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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书记就网友见光问题的重要指示
[楼主]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2004/11/17 13:35
点击:275次

雷的枕头们,电的褥子们,各位部下:
你们好!大家辛苦了!
随缘楼网恋学院开办以来,在我和席夫人的正确领导和带动下,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就.目前,网上网下形势一片大好,网下家家和睦万事兴,网上人人都有随缘情.尤其近段时间,我们的最高领导席主席外出养病,大家也没有乘机耽误功课,这样很好,很自觉,应该表扬.但是最近有些学员向我反应了一些情况,请示了一些问题,是关于网友是否可以见光的问题,需要我们领导班子作出明确的答复.我想这个问题很重要,席主席身体不好,所以派我来向大家谈谈这个问题.
我们大家都知道,网恋学院有个很严格的纪律:网恋不能走进现实!我们的一贯口号是:“网上的爱情不下载”,“只在上线时说爱你”。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历史的发展,网恋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化.所以我们学院的纪律也要随大气势而改革,不然就会跟上时代的步伐。
下面我就网友见光问题谈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网友是否见面并不重要,而是见面之后做什么很重要。从法律角度讲,男女网友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见面不被禁止,因此,网友见面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从性别角度讲,如果网友同性别,不存在是否要见面的矛盾心理,这方面朝霞、席夫人、风清纳兰已经做了很成功的尝试,不需要再强调什么了。我们通常说的见光,主要是指异性网友才存在的是否见面的斗争过程。从家庭角度讲(单身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爱人不知道你的网友属异性,你悄悄见一面,处理得当,也不存在伤害爱人感情问题,更不存在危害家庭问题。如果爱人知道你要见面的网友系异性,你可以要求他(她)同往,如果他(她)不愿意,你也不要太坚持,不能为了一个虚的伤了一个实的。
当然,从感情角度讲,如果很要好的网友出差不见面似乎有点不近情理.那就建议发挥你的聪明才智,在爱人不注意时金蝉脱壳,来个声东击西,悄悄见面后回来给爱人捎上好吃的,顺便温柔一阵,以示弥补。今年夏天清秋月影去北京开会,曾经打电话请示我是否可以假公济私去天津会会他哥们ZKOCT,我当时因为《新网恋法》还没有颁布,所以没敢同意。以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妹妹你就大胆地去见吧!
另外,见网友的热情程度,取决于你现在婚姻的幸福程度、网友的素质程度、你们的情投意合程度以及你们应付周围环境的能力程度,大家可以自由发挥,我就不干涉了。
下面我重点谈谈见光死的问题。
前不久,西陆总部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即见光死)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网友见面管理条例>,我在这里向大家宣读一下: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条:见网友前,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条:见网友前,须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三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须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医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四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条:见面须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六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七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八条:要保护对方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等)。
  第九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本条例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西陆总部)
对了,上个月我去西陆总部参加了一个关于网友见光死的学术讨论会,会上有许多专家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发表精彩演讲,很有启发性。我总结了他们的经验之谈,今天也向大家传授一下,希望大家认真做好笔记,对提高见光的成功率会很有帮助的。
第一条:
时间的选择是很有讲究:固然不能选择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不过也不能选择在阳光灿烂的日子,以免光线太亮导致“见光死”!最好选择在一个乌云密布,倾盆大雨即将来临的时刻,这样如果你见到的是青蛙恐龙之流,就可以很自然地和他(她)说“打雷啦,下雨啦,快收衣服啦”而逃之夭夭;如果你见到的是美眉帅哥,就可以毫不扭捏地跑到同一把雨伞下或同一个屋檐下任凭雨一直下。你们只需要享受那种气氛就好啦!彼此还可以向对方展示一下自己或温柔或勇敢的气质,一举两得啊!
第二条:
地点的选择既不能是花前月下江畔湖边,以免大煞风景;也不能选择穷山恶水黑风洞,以免交通不便难以逃脱。最佳的选择点应该是派出所、医院和家三地的最佳距离点。如果对方让自己心跳微弱应该马上向医院方向跑;如果对方是属于那种有颜色的动物就带他(她)去派出所喝凉茶;如果E见钟情也可以回家坐坐;如果是介于三种情况之间就在其中相应两个地点的垂直平分线上来回做单摆振动。
第三条:
人物选择切记不可孤军奋战,当然也不可以群殴。最好是带上一个不喜欢张扬的同事或朋友去见他(她),既安全,感觉也会更好。在选择搭档上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如果自己长得太谦虚就一定要找个更加青蛙更加恐龙的配角,当然这个道理你千万千万不能和你的朋友说。
第四条:
事件是见面的主题。两个人总不能站成电线杆站到天荒地老还说这是最浪漫的事,所以必须找点事情做。“听”和“说”是最佳选择,其一,听和说花不了几两银子,其二,听和说所需的器官都是你的,听什么说什么,你可以根据情况自由组合。
总之,网友初次见面的原则是:可进可退,进可攻,退可守。这些都是别人的经验。最后我还必须结合我们楼的实际情况强调几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见面时千万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至于什么是后悔的事情?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我就不明说了。)
二、见面后要把经验教训总结出来贴在楼里,以供大家学习讨论。
三、如果发生见光死,千万不得寻死觅活,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以换件马甲从头再来。要记住:见不得光的情感不要也罢了。
四、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不得影响双方家庭的安定团结,不得让后院起火。如果被我发现有楼里网友因为网恋或见光而导致家庭夫妻关系出现危机,学院将开除该学员的学籍,切断网线,让其深刻反省,直到夫妻破镜重圆,花好月圆为止。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下面分组讨论。
随员楼网恋学院书记  湘江
200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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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月何时了 网事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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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xsfw  发表时间: 2004/11/17 14:19 

回复:报告,俺第一个学习了

    俺不仅自己学习了,还组织科室的姐妹们学习了。综合讨论发言,决定有朝一日网友见面时必涉取如下二点精辟经验:一是选择见面的时间,不是乌云密布,倾盆大雨来临之前绝不见网友;二是选择陪衬人员绝对要找个比自己更恐龙及青蛙之士(可俺们对照后发现再也找不到比我们更恐龙及青蛙之动物了,咋办捏?)

    另请示书记领导,《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在哪报名捏?强烈建议网友见面长相降等级!!!还严重建议门当户对相见,也就是说白马见公主,恐龙见青蛙等。

    另心得体会好的、态度积极、主动汇报的,能否在考级时加分或直发六级证书(为避免科内动乱,务必发放人手一份,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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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风浮碧涧 含薰只自知
 [3楼]  作者:a朝霞  发表时间: 2004/11/17 16:06 

回复:已阅:)

按照我和网友见面的经验,在和网友见面前必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你见面的网友你已经和他(她)有过电话或者语音的交往和了解,有好感感觉是可信赖之人,事前必须交换过照片,必须知道他或者她的真实名字和单位,他(她)在你心里已经不是一个虚拟的人。

2.送给对方一个小礼物表达心意,你去探望他或者她,最好不是送含有地方特色的礼物。地方特色的礼物对方带回家里可能会引起疑问和不必要的麻烦。(他来探望你不受这个规定约束)

2.双方初次见面(特别是男女)一定要选择在 公共场合。以后见面的场合可以根据双方发展的情况在保护自己的基础上和承受范围内自由掌握:))

3.拒绝色迷迷要见你的异性;同性好朋友可优先考虑。

4.去什么 场合和他(她)见面,最好把约会的地方告诉你一个好朋友或者家里人(至于告诉他们去那里做什么,你自己灵活掌握)。

祝各位和你的心上人见面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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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一时之得志,而自夸其能; 不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4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4/11/17 16:14 

回复:霞姐,好久不见了:)

经验之谈啊,与网友见面一定参照!哈哈~~~

霞姐,俺想见你了,什么时间来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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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5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4/11/17 16:20 

回复:请教湘江书记!!

你见那谁谁谁时,是怎样防止心绞疼的?又是如何与她亲切交谈的?谈了什么话题?俺都想知道,不是俺不尊重你的隐私,是因为俺怕与网友见面时无话可说。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请把你与她见面的聊天记录传来,让俺当做台词背背也行。(快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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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6楼]  作者:荷露清韵  发表时间: 2004/11/17 18:55 

回复:俺学的最认真。。

不但学习了湘书记的见光死的重要批示,还反复学习了各位JJMM们的经验,收获颇大。

俺决定见网友的时候,尤其见男网友的时候,要坚决贯彻执行湘书的批示,参照各位姐妹的经验,遇到青蛙俺戴恐龙面具,遇到王子俺就戴上公主面具,偶到姐妹就戴真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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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历程
 [7楼]  作者:星雨无痕  发表时间: 2004/11/17 21:51 

领导的代言人!你何时与网友见面呀?哈
 [8楼]  作者:xsfw  发表时间: 2004/11/17 22:41 

回复:多谢霞姐良言点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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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风浮碧涧 含薰只自知
 [9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4/11/18 11:54 

回复:已阅,准备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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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4/11/18 11:55 

回复:经验确实值得汲取
但该生缺勤过多,考虑留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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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山鹰王  发表时间: 2004/11/19 00:05 

哇!如此指示,呵呵!书记辛苦了,院长给你上茶了,

(不对,这业务咋让书记做了,呵呵!老黄历管新时代了。)

[楼主]  [12楼]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 2004/11/19 08:52 

回复:欢迎山鹰王下山来视察小楼

欢迎山鹰王莅临指导!

如烟给你点烟倒茶削水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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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月何时了 网事知多少
 [13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4/11/19 16:27 

回复:欢迎欢迎

有小兔子如烟为你倒茶削水果,想吃啥就吃啥吧!哈哈~~~

真诚欢迎山鹰王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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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4楼]  作者:山鹰王  发表时间: 2004/11/19 18:45 

谢谢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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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li783.512j.com/[/url]
 [15楼]  作者:山鹰王  发表时间: 2004/11/19 18:46 

呵呵!要塞住我的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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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li783.512j.com/[/url]
 [16楼]  作者:席夫人  发表时间: 2004/11/21 12:57 

回复:呵呵
果然是小湘的指示。很重要很重要,认真领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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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11003.xilubbs.com 中年随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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