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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有追逐利润的权力? 为了最大化国家的财政收入,历史上国家曾经使用的手段可以说是穷兵募伍,开征名目繁多的课税,这在历史上的各个朝代均有历史资料可查! 济青高速公路投入使用已经很多年了,高速公路通行费也收取了很多年了,那么收取的通行费的总额,是否已经超过了济青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了呢?这个问题,只有国家主管部门知道!但是,总会存在这样的一个时刻,在这个时间点上,告诉公路通行费总额,与济青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持平,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大超过济青高速公路的维护费用。 这样在客观上就形成一个事实:济青高速公路成为一个聚宝盆!虽然没有真实的数据支持,但是我相信,很多地方的桥路的通行费用,已经远远超出其本身的成本几倍甚至数十倍! 国家收取这部分费用,是否有不妥当的地方?在资本主义国家,很多这样的设施是属于私人团体比如公司集团,他们的章程明确承认他们是追逐利润的,但是国家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类似这样的公共权力导致孳生利益的问题,在中国是很多的!比如货车司机上交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司机上交的管理费用,这样的费用有国家成本吗?如果没有国家成本,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否成为行政权力的一种孳生利润?如果有国家成本,那么这部分成本应当列支国家财政,是否应该摊到货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的头上呢? 中央台的新闻报道,东北某地交警处罚司机罚款总额有任务,这又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公共权力追逐利润的事件!公共权力的成本都应该摊入国家财政,包括交警的工资奖金福利,那么这种罚款总额是用来干什么的?是否全部划归财政?国家年度财政目录上是否有这笔财政收入? 国家的公共事务,我以为都应该摊入国家财政~!对于济青高速公路这样的工程,告诉公路通行费总额达到其成本后,是否应该依据其维护费用来决定通行费用的高低,以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目标呢?实际上,如果济青高速公路老坏以后修建新的公路,国家财政又会列支新的项目资金,这部分通行费用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国家应当使用提高税收理论和税收技巧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决定性因素是经济的活跃程度。如果国家放弃这种短视的追逐利润的行为,充分调动公民的经济能力和主动,很有可能会从税收中得到财政收入的最大化! 国家行为,是否有追求复利的权力?这个问题,对于如何领会并发扬三个代表的精神,具有深刻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