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的“意外”
----清秋月影
“警示教育”早已不新鲜了。可以说它流行于世界各地,据说伊斯兰教国家把小偷的手砍下,吊在商店的橱窗里,以警示人们偷盗者的下场;清朝康熙皇帝杀了贪官程金山和他的两个儿子后,用程金山的后脑勺做成了人头碗,用他儿子脊背上的皮制成了人皮鼓,以警示这就是贪官污吏的最终结局。但小偷依然有,贪官污吏依然层出不穷。所以我对此一直持“怀疑”态度,当我通过一次次观看录像资料接受教育的同时,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觉。直到警示教育发生“意外”,这种感觉,便得到了印证。
给我们做警示教育报告的是贪污受贿的在刑分子,前任某市市长。他身穿狱服,看上去精神不错,不是我所想象中的罪犯形象。在警察的押送下,走到了礼堂的报告席上。
我坐在那里,想象着他的报告一定会惊醒在座的部分官员。
他站在那里深深地向台下鞠了一躬,神情自若,尽管身着狱服,似乎仍不失市长风度。此人的讲稿如同虚设,滔滔不绝,时而神情激昂,时而显得无可奈何,作报告的功底可见一斑。他叙说着身为市长时的工作和学习,大讲特讲在位时为民做了多少事、修了多少条路,又是如何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继而讲如何管理县级领导班子;如何管理乡级领导班子,如何建设基层领导班子……,主席台上的领导眼中露出了疑惑,侧视报告者。台下听众窃窃私语:“是不是拿错讲稿了?”“好像是在做述职报告!”“怎么回事?他的报告没经过监狱领导审查吗?”。此时报告人仍意气风发、讲意正浓。终于讲到了他贪污受贿的环节。台上领导放松了,台下听众也都全神贯注地听,感觉报告总算切入了正题。因为大家都想知道此人是如何犯罪的,犯罪过程中的思想是如何交锋的。但是,又让我们失望了,他对贪污受贿的细节避而不谈,只谈他被隔离时的处境,说什么事情一旦提升到法律的角度,不算事的事也成了事。大谈他的事情株连到他的妻儿父母。当他谈到审查妻子时,终于有了哽咽,说审查人员不让其妻小便,不让父母与儿子见面。又谈及他十多岁的孩子无人照料,受到同学殴打和老师的歧视......他落泪了,声泪俱下地说:无论如何不能限制人的最基本的生理现象,无论如何也不能不让见自己的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台上的领导露出了让人不易觉察的尴尬,台下听众有了轻微的骚动,“快别让他讲了,怎么像是控诉!”“一点也看不出他因犯罪而露出的悔恨?”......台上终于有了反应,一位警察走上去,向报告人说了些什么,然后指指腕上的表,报告人看了一眼警察,很习惯地哈腰点头!
报告人继续滔滔不绝,他甚至意味深长地说:领导干部一定要到三个地方看一看。首先到监狱看一看失去自由是如何地痛苦;再到医院看一看,有病医治是多么地重要;最后到火葬场看一看,人走的时候能带走什么?最后他做了一个比喻。他说:监狱就是医院,我就是病人。经过医院的医治,我会成为一个健康的人。但是,还有更严重的病人因没有发现病情而逍遥医院之外,还有得绝症的人不承认自己是病人,他们最终会腐烂!死亡!
走出会堂,人们议论起来,如此的市长怎么会有那么长的刑期?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不会随便给他定刑,显然,他在为自己叫“屈”,他在暗示人们,他的问题根本不算什么!由此看来,这次警示教育报告会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可以说是警示教育的一次“意外”吧。
警示教育是想让人们接受教训,不要重蹈覆辙,但事实上,接受教育的人往往是“麻木不仁”的,甚至发现自己错误犯得不够,反而有如释重负之感。这样说绝非危言耸听!这大概是“警示教育”推行者所始料不及的吧!我认为警示教育不在于几场报告,身边的例子就是最好的教材,可是,触目惊心的事件对身边的人仍然警而不视。真可谓“杀鸡给猴看,猴不看”!在某省,出现连续三任交通厅厅长“前赴后继”走进大牢,为什么?可见,几场报告不能拯救人的灵魂,制度和体制才是根本!
如今,贪官污吏只有“栽了”才掏出一些所谓“心窝里”的话,甚至认为自己只是“撞到了枪口上”;就像那位市长,改造中还隐满实情、心生不满、怀抱“冤屈”,仍然认为自己的事情不足为奇、不足为怪、不足为戒。这样的人,就是刑期服满也不一定能改造他的灵魂。我们不妨设想,要是他仍在台上,肯定也会说警示教育“振聋发聩”“很受教育”。那么,类似的蛀虫还有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