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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也很简单,不知道用聪明还是无耻来形容当事人呢? ' x# \; u, f; j4 J 香港《文汇报》报道,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顶礼膜拜的世界顶级品牌——法国Louis Vuitton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却非一帆风顺,2002年一个叫王军的中国商人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于2003年10月8日被授予获得LV手提袋外观专利权。经过一系列关于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官司之后,LV完败。& R0 R5 Z% m' c y. o% S8 `( } ; x; D C) |9 f 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LV请求撤销专利被驳回$ g) S* d1 M9 x! I$ O1 ? / Q4 a" @2 D8 m3 s, g7 X 王军是武汉汉正街的一个普通私营服装老板,2002年王军研究商标法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其专利权。, d4 l; G9 A m9 `; I5 d * g! c1 u% G2 e5 I- Z: V 2004年2月24日,LV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王军的专利图案要 素绝大部分均为LV的世界驰名标志,而LV在中国早已进行商标注册,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随后国家知识产权总局 成立关于此专利的覆审委员合议组(下称:覆审委),LV专利案经历3年时间,2006年底覆审委最后裁定法国LV法律依据不足,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 ^) V2 v8 V# u7 M; O; q5 | 2007年4月,法国LV马利蒂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覆审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法院撤销覆审委的相关决定,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7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 {& O- w6 R& U5 C% ` 11月22日王军向武汉市海关申请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备案,扣押LV有侵权嫌疑的产品,为取回货物LV须支付百万元的“反担保”保证金,作为一旦侵权行为被判定后对王军的赔偿支付。& W7 t9 d1 t+ R : I: u7 e Y7 e) h 若不能和解,就生产中国“LV”( j4 b, H8 I+ H6 {! P3 Q9 e. W 可以确定,王军注册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产品外观专利的行为是一种抢注行为,他的目的何在?2 o! X2 H5 q# o 王军2007年11月6日发给LV的和谈方案,愿意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LV转让其手中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但前提是LV须授予其在武汉地区的独家经营代理权。但采用直营销售模式的LV恐怕很难做到。 & B( Q( m; C7 z8 O1 A 和谈方案石沉大海,王军对LV的态度早已有所准备,“我之所以手握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专利权而没有投入生产阶段,是因为我尊重LV这个顶级品 牌,不过LV方面迟迟不表态让我觉得等待没有意义,到圣诞节之前如果他们还没有就代理权跟我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圣诞节后我将立即终止一切谈判,进入生产程 序,中国‘路易威登’的售价只有LV产品的三分一,我相信,当中国的老板和他的员工都在使用路易威登时,LV在中国的国际顶级品牌地位将不保。” 王军同时表示,若LV不能授权代理,想买回专利权亦非没有可能,1.2亿元人民币就成交。他强调,如果拖延价格还会提高。$ R6 }3 w% x4 U+ o* e5 a 王军提出两案:8 d+ A* i$ H* ^+ i: M ① LV出资1.2亿买回专利;. Y4 ]6 @$ N- F1 L* j% I5 T ② LV给予其在武汉独家经营代理权换知识产权1 j0 {4 i I$ u& t/ K# u4 c% Y% u/ H7 R 想在中国销售,LV或只能“换脸” . \; e0 H6 K+ `8 k/ r" U6 a3 ~7 a* H 据悉,对LV商标真正致命的威胁来自于王军手中握有的产品外观专利权。从王军向记者提供的产品外观专利权认定材料中不难发现,王军申请的产品外观与 LV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图案组合并无差异,换言之,LV在中国“大意失荆州”——没有为其产品外观的图案组合申请专利保护。王军表示,LV的产品如果使用单 个图案元素放大作为产品外观即为合理合法,一旦其产品上出现传统的图案元素组合,就侵犯中国“路易威登”的外观专利权,他如数家珍般地指出LV目前的几类 主流产品外观已经侵害到他的权益,LV的产品要想在中国市场上继续销售,那么“换脸”是唯一的出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