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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法律--回月霜版主
[楼主]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2003/09/24 22:30
点击:1670次

人性与法律

         -----回月霜版主

自古以来,有些人就在夹缝中生活,或者在中西文化的夹缝中,或者在现实与虚幻的夹缝中,或者在人性与法律的夹缝中。

乍一听“人性与法律的夹缝”这句话,可能好多人不理解。我肤浅的解释就是:徘徊在善良与罪恶之间。

月霜版主说:“把别人可能对自己帮助的希求在心理上强化了,强化成了一种义务。--对别人没有“义务”帮你的事,凭什么产生‘愤恨’?。”我认为,把别人的需求强化成自己的一种“义务”,这本身就是一种升华,精神上的升华,人性上的升华。老调重弹,比如说我们所怀念的雷峰同志,乐于助人,毫不利己,这是妇孺皆知的事情。别人有困难,我们作为一个有血有肉得人,应不应该施以援手?如果说我们根本没有帮助别人的这种“义务”,的确很对。但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从道德的衡量标准上来说,对于别人那种“渴望帮助的需求”不加理会,不加帮助,那么,我们所追求的“崇高的人格”在那里?我们所追求的“人性升华”在那里?月霜版主所说的“没有这种‘义务’”,是不是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自私的思想那?不论社会主义还是资产主义,“人性”都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衡量标准的代名词。

月霜版主所说的那十名“生机盈然”的乘客,他们是否有“人性”。我们总是宽容歹徒自首时的悔恨的表情,但是往往忘记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受害者在歹徒施暴过程中的痛苦。

身心的摧残本来就是无比痛苦的事情,需要帮助的心情也是十万迫切的,特别是女性。但是,十名乘客居然眼睁睁的看着歹徒在光天化日下施暴,而坐视不理。如果说歹徒是毫无人性的话,那么,十名有血有肉的乘客有“人性”吗?在于生死存亡的时候,对于别人的坐视不理,很少有几个能不怨恨的。月霜版主说:“把个人的感知或判断强加于大众的作法,还上升到了“天性”的高度。可惜的是,不提别人,仅我本人就不会因为陌路人没有帮我而一定产生怨恨。我想,这可能是月霜版主的涵养功夫到了登堂入室的境界了。

法律是一种强制型的,心理震慑型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是震慑犯罪分子的心理,使其在作恶之前先考虑后果。也在犯罪分子作恶后,加以惩罚的衡量标准。法律可以约束胆小的,也可以约束犯罪分子,但是对于那种穷凶极恶得人来说,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强奸案中的歹徒,无疑属于这一类。对于这种案件的发生,对于十名乘客不加援手的可耻行径,月霜版主为其辩解为:“需知别人是否加以援手不是一种法律或道德上既定的义务。法律上没有这样的条文,想必大家都明白。就是从道德上说,也并非铁板钉钉。”从古至今,法律就在不断的修改或制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无限进步,犯罪手段性质的改变,法律也应该随着改变或者提高。但是法律无法约束的东西还有很多,法律无法约束的,就是正确的吗?不会,还有很多罪恶的。只不过,他们潜伏于法律与人性的夹缝中。

比如那十名乘客,只要他们站出来,情况就可能大有改观。可是他们没有,他们充当了可耻的旁观者亦或者是纵容者。国家法律上当然没有铁板钉钉的“见义勇为”条文规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就是宽容这十名乘客。还有,大家请注意:我的意思是国家法律上没有。国家法律上没有,并不代表地方法律上没有,现在对于“见义勇为”,许多地方上已经有明确行文规定:对于无视歹徒行凶者,或在歹徒行凶时不加以阻拦者,按其案件严重程度,给予惩罚。至少我们淄博已经有了这条法律,不知道月霜版主的家乡有没有?

国家法律的修订,一向是以地方法律为基准的,正是地方上发生了这种案件,所以才有了相对与这种案件的惩罚或法律规定。地方法律对于“见义勇为”的明文规定,是不是就是以后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那。正因为国家法律上没有这种对“坐视不理”行为的约束,所以才引发了这起可悲的“女司机被强奸案”,这是我们国家法律的漏洞所在。所以地方上才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及时的制订了这条法律,同时也证明,对于歹徒行凶时坐视不理得人,就是有罪!!!

歹徒行凶时,受害者需要帮助的不是你去辨认歹徒的容貌体征,而是你一腔的正义热血。如果什么事情都讲究科学,是不是太墨守成规了,歹徒能允许你“冷静的审视剖析吗?我说过,周一超案件和女司机被强奸案件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周一超案件的人们,就有机会冷静的剖析,但是强奸案中的乘客,根本是毫无选择的,只有斗争。既然他们不斗争,坐视不理,任由歹徒施暴,他们还有人性吗?他们的生命还能被称作为“弥足珍贵”。我所指责的行尸走肉,毫不为过。眼睁睁的看着暴行发生的人,涵养功夫的确令我“佩服”,而辩解得人,同样令我“佩服”。月霜版主说我是“情绪所至”,我不否认,这可能是我正义感比较强的原因造成的吧。对于那些在人性与法律夹缝中得人,我们只能以道德上谴责他们,这事值得高兴还是悲哀?

月霜版主也明确说说:“法律与道德在现实中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废任何一方,特别是在当代法律还有待于完善的中国。”既然中国的法律有待完善,那就证明还有缺点。对于那种钻法律空子得人,我们是否就放过他们?比如说我们喜爱的影星刘晓庆,以前,她也是在钻法律空子,但是,法律没有放过她。同样,如果那十名乘客活着,法律同样不会放过他们。

对于月霜版主所提的“如果女司机坠崖后未死,她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她葬送全车其它十名乘客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就是白璧无瑕?”我认为,女司机驾车坠崖起码有这三个原因:1,心理遭受极大摧残创伤。2,精神恍惚。3,决心不放过歹徒。

女司机在身心受到摧残的时候,应该称之为“受害者”,她驾车坠崖是正义的。大家来想,如果歹徒走掉,又将会有多少无辜得人受害?于是在神思恍惚下,女司机带着这样的想法,或者说还带着报复,驾车坠崖,谁能说这样的人没有那?请问月霜版主,你说有没有这样的人那?十名乘客既然如行尸走肉般,既然道德观念无比的低下,既然人性的一面无比的丑陋,那随车坠身崖底,我觉得毫不让人怜惜,顶多是以命抵过。所以说,假如女司机活着,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确切的说是:正当防卫。

在人性和法律的夹缝中,有些人丧失了“人”最宝贵的东西,也有些人受罪于这种情况下。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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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风泽中孚  发表时间: 2003/09/24 22:47 

回复:支持!

几十年前,鲁讯先生曾谈到他之所以弃医从文,是因为他看到一群冷漠的看客看见“自己的同胞被杀害而欢呼”。他要用自己的笔来治疗拯救这些看客的灵魂。不幸的是,鲁讯先生为之奋斗的这一宏愿至今没有得到实现,一桩桩令人瞠目的事情在现实中走马灯似的发生,猛烈冲击着道德的底线,疗伤看客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看到一剑的呐喊声声,鲁讯先生泉下有知,该心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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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沉落后还会升起, 何必为落日忧伤 !
 [3楼]  作者:花满溪  发表时间: 2003/09/24 22:47 

回复:俺不懂法律只能查询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何谓正当防卫


http://www.law-china.com

  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我们并不能狭隘地把正当防卫理解成: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暴力侵犯时,对不法行为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正当防卫也可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针对案外第三人;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主要是指正当防卫人不需采用激烈的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已自动中止。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防卫人实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16 

回复:支持你的论点
可是在这里不一定能够加精,其中奥妙自不必说透

※※※※※※
踏踏实实做人
 [5楼]  作者:花满溪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29 

回复:说话请注意事实~

“支持你的论点,可是在这里不一定能够加精,其中奥妙自不必说透。”——这话什么意思? 请抬头看一看,谈笑一剑上一篇帖子有没有加精,是不是同样置了顶?

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不做。这话是谁说的?

 

 [6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32 

回复:不明白
你知道些什么?这时候你是英雄?

※※※※※※
踏踏实实做人
[楼主]  [7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37 

回复:我倒,俺不需要精华,只是阐述自己的观点。
我倒倒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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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楼主]  [8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38 

回复:说一下你的观点,如何?
谢谢你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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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楼主]  [9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39 

回复:谢谢支持!
如果能令鲁迅先生泉下有慰,我算没白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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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10楼]  作者:真诚以待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5 

回复:正确~~~
是辩论一件的事正反,与精品有何关系?
 [11楼]  作者:真诚以待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51 

回复:以事论事~~
请不要带有私人恩怨,四十港欢迎大家对每一篇帖子的发表不同的意见,但请不要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你也来四十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这点你比新来的朋友要懂的多,
 [12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53 

回复:主持正义的人很多啊


那么,为什么有人总喜欢玩加精去精的把戏。这也是尊重人吗!※※※※※※
踏踏实实做人
 [13楼]  作者:真诚以待  发表时间: 2003/09/25 00:01 

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OK
 [14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5 00:07 

回复:人活一口气!
是谁做的谁敢站出来吗?可笑!没想到网中也能玩权啊

※※※※※※
踏踏实实做人
 [15楼]  作者:真诚以待  发表时间: 2003/09/25 00:16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是谁会加你的精又要删你的精?请拿事实出来说话,除了西陆的原故外,我相信四十的版主没有一个人会去这样做,
 [16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5 00:19 

回复:你是谁
谁这样做了,谁听好了。

※※※※※※
踏踏实实做人
 [17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5 00:19 

看了几个讨论的主帖
也看了各位网友的跟帖。这是个见仁见智的事情,也确实有商榷的必要。我得感谢一剑等朋友的热情与求真。上来的晚了些,明天(呵呵,也就是今天白天了。)我将一并以主帖的形式回复大家,特别是一剑。再次感谢各位,希望畅所欲言:))

※※※※※※
准风月谈
 [18楼]  作者:前朝驸马  发表时间: 2003/09/25 00:27 

回复:看看,砖战继续了不是!
好,让砖战来得更猛烈些吧~砖头在四十高傲地飞翔!
 [19楼]  作者:为伊消得  发表时间: 2003/09/25 08:00 

回复:说的好~

“人性与法律的夹缝”,太精辟了!

  在现代社会,许多人都理直气壮地活在这个夹缝里,那些“乐善好施”、“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似乎渐行渐远了。我们应该呼唤道德准绳的回归。



※※※※※※
 [20楼]  作者:翩翩花语  发表时间: 2003/09/25 13:08 

回复:如果。。。。。
      如果国人能再多一些有正义感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不再那么的令人寒心,那么所有的结局也不会这样。也不会再有“中国人一个人是条龙,二个人是条蛇,三个人是条虫”的说法了。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吧,但愿明天会更好。

※※※※※※
翩翩花语
 [21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5 20:16 

回复:不想得红花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怎么样?这篇贴够得上一个小红花!......其实精不精倒真的无所谓,脸上还真有金啊,只要公平、公正,受人尊重就好!

※※※※※※
踏踏实实做人
 [22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3/09/26 00:04 

截止!
以下两个回帖我删了。因为没有什么意义,同时也为了版面的美观。两为见谅!~

※※※※※※
>
 [23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6 07:09 

回复:请大版解释
首先申明我是敬重你的。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有意义吗?谁是君子?谁是小人?四十港就能够容忍有人随意加精去精欺人?有人总喜欢大玩手中之“权”,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私心。可笑!有本事站出来实话实说,看人不顺眼就明说好了。背后玩小人把戏算个什么东西!我发贴纯属娱乐,但也费了不少心思,精不精并不十分在意。只是实在不能容忍自己的贴不受尊重,两次三番让此人发挥特长。本人自认为做事谨慎小心,不知道何时得罪了哪个有“权”的。在网中你算有权,如鱼得水。我敢说生活中你不一定有权,不一定过得比我好,得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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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踏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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