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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木子美现象——和月霜斑竹商榷
[楼主] 作者:花气袭人  发表时间:2003/11/22 15:21
点击:1244次

也谈木子美现象

——和月霜斑竹商榷

看了月霜斑竹的几篇文章,首先我想说的是,我赞同他文章中所表示出来的本意,即:我们不必对木子美过于苛求。不苛求的原因在于:人的行为都会得到社会的回报,就木子美而言,她会得到教训。

但是,我不大同意月霜斑竹在预设了这样一个立场后对木子美行为已经引起的现象的“宽容”。在我看来,木子美行为的该与不该,全在于她采取了一种什么样的方式以及所带来的后果。月斑很具体地谈到了这一结果:“木子美的老妈是否为女儿的举动自豪?这个问题需要木子美的母亲自己做出判断或回答。”我的意见是,道德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它是人的一种共识,这便是道德之魅力所在。

“木子美这么搞是否侵犯了她老妈的权利?我目前的结论是没有。木子美已经是成年人,有自我的价值尺度和行事规则,征不征求母亲的意见是她个人的事。”月霜斑竹忽略了一点 ,在现实中,人类所追求的目标是无数的,但他们或多或少存在一致的地方,即他们都有一种扩散自己生命的本能,道德便在这种生命扩散的本能中表现出来。

确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道德并不需要什么强迫性的义务概念和某种外来的制裁,生命自身的活动即可说明一切。然而,即便是生命,它也有其扩散性(生殖的、智力的、情感的、意志的和道德的),这种扩散性使生命有了一种利他的性质。正是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构成了科学的伦理,这种结合,便是生命本身所具有的“道德生殖力”,因此,利他主义是生命存在的一种必然,是生命的一种自然倾向。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倾向就使我们每个人都必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木子美本身滥性的行为,因为她的对象的自愿,我们无权指责,但这只能是她个人的行为,便如无物之阵所说“木子小姐,你和谁做爱不是你的错,但你写成文章发表,就是你的不对了。”:)

这里还涉及到了一个更为广泛的命题或者说单纯的一个词:权利。什么是权利?我无力给它定义,因为即便是康德也认为这“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同样使他感到为难。”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权利绝非意味着绝对的自由。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这就使人的行为带上了一种“示意”的性质。从木子美本人来说,她并没有一种强烈的“示意”的能力,但是当她的行为被她以日记的形式刊载在网络这个影响力至大的新型媒体上时,她的“示意”的力量便也就具备了。著名的伦理学家居友在《教育和遗传》中提到:“小孩所看到的一切,都将是一种示意;这种示意会导致一种有时可能贯穿整个人生的习惯。”所以我们再也不能带着一种盲目的乐观说:木子美的行为其实并不会对孩子构成威胁,作为家长,我们可以给我们的孩子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诲。个人的力量在强大的舆论面前是渺小的,是无力的,这是一个不容否认也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

中国有种习俗,个人行为必得和家庭甚至家族扯上关系”。这不仅是中国式的习俗,而是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因为人所具备的属性,使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不可能孤立。我想月斑在这里是想表达这样一个意思:即不管木子美做了什么,都不能改变她母亲对她的爱,尽管她母亲的心可能在滴血。

就我个人而言,我也不宽容木子美的行为,更谴责媒体的不负责任。

第一次写贴,不知道该怎么写,有点词不达意。请各位尤其是月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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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风声雨意  发表时间: 2003/11/22 15:52 

回复:写得很好啊 果然袭人
也谈木子美现象——和月霜斑竹商榷
 [3楼]  作者:木然听歌  发表时间: 2003/11/22 15:58 

精彩
当刮目相看
 [4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11/22 16:08 

回复:说得很好


※※※※※※
踏踏实实做人
 [5楼]  作者:东海居士  发表时间: 2003/11/22 17:31 

一种暂时炒作现象而已
自我的廉价的隐私的出卖加上媒体的热炒,过眼烟云而已,来得快,去的也快。
 [6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11/22 18:22 

本来不想再发表意见了

看到这位朋友是第一次发帖,那就再相互支持一下:)

 



※※※※※※
 [7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22 18:46 

有的内容我没看懂
希望袭人与其它网友再进一步指引。有些想法,做了主帖在楼上发了,是为一种相互的探讨:))

※※※※※※
准风月谈
 [8楼]  作者:红泪hl  发表时间: 2003/11/22 18:53 

何必炒得这么火热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只要他自己认为心安理得,谁都没有权利去对别人的行为评头品足。

木子美有她的行为准则,有她的道德规范;她爱滥性是她的事,她爱写出来也是她的事。只要她能过得了自己的心理关口。

道德一种具有时效性的人为规范,因而是相对的,动不动就拿道德去丈量别人的行为也是愚蠢而霸道的。

 

 [9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22 19:03 

关于道德大棒

道德一种具有时效性的人为规范,因而是相对的,动不动就拿道德去丈量别人的行为也是愚蠢而霸道的。

同意这一观点。欢迎红泪版主光临四十港:))



※※※※※※
准风月谈
 [10楼]  作者:风声雨意  发表时间: 2003/11/22 19:27 

回复:木子美不过是个烂女人罢了

这本来不过是个烂女人 其实真不值得这样深究讨论的

她或者有暴露癖 或者想出名 就这样

[楼主]  [11楼]  作者:花气袭人  发表时间: 2003/11/22 19:33 

回复:道德一种具有时效性的人为规范,因而是相对的,。。。

严重同意红泪的观点,我要补充的是,对于每一代的人来说,希望和未来之光必定是从他自己那个时代中产生。红泪你说,我们这个时代的希望何在?道德何以进化?

另外请教一个题外话,我这回贴的时候字怎么就跑到了中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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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2楼]  作者:花气袭人  发表时间: 2003/11/22 19:36 

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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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楼]  作者:花气袭人  发表时间: 2003/11/22 19:39 

回复:从这个角度来讲,也许我们该谴责的是不负责任的媒体而非木子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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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4楼]  作者:花气袭人  发表时间: 2003/11/22 19:45 

我想时代还是需要一点理想主义的,否则道德进化便会失去其动力和最充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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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作者:竹林风  发表时间: 2003/11/22 21:28 

借你们的吵出我的名~~

这就是“木子美”和“博客”经营者们的策略。

祝你们为“木子美”的出名再出一把力,再加一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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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清风过竹林# #是和是爽皆由您#
[楼主]  [16楼]  作者:花气袭人  发表时间: 2003/11/22 21:54 

回复:这里肯定也有你的一份力:)
关于这个问题,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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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作者:竹林风  发表时间: 2003/11/22 22:07 

这可不是“木子美”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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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清风过竹林# #是和是爽皆由您#
 [18楼]  作者:好一一  发表时间: 2003/11/22 23:44 

连垃圾邮件都标题:木子美《遗情书》第*部,其实是推销打印耗材

在给我儿子解释什么叫文明时:我打了个比方

大小便,这是你的自由(权利),可是你要看地方,能在马路上吗?这就是不文明

这路不是你一个人的,不仅是弄脏地方,也弄脏别人的眼

 [19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11/23 19:08 

如何才能言之无物??
请教竹林大师,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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