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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纳税人的戏语
[楼主] 作者:漂之雨  发表时间:2005/03/05 17:11
点击:1101次

 

非纳税人的戏语

 

(本文所列笑话纯属虚构)

 

/漂之雨

 

作为一个公民,自有纳税的权利,更是法律所赋予的义务。

然而,上到达官富贵下至平民百姓,有那么几种人值得深思。一方面,他们作为纳税的一员排在纳税大军的队伍里,受到社会的肯定。而另一方面却又受到纳税部门的排挤,甚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如此,本人将这些人统统定义为“非纳税人”。下面就几种丑陋现象一一戏语。

 

一:漏税

宾馆酒家,大街小巷,形形式式的卖淫女们无不为了生活,或者说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践踏自己的灵魂。这些女人,不会因纳税而逃避。相反,她们却幻想着能够步入税务局的大门。这样,她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用肉体换来“平静的生活”。但是,她们搞错了,这里是大陆,不是澳门,也不是境外。所以,这些人“伤感地”称自己为“被遗漏的纳税人”。

 

说个笑话:

达成交易的男女双方完事后,嫖客诙谐地要求女方能提供一张发票。卖淫女娇媚一笑后,在男的脸上贴上唇印,嫖客大笑,尽兴离去。

 

二:偷税

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达官富贵们的圈子里。花上一笔数量可观的钞票,安抚好心仪的女人,仿佛闲庭信步,潇洒自在。尽管,两个甚至更多的小家庭间穿插,但“红旗不倒,彩旗飘飘”。由于与法律背道而驰,因而,只能暗度陈仓地寻欢作乐,施与和受纳都同样地背着税务局的大门。故而,暂且冠上“偷税”二字释义并不为过吧。

 

同样说个笑话:

“金丝鸟”和“二奶”,作为原告一起出现在法庭上,状告某男子滥用钱财对她们造成了生活上的“困难”(这种困难不是常理上的困难,而是因为金钱上任意挥霍后的不能摆脱)。当法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时,俩原告由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而败诉。

 

三:增殖税

“男女间的来往可以为增值”这句话如何理解?一个男人自己跟老婆的姊妹私底下两情相悦而产下孽种,无论哪个方面都是大逆不道的。手足之间反目成仇,夫妻之间恩断情绝,等等,势必酿成无法挽回的人间悲剧。更加可叹的是,中国自古就有“家丑不外扬”的“美德”。所以,个中滋味惟有当局者知晓。

 

一个笑不出的笑话:

一对夫妻由于不能生育,姐夫跟小姨子又两情相悦。私情败露后,姐妹俩于家中翻脸吵闹。妹妹强词夺理道:“知道吗?我为你的家族无私奉献了我的血肉,为你的家庭香火不断作出牺牲,不谢我也罢了,却难道还要跟我去法院不成”?一席话说得姐姐当即气昏倒下。

 

四:逃税

有这样一种男人,由于频繁的性服务产生的障碍而逃避女人。按理,就生理来说,他们的逃避是合情合理的,无可非议的理由令他们可以心安理得暂时或永久地远离女人。但是,偏偏有些女人大言不惭,说“某某男士”有逃税之嫌。其理由是:不供给女人正常的宣泄,有败于常规,有败于“男女消费准则”。每每碰到这样的状况,某某男人满面羞涩,哀叹不已。

   

啼笑皆非的笑话:

一个专供女人享乐的场所,几个女人嘀咕着埋怨男人没有几个像样的。这番话正巧被途经的男保安听到,即刻反讥道:“请出具相关的税单,前往有关部门申诉。否则,你们继续下去的话,将被列入黑名单而不再享有有关的服务”!

 

人,男人和女人;税,纳税的人,非纳税的人;不都是社会现象的表露吗?诚然,这些现象自古以来就从未间断,但依旧值得我们深思。

 

2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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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5/03/05 19:21 

哈哈~~~~~~~~~
漂雨也写幽默文字来了;)好玩;)说的还真是那么回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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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5/03/05 21:14 

回复:呵呵

想纳他们的税也不是不行,国家不是有规定:收入超过八百的都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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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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