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静静的生日,安安的过---祝你生日... 下一主题:老张的故事(一)
探讨马加爵犯罪的社会原因
[楼主]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2004/03/17 11:31
点击:1436次

马加爵杀了四个大学同学。

刚才看cctv的新闻播报,北京的一个犯罪心理学教授企图把马加爵犯罪的原因,归结为马加爵性格等个人因素上------我非常鄙视这类教授,这类教授简直就是浪费粮食。

我在很就以前就讲过:当今中国,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现在的工人和农民,没有制造大规模的街头暴力,活着的人就应该早晚三柱香,祈祷自己的苟且偷生。

中国就是一口锅,这口锅已经被烧的发红了,锅上生活的老百姓,必然有一些异常的行为,杀个人放个火出一些妓女多一些贪官,都在意料之中。至于具体到谁会杀人,以什么方式杀人,则是偶然性的范畴,没有做更多探讨的价值和意义----那些教授们就是在这样的缺少价值和意义的地方,混饭吃。

大环境决定大秩序。在中国,行业隔离已经得到迅速的发展,以经济地位为标准的行业隔离,也已经长足进步,城乡隔离已经成为当代地球上最大的歧视,只有美国和南非的种族隔离可以与之媲美。这些中国特色的隔离,可以催生出任何奇怪的事情,哪怕是人狗交配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仅仅是马加爵案件,应该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民工被拖欠上千亿工资,结果导致很多人在大街上抢劫抢夺偷东西。我认为,这些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没有去杀人放火,那些至今还活着的人,就应该早晚三柱香,祈祷祖上积德了!

刚刚在新华网看到一个新闻:某地市委书记的老婆,在香港的存款被人偷走476万,一个整天化妆不劳动的女人,有这些钱,我认为她被其他的马加爵杀掉,是一点都不冤枉的。

中国这口锅,已经烧热了,锅上的老百姓做出一些异常的行为,是可以理解和不可预测的。

本人热切关注这类事情,这类事情发生的越多,我们的社会精蝇们,就会把千万分之一的精力,百忙中从抢钱的生活中,抽出来吹嘘一下“以人为本,以人性为本”,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希望马加爵杀掉的不是4个人,而是40个人。这类事情,必须引起国家的重视,必须理顺社会矛盾,整理混乱的人民币的流通渠道,整理行业隔离,职业隔离,特权隔离。否则很多人将被杀掉,平等的躺在坟墓里,来验证人是否平等的命题。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当年陈胜吴广有此一问!
今天,我们热切期望缓和国内矛盾,清扫贪官诬吏,消除行业隔离,消除人民币隔离,挽救更多的马加爵,挽救更多的生命。

马加爵案件,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捉放曹的案件。社会秩序的混乱,必然催生大量的马加爵,然后马加爵被执行死刑,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马加爵会死的,该案件的责任,在社会,在国家!



※※※※※※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138862.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静静的生日,安安的过---祝你生日... 下一主题:老张的故事(一)
 [2楼]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 2004/03/17 12:34 

回复:无论任何理由,马加爵都不能被“理解”,被“原谅”!

    看待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以偏盖全、过于义愤的导向,与社会与人生都是不利的。下面是很久以前乱写的一些东西,希望大家能理性的思考社会现象与法律规范、政治环境与社会环境等问题。  

    现代法学应是权利本位的人学


法学是权利义务之学,法学是权利之学,这是中国法学界所达成的广泛的、根本性的共识。本人还认为现代法学应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人学。
  “道不远人,远人非道”。不言而喻,任何真正的科学从终极意义上说都是人学。而法学更应是人学,这是由法与人的特殊关系所决定的。
  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法对人的影响是最大的,这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法对人的影响是强制性的。法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凡是法的东西,都必须普遍服从,一体遵行,如有违反,则启动国家强制力强制服从和遵行。哲学伦理宗教靠的是说教,艺术靠的是所塑造的典型人物形象的感染,而法靠的是直接的国家强制力。再好的哲学伦理宗教人们都可以不接受,但再坏的法也是法,即所谓的“恶法亦法”。法之外的任何东西,人们都可以认同或反对,而正是因为人们可以认同或反对它们,所以它们往往就是可有可无、时有时无的东西,而不能像法那样真正对人发生影响。第二,法对人的影响是最权威的。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认可或制定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应当是一个社会的最高命令、最高指示、最终理由,对人们来说,法就是必须听从的命令、必须执行的方针、必须采取的建议。人们在日用常行中可以对许多事情不闻不问,但却不能置法于不顾。第三,法对人的影响是现实的,法不是别的,法是社会关系的记载和表述,法就是现实生活,法直接涉及人们的日用常行,关切人们的现实利益。人生活在现实中,也生活在法的“天罗地网”中,人们处处可以感触到法的存在,法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左右、支配着人们的日用常行。法就是生活范式,人们必须依法而生活,人们的生活不能“逍遥法外”,没有法人们就无法生活。第四,法对人的影响是持久的。法是一种稳定性规范,一旦成为法的东西,它将持久的、稳定地起作用。时尚可以变、思潮可以变、风俗可以变、政策可以变,尽管法也可以变,但法的变与它们相比要经过严格程序、慎重讨论、反复审议,因而慢得多、小得多,而只有像法这种持久、稳定的东西才能真正对人发生重大影响。第五,法对人的影响是制度性的。制度性的东西就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神圣权威的、直接现实的、持久稳定的东西,只有制度性的东西才能对人真正发生重大的影响。法的东西是最能制度化,最易制度化的东西,或者说法的东西本身就是制度性的东西。因此,任何其他东西要真正对人发生重大的影响就必须制度化法律化。这也就是为什么任何统治阶级都要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的缘故,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对人提倡和灌输自己的价值观念,才能真正推行和实施自己的政策措施,才能真正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
  法对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法可能成为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的东西。也可能成为漠视人、贬抑人、反对人、奴役人的东西。因为,如何使法成为前者而不是后者就成了法中最先决、最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其实也就是在法中是否坚持以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为核心内容的人文主义的问题。我认为,只有在法中坚持这种人文主义,才能使法成为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的东西,反之法必须成为漠视人、贬抑人、反对人、奴役人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在论述法的精神时“首先研究了人”,卢梭作为杰出的启蒙思想家他“要论述的是人”,要“为人类辩护”,康德把“尊重人”、“人是目的”置于其整个法学的核心,黑格尔把“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视为法的命令,马克思反对不自由的“动物法”而崇尚自由的“人类法”。“人是万物的尺度”,一切法都必须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我们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把这种人文主义冠之以“资产阶级的”而予以否定了,我们应把这种人文主义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法以及评判法是否为法的根本标志。
  要真正使法成为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的东西,坚持法中的这种人文主义,关键在于确立法的权利本位。因为,第一,权利本位是人的主体属性要求。人是主体,权利是主体的内在要求,只有主体才会要求权利、才配享有权利、才能行使权利,任何一种权利都只能属于主体人。权利是人作为主体的标志和确证,没有权利就没有主体,没有权利的主体不是真正的主体,权利本位弘扬着人的主体性。第二,权利本位是人的自由本性要求。人是生而自由的。自由的本质在于权利,自由的标志在于权利。自由的保障在于权利的法定,自由的实现在于权利的行使。没有权利就没有自由,权利赋予人以自由。第三,权利本位是人的逐利本性的要求,人是利益的动物,“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权利是人们获取利益的正当方式和合法途径。权利从根本上就是允许、鼓励和保护人们自由地选择自认为最合适的方式去追逐自己极大化的合法利益。没有权利就没有利益,不享有权利的人,就是被剥夺利益的人,不能行使权利的人,就是不能逐利避害的人。权利本质上就是利益。第四,权利本位表明这样一种人生态度,即对人的信任,认为人们能够认识自我、主宰自我、实现自我,人们会按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去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只有首先信任人才能真正尊重人或者说信任人本身就是尊重人。如果对人总是抱怀疑态度,那是不可能真正尊重人的。只有信任人才能真正赋予人以权利,怀疑人只会广泛地强加人以义务。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易言之就是权利先行还是义务先行,只有权利先行才符合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要求,也只有权利先行才能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当承认,人在自由的心态下、在宽松的环境里,在权利的行使中永远比在强制的情绪下、在束缚的氛围里、在义务的履行中更有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法才不致于成为束缚人的枷锁,而成为解放人的武器。第五,权利本位表明为这样一种社会观,即权利高于权力,权利派生权力、权利决定权力;权力保障权利、权力服务权利,权力实现权利。法的本质在于赋予保障权利而限定制约权力。以权利为本位是人民本位而不是官僚本位、是群众路线而不是官僚作风、是人民史观而不是英雄史观,是尊重一切人而不是少数人。以权力为本位是官本位、是权力崇拜、是官僚崇拜,就是只见高高在上的少数掌权者而不见默默无闻的广大劳动者。
  提出现代法学应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人学,突出法中的权利本性和人文主义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一,有利于更新人们的法观念。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主,重刑尚刑,泛刑化极刑化,几千年来法在中国人心目中就是刑,就是罚,这种观念对当代很多中国人来说依然如此。这种法浸润着血淋淋的屠夫气质而不能洞见多少真正的人文精神,这种法往往成了专门对付人、奴役人、残害人的工具。对这种法人们是不可能、也不太敢亲近它、信仰它、践行它的,甚至连知都不想知道它,苏东坡就曾说过“读书万卷不读律”。中国法传统与西方法传统不同,在西方,法与刑无关而与权利相通,甚至法就是权利。中西方法传统的这种不同充分体现法的人文精神上的迥异以及由此而来的中西方法制度的极大不同。中国几千年来没有实行真正的法治,原因之一,就是在于此。因为实行法治的前提是有优良的法,而只有洋溢着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这种人文精神的法才配称得上是优良的法。另一方面,法治的真正实行从根本上还在于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过去那种没有人文精神、面目可憎和令人生畏、没有人情味的法在人们心目中是形象恶劣、地位卑微的。因此,中国当代法治的真正实行,必须一改过去传统的法观念,让法洋溢着充沛的人文精神,重塑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神圣法在人们心坎中的地位,坚固法和人之间的亲和力、增强人们对法的信仰,使法真正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这已经成为中国当代实行法治的先决条件。第二,有利于重新认识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们经常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那段人所共知的话来加以说明并抽象化普遍化一切法的本质,甚至认为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也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这里,我们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我们把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否定的错误的东西却当作正确的东西来肯定,其实这段话本身就表达出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真理,即真正的法不应该像他们资产阶级法那样只是他们资产阶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是作为人而所具有的基本的共同意志的体现。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人们就认为法应体现和实现人的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等人类永恒的基本理念。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法制这种人文精神,只是批判揭穿了历来统治阶级本没有做到这些却偏偏用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等人类崇高理念来装饰点缀自己的法,企图模糊人们的视野麻痹人们的意志,从而达到自己的非人道的目的虚伪性和欺骗性。马克思主义在批判揭穿一个美丽而动听的谎言的同时道出了一个伟大而艰难的真理:社会主义法不是不要体现和实现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而是要把以往历代统治阶级所口口声声宣称要实现却从来没有实现过的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等人类崇高理念加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就是要还人以权利、给人以尊严,真正把人的世界还给人本身。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第三,有利于健全法制(治)。社会主义立法要建立在对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当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客观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立法就是用最权威的法律去肯定、满足、保护人的合理要求,同时否定、抑制、取缔人的非法要求。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应是整个立法的基本精神,也应是设立具体权利义务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整个法律体系才能真正成为“人权宣言”和“人权保障”。社会主义司法是司法人员为人们排忧解难、惩恶扬善、主张权利、追究责任、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是司法所司的第一条法律。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能成为人们评判是非、平衡利害、伸张正义最权威、最公正的场所,成为人们发生矛盾冲突时最想去、最会去、最常去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杜绝现实生活中人们遇事总是首先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实在没有办法才上法庭、打官司这种漠视法律、不信任法律的普遍现象。司法是法律活的化身,人们漠视司法、不信任司法就是最大的漠视法律、不信任法律。在社会主义守法中,人们只能、只会、只愿守那种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的法,也只在这种法律才能成为人们思想的指导、行动的准则、利益的天平、人生的向导,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要求和必需品,人们把法的事情看作就是自己的事情,人们像对待自己的事情那样高度主动、认真、负责地去对待法律,把守法看作自己的天职,视不守法为背叛自己。只有这样,人们才真正守法了,法才真正被守了。


[楼主]  [3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2:56 

随便找个理由,都可以理解原谅马加爵
听说你是个女同志,而且还是个律师。 在中国一个是律师,一个是记者,这两个行业是哈巴狗行业,为钱卖命,拒绝发出正义的声音。 很久以前我看过你的文章,很惊讶你从事的职业是律师。至于法律,别太认真,你站在一块即将融化的莫须有的冰上,少发表一些发烧的言论。
 [4楼]  作者:痞子非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02 

我觉得

所幸的是,那四名被杀学生里没有人上网的ID叫核潜艇。

既然马加爵随便找个理由都是可以被理解与原谅的,那么另外四个无辜的人呢?



※※※※※※
看看,只是看看
[楼主]  [5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08 

死了就死了,中国每天都在死人。

去年中国农村自杀的妇女,有28万,死了这四个不知道有辜还是无辜的人,我根本不关心。这四个家伙的父母,是不是有贪官,贪污了农民的钱,农民没钱在家里两口吵架,绝望而自杀也说不准。

死了就死了,马加爵不也会死吗?关键问题:下一步谁会死,怎么死法,为什么该死的往往死不了!



※※※※※※
 [6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10 

回复:在社会,在国家!?

那他也要先死了再说,

核舰艇,你很恐怖,小心我们把你杀了。:))



※※※※※※
请点击进入论坛
 [7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11 

回复:混淆是非的家伙


※※※※※※
请点击进入论坛
 [8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14 

回复:职业病
大过我

※※※※※※
请点击进入论坛
[楼主]  [9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18 

为什么他要先死?

欧盟刚刚取消死刑。他们取消死刑的理论依据我不知道,我猜测,他们的理论一定证明了:杀人者杀人,然而原因却是没有杀人的人。

社会就如同一个大的祭祀仪式:有一个电影里图腾是蛇,定期把美女送到蛇洞里给蛇吃。虽然在给蛇吃之前,万民磕头祈祷,把那个女的奉如神仙,但是那女的在神圣的仪式中还是喂了蛇。

在人类社会中,没杀人的人,在鼓动创造这种仪式,把杀人者送上断头台。没杀人的人,比杀人者更可恶。

在国有企业等单位,个个职工都企图做炮台,极尽怂恿挑拨引诱之能事,企图让对方做炮灰子弹当枪使,这种文化的主流性,各位需要重新认识。一把手压住天地,剩下的人几乎都在做这件龌龊事。

呵呵~~

 



※※※※※※
 [10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22 

回复:我真担心
下一步你会不会去杀人,救命呀,阳光。

※※※※※※
请点击进入论坛
[楼主]  [11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3:26 

会的

为了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献出俺宝贵的生命。

呵呵~~



※※※※※※
 [12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3/17 14:27 

核潜艇真该当社会活动家!~~

那样的话你就可以大义凛然的率领正义的人们,与腐败黑暗的社会势力做殊死搏斗了!~~

但是就用你提倡的这种“以恶治恶”的办法肯定是不行的,连杀人都可以谅解,可以把责任推给社会,那岂不是要天下大乱?也别搞什么四化建设了,干脆都去梁山那当好汉吧!你核潜艇当个首领什么的倒也满合适!呵呵!~~笑话了, 别介意!~~~



※※※※※※
流光容易将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楼主]  [13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6:36 

我很烦敲边鼓的

这个帖子,写完后贴了4个论坛,在其他论坛比如燕园评论,当代中国,荆棘鸟,得到了一些肯定的评价。帖子多贴几个地方的好处,就是可以观察回帖者的心态。

以恶治恶不行吗?换个说法就是以暴制暴,不行吗?上善,国家是以暴制暴的鼻祖,国家本质上是以暴制暴的。这种暴,很多时候不仅治恶,而且治善。

搞四个现代化建设?我有很多年没听到这个词了,可能很多人在搞腐败建设,砍瓜切菜一样砍倒了几万腐败者,还有更多的腐败者没有砍倒,你说什么四个现代化,听口音不是本地人啊!

我很讨厌那种蜻蜓点水,高高在腐败窝里,想混个脸熟了就跳出来说几句面子话,看看唬不住人就回去继续折腾,坚决反对做求真务实的探讨的态度。对了,这种人的名字就是以德唬人,我换个这种名字也不错。哈~



※※※※※※
[楼主]  [14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6:38 

      “ 糊涂虫”的回帖:

       很有见地。
  锅里的水一个劲的冒气泡,
  只是因为锅底下柴火旺。
  抓了马家爵,
  毙了马家爵。
  连扬汤止沸也算不上。

 


※※※※※※
 [15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3/17 18:16 

你整个一个偏激!~~

连四个现代化你都没听说过?那你搞政治还真不够格。你以为就你自己是反腐败英雄,别人都是支持腐败的糊涂虫吗? 也太高看自己了吧?对一个国家而言无论它存在多么严重的政治问题,它也是需要有法治来维护,明火执仗,杀人放火的人就是罪犯,都象你这样支持杀人犯犯罪,那倒霉的不是政府,而是普通老百姓。

年轻人说话别那么偏激,更不应该自以为是,听不得不同意见,你在一百个地方发帖有什么可炫耀的?我想能支持你这种论调的绝不会是多数人, 不信你自己去数好了!~~



※※※※※※
流光容易将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16楼]  作者:苗翠花。  发表时间: 2004/03/17 18:26 

马加爵是个疯子!

看不出马加爵的犯罪与社会的不合理之处有什么直接因果关系

他与一些因社会弊端而导致的采用极端手段的案件是性质不同的

 

 [17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4/03/17 18:47 

还是律师的话比较好懂

可我还是没耐心认真读到底:)

我只知道无论谁也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他都无权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

我相信不能原谅马加爵的人多了去了,甚至包括他的父母。



※※※※※※
在摇滚中释放你的困惑烦恼,在摇滚时挥洒你的幸福快乐~~
 [18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4/03/17 18:57 

回复:打倒老核,支持大姐


※※※※※※
请点击进入论坛
[楼主]  [19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9:07 

我只知道无论谁也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他都无权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

如果遵循你说的这句话,现在的马加爵不应该被判死刑吧?

 



※※※※※※
[楼主]  [20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9:09 

没看出有什么不同的
原来的那些因为社会弊端的案件有什么特征?现在的马加爵案件有什么特征?

※※※※※※
[楼主]  [21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9:11 

我正在数
可是大大的不妙啊,支持你的不多。本文在燕园评论被置顶了!
 [22楼]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 2004/03/17 19:12 

回复:整个一个偏执狂,心理诊所去吧!!!哈哈!!
探讨马加爵犯罪的社会原因
[楼主]  [23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19:16 

说实话,你笑的很肤浅。

※※※※※※
 [24楼]  作者:斜阳草树  发表时间: 2004/03/17 20:16 

回复:有道理
个人的心理也脱不了社会的干系。
[楼主]  [25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20:22 

本文在燕园评论灌水区置顶了,呵呵~~~

对于那些不想开放思想,而又拒绝接受新观念的人,只能希望其肉体的僵硬和死亡。

我一个朋友写的帖子:马加爵事件凸现出绝望心理的危害


  虽然媒体上说马加爵是因为别人说他打牌作弊,才动了杀人的念头并实施的,但这个理由太荒唐了,一个心理健全的人不可能因为这样的小事情而有了杀人的行为,如果马加爵心理变态,他也不可能能够顺利的上学。
  
  什么原因造成他有杀人的行为呢,还是这个社会造成的,因为社会让他有了绝望是心理,对一切将来和现在没有了希望和信心。一个农民的孩子在经过了多少艰苦努力,他的家庭又为之付出多少的代价才让他顺利上大学。而到头来却面临着失业甚至自己的吃饭问题,这对于一个刚进入社会,心理还没有成熟的人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
  
  在这样的打击之下,人的心理就灰产生对这个不公平的社会的仇视,最直接的报复方式就是对自己身边的人的伤害,可能是因为一点小矛盾,就能够产生杀人的心理和行为,这样的情况如果在发达国家很可能会避免,因为许多发达国家对心理问题非常重视。而在中国,有些人希望大多数人不要有那么多的思想,不要有那么多心理,在行动上和主观上排斥心理教育,特别是对人性方面的教育,因为人性首先就要说人权,而人权之后就是民主了,这是他们最怕的东西。
  
  愚民的政策害了许多人,而且仍然在害人,是这个社会应该对出现这样的人和事情负责。人没有了思想就如同动物,什么残忍的事情也会做的。
  
  现在我们大多数人应该庆幸,庆幸中国人的良好品德,没有这个品德也许会有许多个马加爵出来的,也许不知道那一天就会伤害到自己。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没有了安全的感觉。
 



※※※※※※
[楼主]  [26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20:38 

热锅理论的强大证据:淄博出现吃人魔鬼

山东淄博出现吃人恶魔 残忍杀人后开膛吃人肉

鲁中晨报3585000热线3月16日讯(记者隋旭光实习生史玉银)一犯罪嫌疑人杀人后,不仅残忍地将被害人开膛,还吃人肉!3月14日,张店警方经过严密布控、排查,破获一起恶性杀人案件。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3月10日,张店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在房镇镇东孙村与院上村之间,横跨济青高速公路的大桥下面发现一具女尸。接警后,张店公安分局房镇派出所、张店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尸体被遗弃在横跨济青高速公路桥东侧的沟内,属院上村地界,经现场勘验,女尸已被开膛,内脏被掏出,臀部被剜去肌肉……

  警方一方面保护现场,另一方面,迅速在附近的几个村落展开调查。

  从11日开始,警方对尸体发现地附近的北黄、院上、东孙、东平等村落,连续展开了高密度的走访、排查,刑警动用了警犬,对接触过尸体的气味进行跟踪。据北黄、院上、东孙等村的村民介绍,从12日至13日,民警对每一名村民、每一个村办企业的外来工都逐一进行了走访、排查,东孙村一砖厂厂长说:“仅13日这一天,警察就来了七八趟……”

  14日,警方将作案人锁定在北黄村男青年沈某身上,警方对沈某进行调查时,从沈某家中发现了人肉。经查实,沈某竟将被害人身上的肉剜下后食用!

  目前,沈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
[楼主]  [27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20:47 

马加爵不算什么!随着中国行业隔离,人民币非正常流通的隔离,特权者对平民的隔离,仇穷千万倍于仇富,贫富差距超过美英,城乡差距世界第一,有钱人彻底道德沦丧,希奇古怪的事情会层出不穷。

※※※※※※
 [28楼]  作者:斜阳草树  发表时间: 2004/03/17 21:15 

回复:一些观点的疑问?

1."以偏盖全、过于义愤的导向,与社会与人生都是不利的"-------矫望枉过正的行为和偏激言论都对社会不利么?以鲁迅的言论为偏激否?

2法是人文的么?---引用文中的话“第一,法对人的影响是强制性的。第二,法对人的影响是最权威的。第三,法对人的影响是现实的。第四,法对人的影响是持久的。第五,法对人的影响是制度性的。-----里面看不出有人文的成分,只有强权。

3引用”法可能成为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的东西;孟德斯鸠在论述法的精神时“首先研究了人”;卢梭作为杰出的启蒙思想家他“要论述的是人”,要“为人类辩护”;黑格尔把“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视为法的命令,马克思反对不自由的“动物法”而崇尚自由的“人类法”。“---------以上出发点是真实的么?有多少是形而上的空想?法的归结是权利,权利是为权利集团服务还是为多数人服务的?

4引用“自由的本质在于权利”------谁的自由?谁的权利?主体是否一个?主体不同一如何解决冲突?

5引用“权利本位表明为这样一种社会观,即权利高于权力,权利派生权力、权利决定权力;权力保障权利、权力服务权利,权力实现权利”-------权利高于权力,权力不给你权利:)

6引用“在西方,法与刑无关而与权利相通,甚至法就是权利。”-------记得福柯研究的就是西方如何从肉刑向精神的刑罚过渡的过程,现代法和刑不是无关了,而是手段更隐晦了,方法更多样了,从以前的用震慑来体现君主的权威,到现代的监禁、精神分析和道德审判,权利的控制更细化了。

7“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本文我唯一赞同的观点,另外指出一点我们是处在封建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不是社会主义。

[楼主]  [29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7 21:22 

虽然轻飘飘的东西很多,但是也有沉甸甸的,比如这篇。

※※※※※※
 [30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4/03/18 13:26 

对于马加爵,那就不是随意

马加爵杀了四个人,而杀一个人法律就足够判他偿命了。

这正是为了保护包括你我在内的老百姓的生命权不被随意剥夺。

马加爵杀的不是贪官,即便是贪官,也该由法律来制裁。

无论社会存在着多少弊病,都不能成为马加爵杀人的理由。

 



※※※※※※
在摇滚中释放你的困惑烦恼,在摇滚时挥洒你的幸福快乐~~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252441883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