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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与文明--学者篇
[楼主]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2004/01/10 09:30
点击:319次

 

网络伦理难题和网络道德建设

摘要:网络社会一方面为人类展现了美好的“数字化生存”的前景;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结构缺陷、社会规范脱节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了观念的、规范的和行为的三个层面的伦理难题。与此相适应,网络道德建设须从道德观、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入手。惟其如此,网络社会才能在有序中实现发展。

1 网络社会带来的伦理难题

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逐渐产生了一种全新的与人类社会有较大差别的世界性社会组织———网络社会。这种崭新的人类第二生存空间一方面为人类展现了美好的“数字化生存”的前景;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受到了多方的关注,成为理论研究的前沿。国外把与网络建设有关的社会问题概括为“7P”问题,privact(隐私)piracy盗版)pornography(色情)pricing(价格)policing(政策制定)pstchology(心理学)protectionofnetwork(网络保护)。国内有的学者提出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存在八对矛盾: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信息内容的地域性与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通信自由与社会责任、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网络开放性与网络安全、网络资源的正当使用和不正当使用〔1〕。还有的学者提出网络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表现在道德范畴的三个方面〔2〕。应该说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社会客观存在的伦理问题,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观念、规范和行为三个方面的问题。

在观念层面上,个人主义道德观盛行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在这里,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中人们反对的各种道德观念诸如道德虚无主义、自由无政府主义等得到了空前的培植和生长。在今天的因特网上,道德虚无主义的呼声此起彼伏。作为后现代主义的一种形式,网络道德虚无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怀疑道德,否定道德,将个人视为自己网络道德行为的惟一判断者。同时,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者在网络上推波助澜,他们主张在网络上取消政府,不要法制、不要道德,建立所谓真正的、彻底的“民主”和“自由”的王国。“黑客”成为“电脑英雄”、“计算机能手”的代名词为人们所津津乐道,“黑客”行为则被一些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所盲目推崇和效仿。不管是网络道德虚无主义,还是网络自由的无政府主义,抑或“黑客”英雄主义,其共同点都是把自我作为网络的中心,反对任何制约,它不是要网络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是要获得个人欲望的满足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其实质都是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网络观,在虚拟社会中越来越有蔓延的趋势,值得我们警惕。

(2)在规范层面上,道德规范的运行机制受阻 在虚拟社会中,道德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道德规范的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不充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个人的性别、年龄、相貌、职业、财产、地位、名誉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充分地展现在交往对象面前。而在虚拟社会中,人的自然的、社会的特性,总之人的一切特性都被剥离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个符号,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不统一的。这样,道德主体在现实交往中的丰富多彩的特性转变成枯燥单一的符号或数字。处在这种环境中的道德主体必然产生主体感淡漠化的倾向,不利于虚拟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其次,道德规范的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灭失。在现实伦理关系中,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在这种情形下,道德规范的实施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现。一方面,人们出于畏惧社会舆论这种外在的“道德法庭”的威慑,往往“有贼心没贼胆”,谨慎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善的、真实的良心这种内在“道德法庭”的真挚敬仰,自觉地服膺于道德规范。外在的“道德法庭”和内在的“道德法庭”相互联系,共同构筑了统一的道德防线。然而,在虚拟社会中,这种统一被打破,社会舆论的作用发生危机甚至失灵。这主要是由于活生生的人在交往中退到终端的背后,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形下,社会舆论的承受对象极为模糊,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

虚拟社会对道德规范的这种挑战说明:传统道德规范的运行受到干扰和阻滞,传统道德规范的运行模式在网络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

(3)在行为层面上,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网络不道德行为,是指网络主体出自非善和邪恶动机,不利或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网络行为。根据网络不道德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它们区分为不正当、较恶和极恶行为。这种区分是相对的。

网络不道德行为。诸如网络上撒谎、谩骂和人身攻击、传播无聊的信息、发布虚假的电子邮件、网络赌博等一类违反网络道德,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都是网络不正当行为。

网络较恶行为。是指违反网络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网络不道德行为。它介于不正当行为和极恶行为之间。如信息欺诈就是典型的一例。制假者散布大量虚假信息,导致社会普遍信用危机,最终将导致社会政治、经济的混乱。

网络极恶行为。即网络犯罪行为,又称为数字化犯罪或电脑犯罪等。它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故意实施危害他人和社会,触犯有关法律的行为。近年来,利用计算机窃取机密情报或进行金融诈骗、制黄贩黄、侵犯知识产权、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进行煽动性政治宣传等犯罪呈直线上升趋势,网络犯罪活动空前的活跃与猖獗。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危害面广、知识含量高、控制弱化性等特征,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现实社会人们的利益构成极大的威胁。

上述三个层面的问题是互动的,一方面,个人主义网络道德观念成为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和网络道德规范作用的减弱又使个人主义的道德观得到加强,从而使得网络社会伦理问题变得空前的复杂和严峻。

2 成因分析

寻找产生网络社会伦理难题的根源,是解决该问题的基本前提。网络道德问题异常复杂,其形成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我认为,网络道德问题的存在与下列因素有关:

1)网络社会的结构缺陷 网络社会的结构与现实社会结构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现实社会采用的是一个由下往上机构逐渐减少而权力却逐级集中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一个基层组织的运行都服从于更高一级的指挥和命令,总体的社会结构必须依赖于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机构。〔3〕而网络社会采用的是离散结构,它是开放的、松散的,不设置一个国际性的中央控制设备或中心,所有的计算机都处于各自中心地位。应该说,这种结构对于避免网络系统的崩溃,保证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行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结构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对人们网络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变得异常艰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们网络不道德思想和行为的泛滥。例如,网络上的道德虚无主义、自由主义等个人主义道德观与计算机网络结构的非中心性、开放性等具有某种程度的暗合,网络为其提供了生长繁衍的温床。又如网络对责任主体的控制先天不足,人们可以随意在网上撒谎、谩骂和进行人身攻击,而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2)经济利益的不良驱动 司马迁曾说过:“天下熙熙,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象,我们不难发现,种种网络道德问题,特别是网络不道德为其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自由时空”中任意妄为。例如制黄贩黄、网络诈骗、偷窃、侵犯知识产权、对资源的不正当的垄断等都直接或间接与经济利益有关。电脑及互联网的普及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同时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也乘机而入,他们有的把色情货色打入电脑网络中牟取暴利;有的非法复制软件并对其重新包装进行销售;有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诱使他人与之订立合同,待钱财到手后溜之大吉。这种情况说明:最初设计是为了学术交流而非为了经济利益的网络社会已经演变成不道德行为者获取非法利益的活动空间。

(3)网络社会的规范脱节 网络社会规范是由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网络礼仪等不同性质的规范所组成的规范体系。网络社会规范的脱节是指网络社会规范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协调、不和谐甚至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情形。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现实社会生活中现存的各种规范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全新的虚拟网络社会系统之中,而网络社会的规范体系在发展变化中远未健全,这样,形成规范的“空白地带”。其次,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规范和某些网络规范之间,新的网络规范与旧的网络规范之间存在着分歧、差异或冲突,相互之间衔接错位〔4〕。再次,由于人们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差异等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多元化、异质性,各种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种种情况表明:一方面,网络社会存在“无法可依”、“道德真空”局面;另一方面,相互错位、相互脱节的网络规范不被人们所认同和接受,网络规范被突破和越出,从而导致网络行为严重偏差、失范乃至越轨。

网络社会的伦理难题的成因远不止这些。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政治因素的介入、文化霸权主义的横行、网络管理的松散等与上述原因一起相互影响和整合,共同书写了网络社会伦理难题的沉重画卷。看来,网络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3 关于网络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1)加强网络道德观的建设 网络道德观的建设,关系到网络社会未来发展方向,是整个网络道德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有的学者把网络道德观称为网络道德原则,并提出了网络道德的四大基本原则:全民原则、兼容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5〕。还有的学者提出“网络生态观”的概念〔6,为构建合理的网络道德观提供了富有启发的思想元素。但是,我们谈网络道德建设应该立足于国情思考我国社会主义网络道德观的建设。我国网络道德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在网络道德观建设中,我认为必须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①网络道德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是网络道德的基础,网络道德的建设不能将其抛开。从网络道德观现存的问题中可以看出,网络个人主义道德观愈演愈烈。如任其发展,势必会破坏网络社会秩序。而提“全民原则”等又为时过早,它暂时不能成为核心原则。惟有网络集体主义原则不同,它强调网络集体利益的道德权威性、个人网络权益的合理性和两者利益的协调性,比较好地处理了网络集体与个体的关系,应该成为我国网络道德观的核心。②多元文化价值观与网络主流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在网络道德观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我们是在价值观多元化的背景下展开道德建设的。如何引导网民在多元价值观中作出正确抉择?如何弘扬主流价值观?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③网络道德观的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网络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应该纳入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2)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它必须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必须注意网络规范的层次性问题,对思想境界不同的个体,应该设立层次不同的规范;尤其是网络道德规范的改造与创新问题,成为网络道德建设的一大难题。网上活动与交往与真实的活动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仅仅把传统的道德规范引入网络社会似乎显得形而上学。应该结合网络的特点对传统道德规范进行适当改造再植入网络空间。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等都可以经过改造后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道德规范。同时,网络道德规范还必须推陈出新。创新网络道德规范将是网络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改造与创新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国外先行一步,一些协会性质的网络规范早已出台。我国理论界对网络伦理也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发表大量的论文和著作。而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规范也陆续出台。总之,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网络道德规范将会在改造与创新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3)加强网络道德行为的建设 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和泛滥,与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加强网络道德行为的建设,必须合全社会之力,诉诸技术的、管理的、法律的和道德教育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在此,笔者仅就网络道德教育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是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网民的思想政治素质。网络道德问题的治本之道,是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们的头脑,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开展网络道德素质教育,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由于网络道德运行机制受阻,社会舆论的作用减弱,因此,加强网络道德主体以“自律”为特征的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同时,要提高网民的善恶鉴别力,分清那些行为是合法的、善的,那些行为是非法的、恶的。三是要大力开展网络法制教育,着力提高网民遵守网络游戏规则的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网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根治网络不道德行为,使网络社会在有序中实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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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1/10 14:26 

不知道中国扬神经看过没有
我觉得他应该算是学者,不知道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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