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爷”的说法 此文里的“爷”来自于“不能光要孙子不要爷”这句话。 时间:2005年12月19日上午。 起因:河南省信阳市规划局违规审批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高层住宅楼,严重影响幼儿园部分教室及幼儿活动场地的日照。 为了维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护幼儿享受阳光的合法权益以及幼儿园的生存,幼儿园依照《城市规划法》向市规划局提出了强烈抗议。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出面召开三家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当规划局承认审批有问题时,当规划局提出市法院曾书面保证的开工承诺时,信阳市中级法院参加协调会的领导,说了这一句霸气十足的话:“不能光要孙子不要爷”。协调的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 初闻这句话,只感觉素质与地位的确是不能划等号的。 当规划局承认审批有问题,承认市法院见高层楼确实对幼儿园日照有影响,要求其停工协调解决后再建。法院为何能置之不理呢?法院至今未停工,又说明了什么呢?法院是代表法律公正的,为什么不带头执法?司法机关都能置法律而不顾,那么老百姓还能有什么希望!假如为人民主持公道的法院里充满这类高素质的“爷”,人民恐怕只剩下惘然与悲哀。 记忆中,“爷”除了用于家族的辈分外,几乎是封建社会的达官贵人或土匪恶霸的专用称呼,没想到民主社会的今天,在强调依法制国的今天,法院也能自称为爷!请问:你们是谁的“爷”?是幼儿园的“爷”吗?是人民群众的“爷”吗?试问“人民公仆”又做何解?如果是法院的领导们也是人民公仆的话,那怎么又会以“爷”自居呢?再说我们中国有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数百个大小城市,上千个司法机关,怎么未闻其它省市的法院有这样的经典名言呢?也许是信阳市的中级法院的个别领导有霸气吧。 可是这霸气又从何而来?来自人民赋予的权力吗?来自国家的法律吗?来自法院的身份地位吗? “爷”盖高楼对“孙子”的影响 法院的高楼遮住了邻居信阳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的二号教学楼和大部分幼儿活动场地的日照,光线自然不会明亮,请问如果你是家长,你会将孩子送到一个没有阳光像“天井”一样的幼儿园吗?答案可想而知。 法院损人利己的行为对幼儿园的生存影响是致命的,所以幼儿园才会一再地抗议。 幼儿园有一百多名职工,其中退休的老教师有四十多名,年纪最大的已九十多岁。 如果幼儿园没有了生源,这所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老幼儿园今后如何生存?六十多名教职工只有一条路可走:失业下岗!四十多名退休老教师的晚年会变得毫无保障,如果真有这么一天,她们该由谁来管?该有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后果不堪设想呀! “爷”为何能盖起高楼? 这个答案很简单,因为有规划局审批的文件。 此时,不仅有两点疑问: 一:法院盖高楼,必须有四邻的签字,那么幼儿园并没有签字,手续为何能够得到审批呢,合法吗?如果合法的话,市法院为何又给规划局写出书面承诺?其内幕令人费解。 二:幼儿园针对日照影响问题提出强烈抗议,在去年12月19日规划局终于承认审批有错误,随后规划局说已经给市法院下发了“正式停建通知书”,可是截至到2006年3月8日,法院的高楼仍在冒雨突击施工。难道是法院执法犯法故意不执行吗?身为执法机关的“爷”为了住上高楼也能致法律而不顾吗? 这个答案就很复杂了,如果有一天能够找到答案,那么这一天也是幼儿园拨开云雾见到阳光的日子。 看着市法院日益增高的楼房,看着院子里逐渐减少的阳光,幼儿园老师们无奈地说:我们只能很生气,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谁能够来为我们主持公道。看来,“爷”的高楼是一定 要住了。我们只能在这里发泄心里的不平,感叹现实和希望的差距。不管我们怎么喊“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幼儿园在我们的社会里也只是一个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能真正地得到保护吗?未来怎么也敌不过现实的强大。什么时候,整个中国能被称为“孩子们的天堂”,而不是几个教师这么想,那事情就不会是这样的了! 写到这里,心里不禁有个希望: 希望永远不会看到五百多名幼儿仰着渴望的小脸寻找阳光的那一天; 希望永远不会看到白发苍苍的老教师为晚年哀愁哭泣的那一天; 希望永远不会看到数十名教师站在高楼的阴影里为明天的饭碗发愁的那一天。 恍惚中,只听到在2006年的寒风里,幼儿园的天空上传来微弱的呼声: “爷”住高楼不能断了孙子的后路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