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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道德与文明--政客篇
[楼主]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2004/01/10 09:25
点击:375次

 

迎接网络对精神文明的挑战

  作者单位:济宁市委党校  孙国良

互联网建立之初,为了防止核打击的破坏,被设计成不需要控制中心就可以工作的样式,网上没有可以对传送的信息进行监控、审查和封锁的中心阻塞点。这就造成了一个无政府的虚拟世界,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自在地冲浪、翱翔、张扬个性、展现自我、发布言论、阐明观点、诉说衷肠、发表作品、公布学术成果,网络使每一个人都成为了信息的制造和传播者。大量信息在开放的网络传播活动中丧失了监控,这在扩大了人的自由的同时,也为不良信息的发表创造了方便,一时间,泥沙俱下、玉石俱存,黄色、黑色、白色的信息充斥于网络,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巨大挑战,成为网络建设中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一、网络至今仍是一个缺少规范、缺少法律道德的虚拟社会。

  一部分人把网络看成发泄爱恨情仇、满足个人私欲的场所。有人在网上散布病毒以损害他人为乐;有人擅自闯入别人系统,偷看他人隐私;有人为了个人恩怨在网络上随意发表攻击别人言论,甚至把别人隐私公之于网络;有人利欲致昏,通过网络改变金融密码掠取钱财。平时在月黑风高出没的强人,堂而皇之地在网上高挂起“黑客”招牌,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不负责任。他们给网络的安全保护带来了极大困难。2000年春节刚过,美国大批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相继被黑客攻击,造成了数百亿美元的损失。而他们几年来有意无意编制的病毒已经给世界造成了数以千亿的损失。正如克林顿所说:“网络和计算机系统是一把双刃剑。它给全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同时也会成为黑客和恐怖分子威力巨大的武器”。基于此意,美国在千禧年伊始即发布了保卫美国“信息基础结构”不受侵犯的规划,预计增加28亿美元用于电脑安全防范和新技术开发,防止黑客和恐怖分子入侵网络。由于不掌握网络的关键设备与技术,我国网络建设受制于人,没有自己的密码算法和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与管理软件保密程度极低,目前的网络系统基本上处于不设防和难设防状态。一旦发达国家发动信息战,我国的信息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更有甚者,网络逐渐成为触黄、制黄、贩黄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公安机关查获的网上贩黄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公安机关查处网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案就达236起。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对网络色情进行了十八个月的调查,考察了约97万种相关的照片、描述、短篇小说和影片剪辑,发现那些储有数字化数据的用户网专题网页上,83.5%的图片都是色情的。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监测出23万个色情网站,而且,网络中的色情网站,每日以300500个以上的数量增长。根据统计,全球浏览人数最多的250个色情网站,每天共有2,358,889人次浏览。在英国著名网络监察机构Searchterms.com最新公布的搜寻字眼排行榜的头一百位中,大部分搜寻字眼可归纳为软件、娱乐、色情资讯和电子商务四大类,而「性」这个搜寻字眼一直高踞榜首,与「性」相关的字眼达十八个之多,这充分显示出「性」是网上文化的第一大洪流。在国内,个人网站已成为当今的一大时尚,在这一时尚的后面,有一股“黄潮”也在蠢蠢欲动,色情内容在一些个人主页也有增多的倾向。许多人做个人网站,除了自己追逐时尚、玩一回外,多少都有一个将来把网站出手赚钱的梦想(国内外都有这样的成功人士作榜样),而最终决定成交价格的就是这个网站的访问量。为了提高访问量,相当多的网站走的是美女路线,结果是网上“美眉”满天飞,一些网站的“美眉”照片越穿越少,走上了“蜕化变质”的色情路线。 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扩展,是虚拟与现实的统一,不能没有约束,现实社会的法律道德标准应该能在网络的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二、网络是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阵地并将成为主要阵地。

  网络的存在和发展消除了文化传播和交流的地理与时空的障碍,大大推动了全球不同文化的碰撞与交流,使全球不同文化相互吸收、相互融合而趋于一体化,也使世界不同文化的相互对抗更加持久,相互冲突更加激烈。信息技术作为西方霸权主义的硬性力量,是发动军事侵略战争和攻城掠地、抢劫资源、夺取市场、盘剥劳动力的直接工具,作为西方霸权主义的软性力量,其主要功能,正如美国人自己说的,是用于“征服人们的观念”。 由于历史和技术的原因,在如今的互联网上,英文内容约占95%,法文占3%,其他世界上众多的不同语系只占2%,中文估计只占千分之几,而有限的中文信息大都还不是大陆中国人制作的,这就充分说明,我国在网络文化的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样,西方还不满足,今年初,克灵顿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网站在网络上宣扬美国的准则、制度、价值观、经济、文化、政治模式、生活方式,通过覆盖全球的网络来控制世界上每个人的喜怒哀乐,改变世界人民心中的意念,使他们对美国产生亲近感、信任感,最后认同、依赖这种文化理念,形成对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生存方式的迷信和无保留的敬仰,与此同时对自己民族的自尊心、自豪感产生动摇,从而达到在意识形态上控制世界的目的。这就是电子殖民主义,就是西方文化霸权。这一点连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都产生了深深的忧虑,正如法国总统希拉克所说:“当今世界正面临着单一文化的威胁”,这是一种“新形式的殖民主义”, 难怪法国前文化部长雅克·兰要呼吁,“如果没有一个文化的欧洲 ,那么全世界就会成为好莱坞的天下”,因此各国人民必须为能够“拥有自己的想象权利” 而斗争。对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他们只能成为被迫接受信息的群体,唯一的选择是无奈地面对发达国家的文化“侵略”。

  在我国,被西方文化霸权侵染的不乏学界精英,北大的朱良志教授这样评价他们:用西方的知识结构打造自己的知识体系;用西方的概念和思维方式解释我们的学术;用西方学术构成方式和文化构成方式包装自己。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的网上到处都充满了对中国的不公正地评论,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对西方的颂扬和崇拜言论。放纵西方文化的肆意侵染,无疑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心,无疑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网络文化殖民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相当危险的,将动摇我们生存发展的根基。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如何才能占领网络阵地。

  在我国,网络正以每年300%的速度迅速发展着,1999年底,我国网民890万,到今年六月底,已经达到1690万,在可以预见的五年内我国的网络用户将达到1亿人以上,不占领网络这块阵地,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将失掉整个阵地。规范网络,加强网络上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课题。

  大力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进程是建设网络精神文明的必要前提。网络是世界一体化进程的重要载体,网上精神文明的建设是以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为基础的。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总体水平比发达国家低三四十年,政治体制还不完善,民主化程度不高,封建思想残余和资本主义的流毒仍然存在,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可以说,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的诸多方面都存在着结构上的比较劣势。许多人认识不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就会自然而然的认同西方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开始怀疑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正确性。只有大力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最终创造出比西方发达国家高得多的生活,才能从根本上坚定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取得胜利的必要前提。网络文化是社会上各种意识的反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否占领网络这块阵地,关键还要靠自身的先进性来争取群众。

  优化网络信息对外的内外政策。中国的网络信息政策必须强调信息自主,确认国家独立的信息主权和文化主权,保证国家安全。坚持信息事业的自主权,就是要保护国家的信息安全,正确处理信息活动中涉及到的利益关系,争取总体上的利益和主动,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防止被动和危害。去年以来,针对微软的后窗口问题和Intel芯片的序列号问题,我国向他们提出了严正交涉,并提出建设相对独立的国家信息网络,在必要时候可以断开与世界的联系,保护国家利益。

  必须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推进先进文化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积极参与全球信息共享,强调信息输出。要积极生产反映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型数据库和网站,并向国外推出,向全球网络用户介绍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征求各国网民对于中国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摒除误解,争取沟通,打退西方在网络上妖魔化中国的进攻。必须优化网络信息对内政策,促进国内网站建设,充实网上内容,主动地向外传播信息。我国网络信息库的建设仅处于初始阶级,各种信息的归纳和总结还很不够,政府也缺少充分的重视,网上信息少且多累同,缺少内容丰富且特色突出的网站,这是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需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的文化特点和经济特点,采用中国老百姓喜闻乐风的形式,争取中国民众的支持,真正推动中国网络精神文明的建设。   加强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建设。自由是网络的特色,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的,网络也不能例外。网络不过是一种更先进更具有自主权力的信息交流手段,人们网上的言行必然要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也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种种道德规范,只是目前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种种问题而矣。

  网络时空是现实社会的虚拟,网络管理的对象不仅仅是各类信息,更是网络的参与者即创造、使用信息的人,现有的分立的有关计算机、通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印刷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法律法规,诸如《宪法》、《民法》、《刑法》、《国家保密法》等在网络上同样适用,都可为信息网络及其服务业的管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以宪法为例:《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国家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工作需要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网络中使用的电子邮件从本质上讲只是为便利人们的交往提供的一种先进技术手段,电子邮件的内容与帐号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私自拆封、泄露、篡改他人通信内容的违法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要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劳动法律,“言论自由”是信息网络交互式的具体表现,但应该是以不触犯他人和社会公共合法利益为前提,不负责任地传播道听途说的信息,故意扰乱网络正常秩序,公共叫嚷做“网络流氓”,当然是触犯法律,需要从严处理的。这都为我们建立专门的网络管理法规奠定了基础。   网络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时不我待,必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网络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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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1/10 14:15 

四十港谁是政客?

阳光吗?还是月霜?

对了,姐姐,你是政客吗?



※※※※※※
[楼主]  [3楼]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 2004/01/10 18:36 

回复:自认不是政客!!!
论网络道德与文明--政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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