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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美”博士
近日《江西商报》刊一报道:《 博士生要弃糟糠妻 法院棒杀“陈世美”》。江西南昌叶海婚后二载,赴上海进修,完成硕士学业后又攻读博士,学成后留在上海工作。妻梅云留在原籍。(当事人均为化名)。1996年,梅某患精神分裂症入院。2000年,叶某提出离婚,理由:他与梅云婚前了解不够,盲目结婚,婚后才发现梅云完全不能料理家务,他是为逃避这场不幸的婚姻才选择去上海读书的,何况与梅云八年分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了。此后,梅某旧病复发又几次住医院。南昌西湖区法院判决:原告叶海的离婚理由不充分,梅云善良无过,而且帮助原告完成学业,支持原告事业成功。出于保护弱者,故对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江西商报》此文从题目上一看,便知道其倾向如何,何况还有法院的判决为后盾。所谓“糟糠妻”,是中国有古语“糟糠之妻不下堂”。“陈世美”何人,更是世人详知。 封建社会时确实有“糟糠之妻不下堂”的言辞和实事,特别是士大夫们,以此来标榜自己。不过,这不过是薄薄的一层脂粉,丝毫也没遮住其三姬四妾和青楼买笑的嘴与脸。“糟糠”放在家里由她烂掉好了,是不会影响自己“且恁偎红依翠”的。当代地球,大多数国家律定为一夫一妻,小老婆不能放在家里了,但外面的世界还是很精彩的。连中国这个古老道德十分沉重的土地上,“包二奶”、“婚外恋”、“一夜情”连带卖淫嫖娼等,也是方兴未艾。所以,有男人要解决一下要解决一下“小头”(李敖语)问题,估计是一帆风顺的。法院不准离婚,对堂堂博士而言,只是不能再明媒正娶一回罢了。 一般人要是有这情形,报纸大约是不屑费上许多文字的,但谁叫你是博士呢?所以拿你做回噱头。这就是媒体的无聊了,世上想要离异者千千万,与他是不是博士何干?叶博士修的是医学,并非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学;他的学位标示了他在医学--再精确点说,是在医学的某个学科内的成功,并非说明他在道德方面也达到了某些人所要求的博士水平。硕士也好,博士也罢,其德其行未必比农夫野老这类下里巴人高明。硕士不是所有皆硕,博士也不是一切都博,不过在其专业之内,眼面前儿的例子还少吗? 夫妻双方或一方真的到了感情了无痕的地步,凭法院的“棒杀”一把,就能让他们破镜重圆,给他们带来今后的幸福?我看不是。以法治国的口号已经雷鸣多年,到了法院还是没见到雨点。法院不是民调组织,不是街坊老大妈,不能弥合情感。婚姻到了这种地步,维持只能是更深的痛苦。不判决离婚,对两个人都是痛苦与不人道的。有许多女人可能都像梅某一样,是“善良无过”的,但这绝非婚姻成立的理由。作为当事者和旁人,你可以谴责叶某的“不道德”,但仅此而已。无论什么情况,一方情感死亡的婚姻都是名存实亡的,只有那一张纸在维系着;而对活生生的人来说,叶某尽可以随时随地戳破它走到另一面去。 过去的年代里,不愿离婚的女人有“拖”的说法,很有玉石俱焚的勇敢,而且还真的有过效果。彼时不再,最后肥的拖瘦、瘦的拖垮的只能是女人自己。过去奉为精典的战术,现在无用了。此案应当判离,但男方要给予高额的经济补偿。虽然似有残酷一些,但在现实社会里,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且依法有据。 另外,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对女方也未必有利。博士先生自可以找别的女人,不结婚就是。但梅某本来就不健康的精神则会始终陷在刺激之中,长久下去甚至有崩溃之虞。推想到此,不禁要问:法院是在救人,还是在用软刀子在凌迟呢? 梅某确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法院开的是讲法律的法庭,不是教《全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课堂,更不能强行给叶梅二人系上情感的红腰带。这样驴唇不对马嘴的判决居然还在《江西商报》上大书特书,不啻是法律的悲哀,也是媒体的昏聩了。通读这则以情感热辣置换理智冷静的蹩脚报道后,语感告诉我,它可能出自一位女记者之手。当真如此,建议再适时进修为善。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 准风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