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巴勒斯坦人和中国平民 下一主题:文和商何必势不两立
可耻的漠视--我看月霜影里关于《一个女司机被强奸后》文章
[楼主]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2003/09/23 15:18
点击:1171次

可耻的漠视


     ---我看月霜影里关于《一个女司机被强奸后》文章


文/谈笑一剑


 


无论什么事情,都会有众多的看法,褒贬不一。看了月霜影里版主的文章,本人深深觉得有些不同的意见要和月霜版主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谈一下女司机的过激行为。一个人,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是迫切希望有人帮助的,特别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如果有人明明看见,却偏坐视不理,从我内心来说,我是会产生愤恨心理的。这是一个人的天性,我想,大家一样有这种天性。女司机的做法固然极端,但是站在她的自身角度,应该很容易理解。在身心受到极度摧残的时候,行为难免发生过激,所以说,我不赞成谴责女司机。


到是那十个乘客,应该受谴责。换个角度说,比如月霜版主是女司机的亲属,不知道你会有什么感受?你能不谴责那十名乘客吗?你肯定会恨不得那十名乘客死掉吧?


十个人,就是齐喊一声,歹徒也会心惊胆战。也许,歹徒会灰溜溜的逃窜也说不定。但可悲的是,正是由于他们的漠视,正是由于他们无言的纵容,才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以至于终于酿成惨剧。如果他们挺身而出,事情的结果也许会引此改变,我们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


“查中国的法律,没有见义勇为的规定,也没有对临危不救者的事后惩罚,除非当事人是负有特定职责的,如消防队员在火场。世界上有的国家存在这样的条文,但还也听说见死不施援手者被判死刑的。在中国是不是应该援助别人,更多的人是从道德的观点来考量。对违背道德的人,只能以道德来责备,而不是从法律上去穷究。另外,见义勇为不是盲目的,应该是有理性的、科学的。我如果看见歹徒拿着枪抢银行,我不会纵身上前,大喝一声:放下武器,缴枪不杀。即使我这么做了而被杀伤或杀死,这种行为也不值得鼓励或褒扬,因为它没有实际上的意义也于事无补。我想,正确的选择是:我会努力辩认犯罪人的形貌并力争从速报警。”[引用月霜版主原文]。当然,他们不是英雄,更不是警察,勇斗歹徒看起来似乎不是他们份内的事情。但是,如果广义的说,全球人都象这十个人这样,那么,将会有多少悲剧发生在他们的漠视下,将会有多少无辜的男人或者女人成为受害者。我认为,对于恶性的坐视不管的案件,应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完全依赖于国家执法人员,国家又何必设立“见义勇为基金”,这不是浪费吗?


生命固然重要,但应有价值,有质量。用句老话说:“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我不排除月霜版主所说的人们对生命的漠视态度,但正是这种漠视态度,造成了社会体系的的极大不良影响。不做一个对社会有意义得人,那他活着犹如行尸走肉,还不如随车葬身崖底。应该说,周一超案件和女司机被强奸案件,仔细研究一下,性质应该是完全不相同的。相比来说,周一超似乎比女司机更偏激。


不知何时,“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成了某些人的座右铭。他们不已为耻,反而津津乐道,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自称“经典”。殊不知,这是最可耻的做法之一。


受害者应该受到同情和关心,但我无法将十名乘客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应该说,这是他们坐视不理的惩罚,也是比较道德的惩罚。女司机成为受害者之后,谁还会成为受害者?话都是很实在的话,我认为我代表了大多数呼声。


我们今天已经失去的太多,良知,人性,道德等等。每个人都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良性循环的细胞,如果某个坏死,必然会使外界破坏力量乘虚而入,愈演愈烈。


做一个独当一面的屏障,把某些事情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个社会应该更加繁荣稳定。人们应该活的倍加快乐。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102477.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巴勒斯坦人和中国平民 下一主题:文和商何必势不两立
 [2楼]  作者:清风笑烟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15:32 

回复:建议!
《一个女司机被强奸后》开展大讨论,仁者见仁让版子也来个热点,欢迎各位提出自己的观点。

※※※※※※
 [3楼]  作者:为伊消得  发表时间: 2003/09/23 15:33 

回复:好啊~
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就是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邪不压正,这一点我们都应该坚信。

※※※※※※
 [4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09/23 16:15 

感慨~

我们今天已经失去的太多,良知,人性,道德等等,如果把某些事情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个社会应该更加繁荣稳定。人们应该活的倍加快乐.

我曾经2次遇到这类事情:其中一次是从湖北沙市出差后回家,一同五人,坐在一辆大巴上面,车刚开出城区就上来了四个人,五分钟后,他们几个就开始对车上行李架上的密码箱、皮包袋等一一翻查,全车近50人没一个出声的,我还以为是公安查走私贩毒的呢,后来他们几个来到了我的面前,我单位其中一个年轻同事对他们说:我们是一起的,那几人什么话也没说,又到别人面前去了,晕车的我这才看清楚,他们几个只要是看见睡着了的人,就会前去掏腰包,他们扫荡完毕后,就下车扬长而去了……这时才听见车内有哭叫声——钱被一扫而光了,此时的同情声也出现了,当时我就问司机:干嘛要停车?为何不直接开往派出所?司机这才说实话:他们几个是这一路的惯犯,而且都配带着刀,司机们都不敢得罪他们,否则你的车就别想打这条路上经过了……。如果当时全车人都起来反抗,大家团结一致,那几个人还有胆量、还能得成吗?还能闻到哭泣声吗?正是由于他们的漠视,正是由于他们无言的纵容,才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现在的人啊,“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已经成了大多数人的座右铭了,不知道这是社会的悲哀,还是国人的悲哀?

所以当看到这位女司机的行为后,虽然认为她行为是有些过激,但也可起到杀一敬百的效果,



※※※※※※
> 青青岸边草主页!http://lmz7.8u8.com/1/
 [5楼]  作者:把酒询天  发表时间: 2003/09/23 16:15 

提及的仍是情法相容的问题
我们已习惯于以道德评判产生思维定势,依据现在诸多修改来修改去的法律,我们有好多东西看不懂了。

※※※※※※
闲来无事 灌水亦乐
 [6楼]  作者:四十老佛爷  发表时间: 2003/09/23 16:23 

赞同!大力支持!
欢迎朋友们开展大讨论……
[楼主]  [7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7:18 

回复:有许多事情,是无法用法律来定性的。
赞成先生“我们已习惯于以道德评判产生思维定势”这句话。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楼主]  [8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7:25 

回复:赞同
杀一儆百是一个效果,唤起人们那正义感才是最重要的。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楼主]  [9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7:42 

回复:赞同清风先生的建议
欢迎大家都来发表自己的建议。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楼主]  [10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7:43 

回复:说的好,邪不压正,真理。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楼主]  [11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7:44 

回复:又见佛爷仙踪了,问好!
您老长寿呀,哈哈。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12楼]  作者:沈阳过客  发表时间: 2003/09/23 17:47 

回复:法律越精确,犯罪越猖獗,这是~~~
一个悖论,但,的确如此。设想一下,犯罪分子如果不是被女司机杀死(虽然她在整个案件中从开始到结束都是付出了牺牲,但她的勇气可嘉),那么,依照法律,犯罪分子的代价仅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罚,甚至还可能达不到那么严重(剥夺生命)的刑罚。这说明,法律的必然滞后性与犯罪活动的本能逃避性的关系,决定了法律惩罚的局限性。请设想一下,犯罪分子的行为从开始到实施到结束的全过程,暴露出的残忍和凶恶是什么样子的。再设想一下,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的时候竭力表示悔过努力减轻法律制裁的情形,我们能做出“法律是足以惩罚犯罪分子的”这样一个结论吗?不能。法律越严密,对法律的实施就有越严格的要求,犯罪分子就越容易逃避制裁。这个悖论提醒人们: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万能的。相反的,我们必须敢于见义勇为,必须自救。《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有“扭送”的权利,我们可以合法地行使这个权利。我赞同一剑!
 [13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18:18 

欢迎探讨
看了你的文字,也有所感触。我个人欢迎一剑网友和大家在和平、理性的前提下探讨各种问题。一会儿,我写个帖子回你;有不当的地方,欢迎继续批评:)

※※※※※※
准风月谈
[楼主]  [14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9:06 

回复:我们相互交流,相得益彰。
大家在和平、理性的前提下探讨各种问题。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楼主]  [15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9:10 

回复:高论,也很理性的说出了法律存在缺陷。
有些时候,只宽容罪犯的自首行为,却忘记了受害者所遭受的痛苦和罪犯施暴过程中的残忍。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16楼]  作者:荷衣纤尘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18 

回复:海明威说~~~~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
 [17楼]  作者:zyzym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48 

回复:呼吁良知

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因为我们改变不了许多事情。

我们只能出于同情心。

社会再进步,为什么人的行为在萎缩?

留给我们是沉重的思考……!

 [18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59 

回复:“权利”并不等同于“义务”
不能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有“扭送”的权利,我们就有了这个必行的义务。

※※※※※※
望江南 斜斜细细密密 风儿雨儿
 [19楼]  作者:落指无尘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51 

回复:人性的丑陋

何止表现在这件事上?

 



※※※※※※
 [20楼]  作者:沈阳过客  发表时间: 2003/09/24 11:59 

回复:我也没说是必须的啊?
可耻的漠视--我看月霜影里关于《一个女司机被强奸后》文章
 [21楼]  作者:风泽中孚  发表时间: 2003/09/24 21:34 

回复:我们要的不仅是同情心

更需要将同情心付诸于行动!

纸上谈兵,于事无补。

我们更需要面对罪恶挺身而出的勇气,更需要维护社会道德的胆气。



※※※※※※
既然沉落后还会升起, 何必为落日忧伤 !
 [22楼]  作者:风泽中孚  发表时间: 2003/09/24 21:50 

回复:同意一剑所言!

曾几何时,冷漠充斥着社会,一桩桩让人瞠目结舌的悲剧冲击着道德的底线......

我们呼吁良知,呼吁人性,呼吁维护正义的勇气,呼吁人们伸出一双热情援助的手,共筑出一个爱的世界。



※※※※※※
既然沉落后还会升起, 何必为落日忧伤 !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2297089099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