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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03/28 09:53

回复:权利与义务对等

法律起源于人性恶论。人性善论与人性恶论的争论都决定了社会制度规制。人性恶论对于国家法律的制定起决定作用,但是人性恶论并不是社会的主流,犯罪毕竟是少数。法律是道德的低线,人们的行为结果一般由社会的道德调整,即我们大多数人道德意识的承受能力,能够容许的程度,反道德的行为,只好交由国家的法律裁处。

建议核潜艇掀起人性善恶讨论,立论:人性本恶。结论:人心向善。其实,对于这样的观念、观点的形成,是我在大学学习以后就牢固树立了。更倾向于人心向善,所以要乐观许多,不会向警察那样眼神:全社会都在犯罪,都在他的管辖范围。

核潜艇同志是警察吗???如果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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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潜艇17503-28 01:46
  斜阳草树 4103-28 09:40
  孔飞37 6203-28 09:53
  奉天小调 3203-28 10:15
  
看的出[5楼]
核潜艇 4803-28 11:24
  核潜艇 3903-28 11:26
  胡言又乱语 4203-28 12:07
  
同意![8楼]
核潜艇 3203-2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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