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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冷莫柔  发表时间: 2002/09/08 11:14

上山之前来插一脚
插一脚的原因只是因为文学。 看不惯,也无须看得惯抄袭者。 先不要说利益,抄袭就是不对。这法律上有的。 就算一篇文章是自己写的,版权一旦出让、或者出版了书,也不可以到网络里四处贴着玩。更何况别人的? 我说抄袭,不是针对涵烟,而是针对抄袭这一个现象。 当事人作为一个西陆比较有名气的id写作者,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有人说她是初学写作的,更应该包容。我不知道这话是怎么讲的,乱七八糟没一点逻辑道理!反驳的原因我不再说了,相信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知道应该如何去把握过错和改错。 西陆的文学社区,包含的是爱好文学爱好网络者的,而不是虚荣、四处粘贴别人文字而导致成为名人者的。有人揭发,这是好事情呀!至少我们写作者的中间,少了一个欺瞒大众的人。这件事情如果是真的,最好就严格处理(至少不要袒护嘛),给一些后人看看,让那些所谓的“初学写作者”看看,给那些想博得上首页、加精华、让人喝彩的人看看,抄袭是坏事情,而不是因为名人或女人就可以放过不追究甚至容忍的事情。 给神爱路人:不知道你原来的id是什么。但我是用我最频繁的id来表明我的观点的。揭露抄袭者,是好事情,但这个事情,牵扯的也许太多了,比如“西陆名人”这样一个无形的舆论称号、比如“网络精华写手”等等的舆论称号,又比如大论坛里的铁关系、同事关系等等,所以你要受到的反波及也会多的,如果你真是伸张正义的好人,那请你继续下去,但建议方法柔和一点、把理都说清楚了,就不怕人冤枉你、打击你、说你是小人等等。 公道自在人心么。事实的真相不是舆论就盖得过的。 以上言语,若有得罪若干人等,请见谅,因莫柔作为一个业余文学爱好者(我也算半个初学者了,写作之事,才学上半年而已)实在看不过抄袭这等事情,才说上一两段的,如有不合耳的话,可以除之而后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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