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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面前一条弯弯的河
[楼主] 作者:杜萧原  发表时间:2004/02/05 00:20
点击:440次

将潘长江小品《过河》里的前两句唱词稍微一改,那歌词就变为:农民面前一条弯弯的河,学者彼岸唱着一支甜甜的歌。土地私有化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一条弯弯的河,潘长江过河,是由妹妹来给撑船的,农民倘要渡过他面前的这条弯弯的河,谁来撑船哪?
  摆在农民面前的这条河,对于当前的农民来说深浅是未知的,而对于李昌平、温铁军类学者来说似乎是先知的。一个是未知,一个是先知。未知者源于他们只知种地,不知道思考,不去学习农民起义史,更不知道走一走看一看,到大洋的彼岸去领受一下阿滋特克文化:印第安人是怎样刀耕火种的,在比较之下而心安;看一看官僚们吃的是什么,穿的是什么,做爱之时垫在腚下面的是什么,安土敦乎仁故能爱。因了他们的这种种智障,以至于都不知道“固国安邦”这四个字表达的是什么玩艺。先知者就不同了,他们勤于思考,将历史放到经济学里去考量,据说他们做学问不是用手而是用脚,甚至连脑子也不用哎,从大兴安岭步量到墨西哥,于是,因为所以土地不能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了,势必引起土地兼并,失地农民流离失所,到那时,国将不国,操一口娘娘腔:皇上呀!您不相信吗?回头看看,中国历史上哪一次农民暴乱(不说农民革命)不是因土地兼并而引起的啊,以奴才之见,慎言土地私有化。____萧原按:这是本人模仿的一种典型的愤青杂种杂文,视觉上的冲击力给阅读带来一种性交之时的快感,然而它却不能解决任何东西,只能渲染一种情绪,渲染情绪而已,再见,杂种杂文!
  
  反对土地私有化者的言论,他们的前瞻性大多是立足于对历史的反思,也只能立足于对历史的反思,因为土地私有化对于国人来说还是一条没有渡过的河,没有现实的经验供学者们去批判,因此所谓的前瞻性也就不过是对历史的反思后的一种臆测,不是意淫。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我依稀还记得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对历史经验主义的否定。历史有其惊人的相似之处,但历史永远没有重演过,不可能完全被复制,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因素,它都有可能改写历史的一页,历史作为一面镜子,是警钟不是教条!借鉴不等于停止不前。榖子一掷必有偶然,偶然不是必然!
  所有反对土地私有化的言论中,抛开政治的不谈,有一个共同的理由: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张,土地私有化势必引起土地兼并,失地农民流离失所,其结果是造成社会动荡,国将不国。引申下去,农民太穷,有天灾或者人祸发生之时他们就会卖地,这是兼并的一个必然,另一个兼并的因素是,农村存在强权,土地私有化很可能蹈国企改革的覆辙,大量的土地落入村干部与乡官的手中。这种悲观的担忧,只说明中国的法律是一张白纸____立法者为谁而立?执法者为谁而执?造成法律是一张白纸的根本原因是人治不是法制。
  毫不讳言,土地私有化,绝不排除引起土地兼并的可能,仅此“可能”而已!___又一个或然判断。然而立法对于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是国家的一项功能,就土地兼并问题国家完全可以立法限制!有学者要反驳了,历史上没有立法吗?历史是历史现在是现在,现在信息数字化的今天为各类监督提供了方便之门,今天是历史能比的吗?!!
  土地资源紧张被温铁军先生归类为他的二个三农问题矛盾的其中的一个: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用肉唐僧网友的话说,这又是一个大词,既然成为了一种基本国情,就意味着是一种宿命,共产党人从来就不信宿命的,人定胜天的呀!人定胜天的精神打倒了马寅初,马寅初的前瞻成为了今天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哭还是笑?这种宿命观为坚持土地私有化的人们提出了一个绝户问题:你能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吗?是的,我们不能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因为我们不能把生下来的孩子、活了二三十岁的男女农民再塞回他娘的子宫里去!所以了,你就只能在现状的基础上修修补补,修修补补能解决三农问题吗?这难道说是不能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必然吗?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意义上说,兼并说更不是理由,因为产业化、集约化就是封建语境下的兼并,使用这个兼并词无外乎是唤醒皇上对历史的回顾罢了!
  为什么呼吁实行土地私有化和为什么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这两个为什么从辩论的程序上来说,一个是正方,一个是反方,只有反方以充分的证据否定了正方的肯定判断之时,反方的结论才能成为真命题。从逻辑学的角度上说,肯定判断是建设性,直观的,否定判断是破坏性,要有条件的。混淆是非正是这种逻辑思维上的不清晰造成的,因此任何不能反驳为什么呼吁土地私有化的理由为假命题的反驳都是对实质的逃避。学者、专家们请珍惜学者专家这张皮!
  为什么呼吁土地私有化?
  一,土地私有化是遏制圈地热的抽薪之举。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开发区3837家,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只有232家,省级批准的1019家。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达到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而许多地方违法授予园区土地供应审批权。园区用地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违法交易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据10个省市的统计,在458.1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就达到314.6万亩,占68.7%。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需报国务院审批。”(中国国土资源报文/何志强 侯建国责任编辑/sf008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圈地热对中国的基本国情而言是一种什么样的壮举,在这一壮举下我们看到人多地少的矛盾吗?在这些数字之后有多少农民兄弟受到不平等的伤害?在历年来的圈地热中又有多少农民兄弟受到不平等的伤害?
  土地私有化的商品性,为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价格的提升提供了条件,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退出,为千万户农民对土地价格的决定提供了自主权(这就是自由),任不寐、秋风等学者站在平等、民主的立场上如是说:农民有了与开发商坐在谈判桌上谈判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周边土地价格的上升,由于农民的参与,开发商就不会象现在一样,对地方政府某些官员行行贿就轻易得到土地,而农民是普遍的个体,对农民行贿的成本会很高,就是说,行贿的成本成为了土地价格的一部分,行贿等于没有行,这在经济学上也是有说法的,叫什么吊玩艺来着?大概就是交易成本什么的吧。
  中国人多地少,保护耕地一直被中央视为头等大事。我不是一个经济学家,但我知道,甲已双方的直接交易成本低于经纪人的参与。如果说这就是经济学常识的话,那么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上,审视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土地私有化就是农民与中央就保护交易上的直接互动。这种互动体现于立法。
  新宪法的修改将私有财产立宪保护,私有化的土地,对农民来说,在未来的土地征用中存在的纠纷就能得到司法上的解释,给予农民的财产权以法律上的保障,法院就有权力受理(现土地管理法授权于参与土地交易一方的地方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官官相护何时了?人治大于法制!),农民也就有了讨公道的场所,这一场所的开放虽然不能将农民的上访之路缩短为零距离,但是上访的农民中因土地征用方面存在的个案必将是零,理应是零。从这个意义上看,土地私有化也是对地方政府就土地开发方面潜在的权大于法的终结,是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切入点,
  我是站在县、市、乡、镇周边农村农民的角度看待土地私有化的,这几天来的文字也是立足于此,毫不讳言,我的视线短了一些,远远比不上我们的三农专家李昌平先生,因为他“去过许多地方”,许多地方是多多?他到过内蒙古,他是站在塞上俯视中原的,他能看到我的背后有多少受害的农民吗?那么我的背后有多少受害的农民?
  中国有13亿人口,他们分布在多少个县市?以40万人口为概率,全国则约有3千个县市,以每个县市下设20个乡镇来计算,全国则约有6万个乡镇,改革开放20年,我们看到这个社会“良性文明”发展的第一道风景是县市乡镇驻地变大了,这个变大了不是简荻、玛利亚的肚子受孕,空穴来风,将留情者喻为天帝、上帝,而是城市、乡镇驻地对农民土地的蚕食与吞没。以县市级20年来蚕食吞没20个村子,每个村子800人计算,连乘的结果是4800万;以乡镇级20年来蚕食吞没3个村子,每个村子800人计算,连乘的结果是1亿4千4百万,看到我身后有多少受害农民了吗?看到在这20年来因土地被征用或多或少被“侵权”的农民了吗?大约是两个亿!如果说他们没有被侵权,那是国家没有给他们权利!
  
  二,土地私有化是治疗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切除术。
  我是把现在的基层反腐败看作化疗术,化疗的结果是让某些贪官的头上少了一部分毛,一个个的脱了顶头,实在是有伤市容,国容!集体名义下的土地权,豢养了一相当部分的所谓的基层管理者,从村级政权到乡级政权,他们就有了抽烟喝水看报的借口。权力导致腐败,阿克顿不我欺也!他们利用土地管理者这一法定权力,插手农转非,无视农民的呼声,你喊你的我拿我的,猜测是不能定罪的,被反腐反着的算他娘的倒霉,还是反不着的多!行贿受贿一样的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如果不是交易上的巨大差额,那有傻吊会自寻不爽啊?土地私有化虽然不能彻底治愈地方官员的腐败病造,但在土地方面的腐败行为应该是最好的杜绝,权力没有了,他拿什么做交易成本?
  
  三,实现土地私有化三农问题的减负问题在中国就会成为一个伪问题!
   1,2003年的GDP已被李德水给抖露出来了,作为一个农民,我更倾向于孙大午先生对2002年百分之八的质疑,他说砍去一半还差不多,我认为他还是给砍少了,我会给砍去三分之二,这样,2003年的百分之九点一,就约剩百分之三点零了。
   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有一个鲜为人知的统计迷惑者我们的学者,包括我们的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先生,农民一年的纯收入究竟是多少?“2003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574元,按照5%的预定增长目标,明年可增加128.7元。”(来源于新浪:新华社记者贺劲松、谢登科),这个2574元很适合我,但我是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拥有固定资产近五万,流资三万余元的个体工商户,真正的农民是达不到这个数字的。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曾在村里做过村官,村里设立了十几户记流水张的人家,这十几户分上中下,告诉他们要认真,收支一定不要拉了,到年终给奖励,到了年终会计整理出来报到镇里,镇统计站统计的结果是给翻了一番还多,镇统计站为什么要给翻一番呢?经济学家们可能不知道吧?这叫你有关门计,我有跳墙法。
   80年代农村的集资与乱摊派引起了中央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将“集资”款变为“三提五统”款,三提五统的基数便是当地去年的人均纯收入,减负政策明文规定:三提五统款以当地去年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为最高线,看到了吧?这就是为什么给翻了一番的原因,2574元就意味者国家统计数字的合法性,就意味着所在乡镇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款是128.7元(百分之五计算),这128.7元就是合法的,MD,怎么着?不交?就让法庭强制执行!
   土地在某些地区虽然不是农民生活物质的唯一来源,但它却将农民与乡镇干部捆绑在了一起,这中间更是挤进了一个村两委,村两委的经济来源出自“三提”,“三提”款占“三提五统”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一个八百人的村子,以当地伪统计去年人均纯收入2000元为基数,该村所上缴的三提五统款的总和是八万元,该村两委分得赃款是一万六千元,这一万六千元对于大部分村子来说还不够吃喝的,尤其是乡镇驻地周边的村子,这点钱不够塞牙缝的!怎么办?对外出卖宅基地,与乡镇政府和新兴资本家相勾结进行圈地。土地不实行私有化就无法为农民松绑!
  2,实践税费改革,为乡镇基层政府瘦身。
   土地私有化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土地资源作为农民的生活物资来源,在可行的法律下使它变为农民的商品,也为税费改革起到正名作用,土地既然是国家的,农民一无所有,何言“税费”?
   我记的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多农民是战战兢兢的接过土地使用权的,李昌平专家说,农民对土地私有化没有这个要求,我看未必吧?只要能给,他们大多是敢要的,不想要的是村干部们,因为他们失去的是一相当部分的公共资源,土地私有化后,村级甚至乡级干部的存在都是一个伪问题,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就在土地私有化后,农民纳税成为正当的义务,法治才会代替人治。
   本人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土地私有化后,实践税费改革,乡镇行政机关可以取消,计划生育纳入法治化管理,保留甚至壮大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有专家们论证设立,当然农村这级除了计划生育管理员有必要存在,其他也没有必要存在了,村民如果为了公益事业乐意选举出一个或者两个的村民来计划修修路什么的也未尝不可。
   在这里,我是将土地作为有偿使用资料与税费挂钩,它的两个终端,一个是农民一个是国家,作为国家终端可以落实到县级,而作为农民这一端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人,在土地没有实行私有化实践税费改革前,乡镇和村级组织充当了土地资源的管理者,三提五统便是他们的管理费,实现土地私有化实践税费改革后,责任以法律的手段落实到个人,很显然就没有公共资源供乡镇、村组织去管理了,国家如果愿意背着这两个包袱,那就得从国库中拿银两,然而这个包袱可不是个小包袱,6万个乡镇120万个村经济组织(只是估算),虽然是估算,但我猜想这帮乌合之众的总人数接近7千万党员的人数的三分之一,二千三百万,这二千三百万人的银两国家能承受的起吗?即使能承受的起,那么一年,10年,20年之后,惊回首倘建几个长安城?因此倘若实现土地私有化实践税费改革,乡镇村级组织不灭自灭。否则,谁来养活?
  三,土地私有化是推进基层政体改革的先行官。
  这一论断是基于以上第二个结论。
  有很多热心的网友提出,目前实行土地私有化还尚早,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乡镇村级民主还不健全,甚至有人提出农会说,在农村成立农会,以抗衡村级、乡镇级某些非法的决策和一些非法行为,毫无疑问这是读毛的书的结果,农会是农民运动的前兆,如果寻求一个社会的良性变革,这种法子即伤财说不上还会害命,农会人员的费用与时间从哪里出?乡镇、村级政权,又加上了一个不在编制的农会,是减负还是加负?不将土地产权所有权明晰化,任何组织都存在同流合污的可能。土地私有化使寻租的蛋糕化整为零。减负才有望看到曙光!
  因为有公共资源,才需要公共资源管理者,这种因果关系是很明了的,总不能说,只有解散公共资源管理者,才能实现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吧?没有了管理者谁来分配?本末不可以倒置!
  四,土地私有化能够唤起农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再认识。
  人多地少,地是一个常量(被城市蚕食吞没的土地忽略不记),人是个变量,按照马尔萨斯的人口学原理,人类是以几何级数增加的,就是说,以一个年代为界点,人口的增长是以这个界点的初始化人口为基数按照几何级数增加的。计划生育只能限制人口的增长率,不能减少人口,这一原理粉碎了那些企图等待人口降下后再实现土地私有化的人的梦想。让农民自己认识到在自己的地上抚养自己的孩子有一个计划,那些乱占多占越权审批宅基地的现象是不是得到遏制呢?为了自己的生存他们会不会珍惜土地呢?为了生存,在生育面前他们会不会自律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五,土地私有化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
  在农村我们常常会听到看到某些老人享受不到子女应尽的赡养,在饥饿贫困病痛中度日如年,这些老人是中国最不幸的一代,他们经历了战乱,经历了60年代的大饥荒,度过了每天工值几分钱的日子,不说他们为这个共和国做过什么贡献了,就说他们每一年纯剩余50元好不好?六七十年来他们也应该有三四千元啊,但是他们没有,一无所有!用老农的话说是吊豆没有攒下!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份土地,那份土地就意味着因继承权而换取子女更大的物质赡养!赡养不单单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利益的驱使会使那种不真诚的赡养变为赡养的真诚!
  
  综上所述,这些理由已经够充分的了,土地私有化所给社会带来的这些价值,难道比不上一个或者两个的臆测吗?呼吁土地私有化,是为农民松绑,也是为中央松绑!摆在农民面前的这条河,这条未知的河,这条土地私有化的河,希望是学者而不是妹妹真诚的把农民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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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4/02/05 01:01 

关天的杜先生?
    在那里看到了你的文字。我是支持土地私有化的,虽然对三农问题知之甚少。大作容当细细学习。对来到情感四十表示诚挚的欢迎:)

※※※※※※
准风月谈
 [3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4/02/05 07:40 

回复:欢迎杜老先生!
匆匆浏览了一下,很专业的论著。老先生年龄是真实的吗?欢迎常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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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楼]  作者:杜萧原  发表时间: 2004/02/05 08:02 

回复:大版主好,先生好:)呵呵。。。

我的年龄是真实的,62年生。呵呵。。

我们是老朋友了,40与黄金友好睦邻已很久了。黑河的《堕落》的第一章就是40推荐西陆首页的,还记得吗?

[楼主]  [5楼]  作者:杜萧原  发表时间: 2004/02/05 08:05 

回复:你好
称老先生是不敢当的,呵呵。。。关天我也才去那里不久:)呵呵。。
 [6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4/02/05 08:11 

回复:原来是老朋友:)
当然记得那篇帖子。快改一下你的资料吧,那里可是写着73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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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2/05 09:22 

还真是老朋友!~~

怎么好久不见,这一来就成了七十老翁,把我们大版主和最聪明的月霜版主都给骗住了, 这还行啊?哈哈!都怪他们太实在,你看我,绝对不会相信这样一篇文章会出自一个七旬老翁之手,哈哈!~~~~~

欢迎常来!~~



※※※※※※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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