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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17日《佛山日报》报道,“因工作表现不好老板欲炒其鱿鱼,加上和工友闹矛盾”的原因,两民工爬上吊臂车“闹情绪”,公安消防部门经过长达数小时对话、谈判、沟通,成功劝解下两名民工。隔日又报道,这两位民工因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被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处以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 很快又到年末了,一年一度的欠薪潮又开始涌来;天气凉了,某些主管部门、某些个老板们的良心缺失症又开始患了。 农民工兄弟的艰辛,我们可以在《中国农民工生存条件的调查报告》一书中看到。关于农民工的问题,也牵动着党中央的心,温总理就为这事认真地做过多次的批示,甚至亲自过问。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农民工“认真解决”维权讨薪的世纪难题当属这“三最”之列了。 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跳楼”、“下跪”、“堵交通”仅仅是某些媒体的评论说的那样是“闹情绪”、“做秀”、“演戏”吗?是在“骗取社会的同情心”吗?他们为何不采取正常的渠道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笔者曾在公交车上见过一位四川的建筑小包工头,他从五六十公里外的地方到顺德某法院打官司,目的就是要为他的几个民工讨回欠了快三年的五万多块工钱。据他说,还没开庭呢,他就花费了数千元的交通费,律师费等等,来来回回的也不知跑了多少趟、担误了多少工。 笔者虽不赞成那种耸人听闻的极端做法,但是除了这样做他们又有多少好办法呢。面对某些因循冷漠不作为、无视法律和尊严的职能部门,他们交付得起维权的高成本吗?更何况还存在有胆量将工伤民工丢弃在福州车站的老板,还存在如《宁波九龙湖风景区挂牌禁止民工进入》这样的公然歧视民工、做无罪推定的部门呢! 对于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是不是学学河南焦作市的做法。他们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利益,让农民工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市劳动监察部门于10月18日制订下发了《2006年春节前预防农民工讨薪集体上访的预案》,政府提前介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视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管理,用“四招”破解春节农民工讨薪潮。我想,政府多一些这样的作为,农民工不惜以违法抗违法的“舍命”方式,讨会血汗钱的事,恐怕也会越来越少了。 我们期待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