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父亲的愤怒
作者:法制阳光
一个年轻的父亲,在送走了倍受白血病放化治疗折磨的女儿后,弄清楚了两件让他愤怒的事。
一件是,女儿死后,他知道了女儿得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型)并非不治之症,关键是在治疗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案,是否采取了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的措施。换而言之就是,本来可以活下来的女儿,被治死了。
在我国当前的医疗水平下,B型白血病经过治疗,无病生存率80%以上。在这里,B型方案和鞘注成了两个关键词。
B型方案。女儿入住的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在不具备白血病分型检验设备和能力情况下,既没有告知患者家属,治疗需要分型以及是否转院治疗,也没有采取分型治疗方案。分型是治疗的前提。女儿复发后,经天津血研所化验方晨才知道:卢学爽是B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型急淋白血病不用B型特殊方案,患者必然死亡。
鞘注。鞘注是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患者能否长期生存,是否能治愈的关键步骤、重要环节,是关系到患者生死的大事。对于可以治愈的B型白血病患者,如果医生在治疗的开始早期没有及时重复做鞘注,没有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过了最佳预防期,以后无论怎样都无法补救,不管以后怎样治疗,必然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接着全身骨髓复发,治疗困难,导致患者死亡。
因为女儿得病,父亲方晨买来关于白血病的书籍,在书里和与其他患者家属的交流中,他了解了分型和鞘注,他也一再地向主治医生要求采取鞘注措施。然而,曾在北京协和进修一年,系统地学习过《协和白血病学》的主治医生郭大夫,明知患者属于B型(化疗第12天郭在病历写道:协和医院郑教授指出"有少量L3细胞",而"L3具有B型的特征"、"B型属于L3型"是白血病的基本常识),在家属一再要求郭给患者做鞘注的情况下,郭彩云拒不理睬就是不给做鞘注。
一个患者家属都清楚的,一个专业医生会不明白?父亲方晨痛定思痛认为: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收患者入院而不告知真实情况是为图财;医生明知该怎样治疗而不治亦为图财而后果是害命。
父亲方晨愤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可是,方晨再一次愤怒了,他发现,医院篡改、伪造了病历。
病历是医护人员在诊断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记录和总结。它既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依据,也是总结医疗经验、记录诊疗过程的重要资料,因此也是法庭上真实可靠的证据。篡改、伪造病历,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过失,并意图掩盖事实的真象。
"被告(院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反驳主张。另外,被告提供的卢学爽的病历与原告手中掌握的病历不一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法院一审判决。
虽然法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判决并不准确,但毕竟是公正的。如果说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那么有限的公正就也是公正。
女儿夭折在如花的年纪,夭折在为了挽救生命负债三十余万之后,父亲的愤怒有多么的无奈。而这家"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的通化市人民医院,面对这起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医疗事故,伪造证据,颠倒黑白,让我们看到了,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某些医院和某些医生已经堕落成职业杀手。尤其让我惊惧的,是那一句"黑白两道我都能摆平",他想过没有,一个愤怒的父亲是他摆不平的,这社会的正义是他摆不平的,法律也是他摆不平的。二审将至,我似乎已经知道了结果,尽管一个利益集团面对一个愤怒的父亲显得力量很强大,但正义必然战胜邪恶。
在这里,我们也应该从医疗体制上进行反思。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多年,类似案例不胜枚举,当医疗公益事业发展轨道已被追求不当利益思想扭曲时,当我们一直弘扬的白求恩精神,也逐渐被金钱至上利益至上所覆盖时,制定政策的部门该警醒了!思考一下,我们的医改该往什么方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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