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我无从考证
这个转帖的真实性,但至少认为“医院医生:‘很多医院都发生过’”这句话是不真实的,这样的手术通常非常谨慎,即使是因为疾病本身非切除不可,也是慎之又慎,征求多方面意见并签字,手续完整才做的。我做医生20多年,我的同学和学生中也有很多妇科医生,我没听说过谁敢这样做。
“王大夫说:‘我们是搞专业的,对法律问题不是特别熟,手术之前,我们就说法律问题我们不负责任,由福利院来解决好,陈院长签了字的,承诺她负这个责任。’”这句话我也深表怀疑,一个能做子宫全切的医生,至少在临床上干了5年(在教学医院管理更严,通常5年还不会安排独立完成这样的手术)不可能对有关手术的法律问题这样无知,我们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医生,上岗之前都经过严格的培训(指医院的各项制度、职业规范、治疗常规程序等)。
另外,无论是谁,哪怕是父母也无权签字摘除正常的子宫,因为这样做超出了医生的职业范围(医生只有治病救人的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做医生的都知道这个道理。
很多年前,就有人呼吁“安乐死”,比如,恶性肿瘤晚期严重疼痛的病人,安乐死对他们是一种解脱,可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没有哪个医生敢这样做,即使是好心做了,也可能要判“故意杀人罪”,谁会那么傻呢?
我不排除有个别医生真那么傻,但是,医院从领导到医护人员都那么轻率,是很难想象的。
完成一个手术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个群体行为,不说术前术后的处理,就是手术这个环节,台上台下至少有6个人参与,难以想象,这一群人,且是有知识的人都是法盲。
呵呵,叶子妹妹,我的发言仅针对帖子而言。
问叶子妹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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