 物有本末 | 48 | 01-14 21:24 | |
| 相遇“希望之光”[4楼] | 物有本末 | 43 | 01-14 21:27 | |
| 物有本末 | 17 | 01-14 21:30 | ||
| 回复:对此举致以崇高的敬意![6楼] | 阳光世界 | 30 | 01-14 2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