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通常称祖 国,其实祖国更多的是一个感情概念;而国家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国家应该有怎样的法律地位?我想这要看我们对国家的希冀是什么:我认为国家应该是国民的乐土。 古今中外的封建社会,都无不遵从着兴起、成熟、衰亡的历史历程,一个新王朝的建立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旧王朝的翻版,或许对当代民众而言是幸运的,但从长远和整体看对民众来说,没有什么区别。这是为什么呢? 封建社会中统治者的利益即为国家的利益,广大民众不过是附庸和某种程度上的被奴役者;这使得两者在根本利益上其实对立的。也就是绝对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而这种剥削关系如果在某一时间点上被某些外力所压倒的话,二者之间的矛盾不会显现,而民众和统治者会相安无事,甚至是同舟共济;而如果没有外力,统治者的剥削力度会逐渐加大,这样矛盾就会显现,冲突一触即发。这种反抗在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但大多数时候,只不过是上面讲的一个新王朝代替一个旧王朝,而其根本性没有改变。 没有改变的原因简单说就是其对国 家的定义没有改变。也就是说,王朝社会把国家利益也就是统治者的利益放在了民众利益之上了,这是错误的。所以反抗从长远来看是必然的。古人讲“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是非常先进的,但那不过是古代哲人的一种近似梦幻的理想而已,因为那最多只是很多统治者口号而已,而没有一个王朝把它作为法律来执行过。 我认为:国 家的利益应该与国民中每个个体的利益有相同的地位。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只有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才不会存在国 家与国民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也就不会从根本上爆发反抗,从而维护了民众的根本利益,因为每次暴乱牺牲最大的都是民众。 我的理想是国家应该被视作一个公司,而公民则视为股东。既为一个公司也就是单独的法人,而每个公民也是一个单独的法人。二者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更象合作关系。即:公民向国家缴税,国家就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公平的司法机构,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等等;而当国家受到外来入侵时,公民也有义务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因为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就是公民的根本利益,当公民个体牺牲时,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不应该被视为理所应该的,因为他的牺牲是维护的国家的利益,也就是所有“股东”的利益。 把国家看作一个公司,而现实中的公司也不是不会犯错误的;因此,在大多数时候,当国家冒犯了某个公民的利益时,公民有权力起诉国家,这种情况也应该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的问题就在于过分的抬高了国家的利益,习惯性的将国家利益放在公民利益之上,这种错误观念听起来很美好,而实质上是把公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对立起来了。因此,我认为如果使二者的权益处在相同的位置上,其实就是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这样的国家也就成为公民的乐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