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11日 08:56 来源:华龙网 (重庆)合川南津街派出所所长卢某和民警刘某,合伙以帮人迁移户口的方式,先后收取对方“感谢费”4万元,结果主犯所长被判1年缓刑1年。卢所长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进行二审。为减刑,卢所长先后9次向警方举报他人抢劫等罪行。 据了解,受贿案发后,卢某向司法机关检举了一桩抢劫案、七件盗窃案。经检察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部分属实,这样卢某有8次立功表现。昨日庭审中,卢某辩称:“我在羁押时间还举报了一项强奸案,应算立功。”因此,他希望法庭看在他9次立功的份上,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免除刑事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重庆商报 记者 钟臻 实习生 龚海蓉) 如果你是法官,择期将如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