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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8 16:27 

给你说句实话

有的人活着,但是不如死了

有的人死了,好象还活着。

刚才我好象说,有一个贪官的老婆在香港存款被偷了476万,那种人被杀是天经地义的,我打算立个遗嘱,等我得了不治之症的时候,瞅哪个贪官钱多,就杀谁一家,实现生命的最后升华。妈的,别以为采用抽象的权力操作,操完老百姓就不用花钱,嫖妓还要花钱买呢!

呵呵~~开玩笑,您别当真,关于法律,你一定是弄糊涂了,我觉得我对法律的了解,比那个律师还多一点。告诉你一句实话:别拿法律太当回事情,那是纸老虎。



※※※※※※
 [32楼]  作者:听取蛙声  发表时间: 2004/03/18 16:30 

回复:核潜艇

如果马加爵把你杀了,你有何高见?

[楼主]  [33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8 16:40 

-501
 [34楼]  作者:听取蛙声  发表时间: 2004/03/18 16:54 

回复:核潜艇
你太伟大了,你一说马加爵就听你的,活神仙一个。
 [35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4/03/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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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6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8 17:40 

这样说还差不多!

 “否则,生存状况不如马加爵的岂不是都该去杀人?”你这句话说对了!

很多人生存状况不佳,我认为他们有足够的理由以任何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活可以良性循环下去。他们之所以没有杀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权利,而是因为他们的精神束缚太多,比如吃肉的寄生者们进行精神控制,否定他们另外立一些他们够不着的标准。

共同死亡原则是法律的基础,任何人的世界无法维持的时候,他们都有权利毁灭自己的世界,当然也有权利毁灭他们世界里的人。一个社会如果企图否决共同死亡原则,剥夺人毁灭自己世界的权利,来维持寄生者的享乐,是历史最大的后退。企图象控制祥林嫂那样不敢毁灭生活而为了一条门槛而活着,是愚民的最高境界,是彻底违反共同死亡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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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7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3/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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