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闲话生死——我怕死啊!老帖子了! 下一主题:送来今晚晚会节目单---恭候朋友届...
小议诚实信用原则
[楼主] 作者:深谷蝴蝶兰  发表时间:2003/11/29 15:46
点击:5653次

               小议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也应是所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是市场经济下必须遵守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为了维护某种秩序,这种秩序是建立在一定的道德基础上的,就内涵而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在状态。就外延而言诚信原则有一定的扩张性,可补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敷使用,诚信是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的核心,在一个不讲诚信,投机成风的社会里,法律规定的再细也是徒劳,因为法律不可能细到对现在已经出现,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作出规范。所以诚实信用是每个人必守的原则。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人的漠视规则、漠视诚信可谓由来以久。翻翻二十四史,里面充斥了阴谋、诡诈、欺骗和残忍,洋洋数万言,归纳起来一句话,“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这实际上是没有规则可言。或者毫无规则意识。好不容易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到了民国时期,人们巴望着引进一套西方的规则来振兴弱邦,却被袁世凯搅的乱七八糟。袁某人为当上大总统,在孙中山面前伪装出一副民主进步的“善相”并信誓旦旦地表示拥护共和,反对独裁,骗取了孙中山的信任。一旦窃国得手后,袁某人便撕下伪装,翻手之间扩张了总统的权力。继而又当上皇帝,终于激怒了国人,把他赶下了台。由于袁世凯的背信弃义,使中华民国开国不利,违宪违约成风,你争我夺,尔虞我诈,战乱频仍,人民生活与倒悬,没有规矩,不守规则,毫无诚信,诺言不从,此风蔚然。天下岂能不大乱?当然民国的灭亡是由其政权性质所决定的,但社会道德诚信的没落无疑是促其灭亡的加速器。
     八十年代来,我国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由于相应的法制没有跟上来,同时由于淀积了几千年的“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观念作怪,人们还不习惯于按规则公平 竞争,往往喜欢钻法律的空档,习惯于绕着规则走,由此带来社会诚信的昃落,如假冒伪劣横行无忌,实质上是社会诚信水准低下的集中反映。诚实信用对于市场经济非常之重要。如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虽然人们一时分辨不出真伪,但消费者一旦分辨出来,厂商将名誉扫地,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商机。现在的商家花样在逐渐翻新。如有一次我去买鞋,我问营业员能否便易,营业员说你只要买满50元就退你5 元,我一想这样比较划算(人性的弱点),于是,我就买了一双200多元左右的,营业员给我二张10元的券,叫我到别处退款。我走到那把券递过去等着退钱,但那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能退现金,只有抽奖,当时有点生气,有一种被人耍的感觉。这种看似高明的手段,但消费者也只能上当一次。我认为这比制假、售假更为严重,因他利用了人心理。从深处伤害了消费者。伤的叫你不能发作。造假之风,早已越过工商业向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各界蔓延。科学界有假论文,把别人的研究成果占为已 有;假文凭,没有受过一天高等教育也可有名牌大学的文凭,可以找到好工作,可以提拔任用,这叫寒窗苦读的学子怎能服气。又如法院执行难,按说司法执行是一个社会和平时期的最高也是最后的强制手段,连这个手段都经常失灵,说明那些被执行人已视诚为儿戏,视信为粪土了;更有人命关天的事也有人敢做,制售假药、假的医疗哭械,真是为了谋利没有什么不敢做的,根本不谈什么诚不问什么信。借债还钱,违约赔偿,此乃天经地义之理,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往往是“黄世仁”低声下气的求着“扬白劳”,“喜儿”也没有逼亲之忧,相反黄世人的女儿要当心。哈哈!虽然上述种种现象能通过相关法律来解决,但终究是他们没有遵守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只有这么一些不遵守诚实信用的人和事,但它给整个社会来了长久影响,是社会的隐患。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从孩子抓起,给他们讲诚实信用在人的一生中的重要性。讲到孩子我曾看过这样一个事例,龙永图他在瑞典公务时,有一次上洗手间,见有一个小男孩在反复拔弄水箱,龙永图过去一看,原来水箱坏了不能冲便,小男孩急得左摆右弄,非要冲洗干净才肯罢手。看了这个小例,我生出诸多感慨,在瑞典这也许是件平常之事,但这搁在中国就不平常了,别说是孩子了,就是我们成年人也做不到,别人会说你是神经病。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反映了我们诚信水准的差异。所以我们要从孩子抓起,告诉他们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首先,做为父母,对待孩子就要诚实守信。答应孩子的事一定要做到。言传身教,这看似简单,但做起却很难。如果我们的孩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下,会学会诚实守信的。这样社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份子会多起来,以至于带动他人讲诚信;其次,在我们的学校要对这方面有所教育,老师对学生要讲诚守信。这样抓住了下一代, 我们的诚信水平就会不断提高。
      尽快建立诚信档案。首先要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把每个人一生 诚信程度都记录在案,在和你打交道之前,先把你的个人诚信资料调出来看一下。你的诚信度在别人面前一目了然,这对每个人都是个约束。在想做不讲诚信的事之前他会考虑一下自已的记录。这是为了更好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个制约。其次要建立企业、商家、中介等机构的诚信档案。企业、商家建立了信用档案,这是对他们的经营是个很好的约束。建立了信用档案以后,他们的违规经营就要有所顾忌了。使有不良行为的记录者付出代价。这看似对他们的约束,其实质是为他们着想,使他们更好的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诚信网络系统。每个商家在销售其商品的地方要有随处可供消费者了解其企业的诚信档案系统,让企业和商家的诚信度展现在消费者面前。使消费者在购商品时有所选择,这才是明明白白消费。在选择录用时首先要看个人诚实信用档案。一个人的信用程度非常重要,再有才学,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录用时,用人单位要多加考虑。我想建立诚信档案后,我国商家在国际交往和贸易中的诚信度会大大提高。中国已 入世,从管理角度看,政府将面临着最大的挑战。但从根本上看,国人的诚信现状,诚信意识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考验。为什么这么说?因为WTO的一系规则通过国内立法的改废的转换,最终体现在成员国法律、法规和其伴随规范性文件来解决。而所有这些社会规范,最终要靠“人”来遵实与执行。这个执行的“人”非常重要。作为成员国的国民(包括公民、法人〕,从内心心悦诚服于法律,自觉守法循规,就显得异常重要了。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软环境。
       在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无论个人还是企业、组织,信誉至关重要。社会主义市场既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亦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正如有人所说商海无涯“信”作舟,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诚实,就没有交换、没有市场;没有信用,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没有诚实信用人们都带着假面具生活,所以诚实信用原则是我们每个人必守的原则,依法加大缺诚失信者的成本风险。减少直至消除守诚有信者的成本风险。加大失信无诚者成本,增加其风险。使其付出高昂的代价,看以后谁还敢不讲信

                                   (个人小议,请多指教)
                                                               



※※※※※※
兰儿化羽飞出谷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116345.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闲话生死——我怕死啊!老帖子了! 下一主题:送来今晚晚会节目单---恭候朋友届...
 [2楼]  作者:紫微花开  发表时间: 2003/11/29 16:28 

回复:紫微花开对深谷蝴蝶兰流露出敬佩的眼神...
紫微花开对深谷蝴蝶兰流露出敬佩的眼神...:真了不起.女中豪杰!.佩服!...
 [3楼]  作者:秋风断浪  发表时间: 2003/11/29 19:09 

回复:我可没有抄袭.......是诚实的吧
那是我的亲身体验,也是我的辛苦劳动哟,也不是抄来的,别人好象没有写过这样的帖,我是诚信的吧?下次打架你要给我递砖,那才叫诚信呢!
 [4楼]  作者:梅★子  发表时间: 2003/11/29 20:10 

回复:宣传力度很大,但收效甚微!

说起来非常容易,或者觉得非常简单,但真正能够做到却很难!

前两天看报,感触很深!每位朋友应该都知道联想电脑吧~!联想在香港库存1。9亿,资金周转不过来,需要贷款,如果是一般的商家肯定会隐瞒事实,但联想却将自己的这些情况象银行做了非常详细的报告,希望能够得到银行的支持,贷到款!银行也被联想的真诚所感动,这就是诚信!联想的知名度由此大大的提高!联想也渡过了难关!联想总裁感动于自己的父亲教育!



※※※※※※
 [5楼]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 2003/11/29 22:13 

回复:诚实信用与刑事犯罪

从法律的层面讲,诚实信用是民商法的“帝王条款”,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商事行为都是无效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常见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行有:由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引发的法律行为。

从刑法的层面讲,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遵守了“诚实信用原则”,就有可能由嫌疑人成为了犯人;如果你“不诚实”,即便你是犯罪行为的真实实施者,你会有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因为我国于1997年实施的新刑法,实行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要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及补充侦察阶段,没有找到你触犯刑法的证据,依照刑法的规定你就可以免于起诉,就可以逃避法律的严惩。所以从法律的层面讲,无论从民法还是从刑法层面,只要你不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你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

哈哈!!蝴蝶兰在教育人,我在教唆人,看来我不是什么好人,哈哈!!

 [6楼]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 2003/11/29 22:15 

回复:诚实信用与刑事犯罪

从法律的层面讲,诚实信用是民商法的“帝王条款”,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商事行为都是无效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常见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行有:由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引发的法律行为。

从刑法的层面讲,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遵守了“诚实信用原则”,就有可能由嫌疑人成为了犯人;如果你“不诚实”,即便你是犯罪行为的真实实施者,你会有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因为我国于1997年实施的新刑法,实行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要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及补充侦察阶段,没有找到你触犯刑法的证据,依照刑法的规定你就可以免于起诉,就可以逃避法律的严惩。所以从法律的层面讲,无论从民法还是从刑法层面,只要你不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你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

哈哈!!蝴蝶兰在教育人,我在教唆人,看来我不是什么好人,哈哈!!

[楼主]  [7楼]  作者:深谷蝴蝶兰  发表时间: 2003/11/29 22:27 

回复:真有你的!
标准的律师!有没有打官司的呀?找他呀!

※※※※※※
兰儿化羽飞出谷
[楼主]  [8楼]  作者:深谷蝴蝶兰  发表时间: 2003/11/29 22:33 

回复:失去诚信也可引起金融危机!
个人观点

※※※※※※
兰儿化羽飞出谷
[楼主]  [9楼]  作者:深谷蝴蝶兰  发表时间: 2003/11/29 22:41 

回复:我有点晕!
谢谢你这么夸我哟!请问你那个山头的?

※※※※※※
兰儿化羽飞出谷
[楼主]  [10楼]  作者:深谷蝴蝶兰  发表时间: 2003/11/29 22:46 

回复:我给你递砖 哈哈!


※※※※※※
兰儿化羽飞出谷
 [11楼]  作者:彬彬-081f  发表时间: 2004/08/10 18:00 

怎么又不见啦!吕妹

 [12楼]  作者:彬彬-081f  发表时间: 2004/08/10 18:03 

阿蓝对你很欣赏!!!

 [13楼]  作者:彬彬-081f  发表时间: 2004/08/10 18:04 

小议诚实信用原则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1861300468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