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气袭人知昼暖——关于《商榷》一文 北方的冬天已经浸于寒霜世界了,或许南国依然春色留痕。不同的风光会引起人们不一样的感受,不同的视点在对待社会现象时也会这样。我读者了花气袭人网友的商榷文字,初步观感是虽不长篇大论,但有学养的底蕴在,无有躁气,而存暖意。 对花气袭人赞同我文章的本意先行谢过。这是种理性的感谢,因为它基于的就是理性上的认同。同样,我希望我下面的言辞,也是以说理为本,而不是空喊德治的口号和派发高帽子。 我不苛求木子美的原因,并不认为她必然会得到社会性的某种教训作为“回报”。如是这样就显得有点阴险了:我收拾不了你,自有社会来摆平你,现在呢,我乐得有个高姿态。在赞扬、反对的两极之间,目前我持第三种态度,多观察,少定评。一个木子美按常理是掀不起大浪来的,我指的是她的行为不会在大面积上改变什么。假如她真的能到颠覆什么的作用,那说明我们既有的东西中存在着不正常的地方,至少这种不正常没得到及时的、正确的疏导。 人的行为未必都能得到社会的“回报”。我在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很少,也没有见过关于这种回报的统计学意义上的资料。容我举例说明。传媒上有过这样的报导:某人见义勇为后,不仅没有得到周围人群的道义上的肯定和物质上援助,而且被救者甚至不承认其为某人所救这个事实。由此,引发两方家庭对薄公堂。如果说这也是“回报”的话,恐怕只有从语义上进行分析了。 我同意花气袭人道德具有普遍性的说法。在一定的时间和社会环境中,道德以常态的形式存在着,许多人对其中的某种规范有着最基本的理解和默契。但道德不是法律,与后者相比较它是软性的,它不能也绝对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按统一的模式去思考和行动。法律的一面是严酷性,触犯了它就应当到相应的惩罚。道德不应该是硬性的,相反它具有弹性。时代进步的一个表征就是,这种弹性空间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日渐广阔。这也是木子美能在网络和社会中存在下来的原因之一。同时我要指出,某些人有着道德法律化的倾向,这是种不自觉的荒谬。 我设想,在互补的前提下,未来日子里法律将更严密、更条分缕析,而道德的弹性空间还会扩张下去。木子美还会分蘖,时有花开,而人们会日趋归于宽容的心态。整个社会却并不会因此而混乱、倒退,而是走向进步与光明。 人具有社会性,这是常识。可惜的是,几千年来的中国过份强调了这点,有意识地打压、磨灭人的自我意识、独立意识。一个对本体没有认识、缺乏自主性的人,要想在纯粹的精神境界上直立起来,往往是不可能的。独立思考、特立独行没有被更多的人所认知。不少人在遵守、因循过去上做得很好,个体生命主要体现为前人生命的一个现世的轮回,这样的生命和“社会性”缺少生机,更没有趣味。至于权力或权利当然不是绝对自由,世界上还有没过这种自由。在中国个体的权利是多还是少,见仁见智。我认为虽有,但远为不够。从以上方面说,木子美是个强烈的反弹甚至反噬,其可能的警示意义大略在此。 “利他主义是生命存在的一种必然,是生命的一种自然倾向。”从感性上我十分欣赏这个观点,并希望它真的存在于生命的本能中。不过,我还没看到它在科学上的实证,所以对这种先天性的“自然倾向”还抱怀疑态度。这是否某种哲学上的抽象推理,或者生物学上的一种假说? 这段——“木子美这么搞是否侵犯了她老妈的权利?我目前的结论是没有。木子美已经是成年人,有自我的价值尺度和行事规则,征不征求母亲的意见是她个人的事。”月霜斑竹忽略了一点 ,在现实中,人类所追求的目标是无数的,但他们或多或少存在一致的地方,即他们都有一种扩散自己生命的本能,道德便在这种生命扩散的本能中表现出来。——我没明白你的意思,请解释一下它的具体含意。 欢迎花气袭人网友的指正与探讨,为你在本论坛发出第一个主帖而感到高兴。我不是做学问的人,所以仅凭我所知道的、认同的一些观点,与花气袭人网友再商榷一二。唯一希望是,大家看了我的文字后,能知悉我讨论问题的态度同《也谈木子美现象——和月霜斑竹商榷 》一样是平和的,即使不同意我的看法。 ※※※※※※ 准风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