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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开完会后,就到派出所去给女儿办身份证,当户籍警接过我手中的户口薄后说:交105元手续费,当时我就楞了一下说:不是55元吗?什么时候办身份证又涨价了?她们说50元是罚款,我说小孩初次办证凭什么要罚款?她们又说:你女儿已17岁了,早过了办证年龄了,哦,那行,你把有关这方面的文件给我看一下,她们说有公告,湖南日报上也登了,我看了一下公告上所写的:一、凡在年满16周岁后三十天内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我又问:没见到应罚款二字呀?她们说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件》,所以必需罚款,所谓的《治安管理条件》里面也只有:过期没办的。遗失后补办的。经书面和口头多次通知拒不改正的要交罚款,却并没有初次办证因过时要交罚金的,我继续问道:请问我违反了你的那条《治安管理条件》,一张姓女户籍立马站出来且态度非常恶劣大声道:你眼睛不知道看公告呀?你不知道看电视上的广告呀?当时我也就来气了:你一名人民警察素质怎么这样差?怎么可以这样说话?我是一公民,有权知道我为何要被罚款,难道有错吗?不该问吗?她说你不服你可以上告呀,你就是告到中央你也是输的,你有本事将我这身皮给脱掉,我就跟着你姓。跟我一同去的同事笑着插话说:人民警察爱人民哩,她冷嘲热讽地说我就爱你,谁都不爱,可以了吧?我那同事不客气地回了她一句:我嫖的堂客都比你漂亮,要你这丑八怪爱还不如让我跳楼去,我听这话过分就拦住了,后来我就拨通了市长热线,一位很热情的男士接电话告诉我:你让她们拿出有关文件和全套手续,否则拒交……。到底该不该交这罚款?没想到一件小小的事还惹出一肚子气来。 |

为了如水的人生浅吟低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