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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开始就把本文的主人公交代给读者: 死囚在执行枪决的前几天,除了加岗,一般还要找个犯人陪护,那天,我被叫去陪护一个死囚。那是个不到20岁的少年,毫无血色的脸上满是稚气。我十分惊讶,这么年轻,为什么……他看出了我的疑惑,面无表情地说:“你们没看到报纸吗?”我突然想起前几天报纸上刊登的强奸杀人碎尸案,不禁大吃一惊。我在《劳改报》当编辑,经常帮助管教人员整理各类判决书,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司空见惯,但还是不敢相信眼前这个少年就是那起恶性案件的凶手。 从时间上推断,这个故事应该发生在9年前的1997年,疑惑一、案发在上年的冬,为什么这样的惊天大案前几天才报道?疑惑二、准备行刑前的死刑人员根据规定是全方位重点照顾,不允许有半张纸片遗留在身边,怎么会读到报纸的?疑惑三、我们国家80年代我们国家就强调把服刑人员当人看,不允许侮辱服刑人员的人格,任何单位不允许单独出现“劳改”等刺激性字眼,在以前很多都在服刑人员的衣服上印上“劳改”,为了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大多数监狱和看守所都办起了教育报,诸如新岸报、育新报、育德报、新生报等等,但禁绝“劳改”报的。 接着作者将主人公的身世做了交代: 父亲1976年同母亲结了婚,在我们那里,只要有媒有礼摆了酒就算成亲,领不领结婚证都无所谓。母亲比父亲大三岁,当时父亲不够法定年龄,也就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母亲就怀了我,一家人都高兴,希望她为李家生个男丁。 从时间上推断,文章好象衔接的很自然,76年结婚怀孕(我们假设在年底),父亲77年高考走后母亲才生了主人公,作者想当然的按照如今常规9月份开学,进行了十月怀胎计算,可是作者并不知道,77年高考的入学时间不在77年,这就是最大的疑惑,我们国家77年恢复了高考制度,当年10月,教育部才制定出《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于是,全国所有报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在年末参加了高考,因为阅卷、录取工作的进行,实际上,所有新生于第二年春才入校。 对于记实文学如果不注重实际情况,看起来是乏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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