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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736万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终审死缓 创建国以来陕西腐败案之最[收藏本帖]
[楼主] 作者:倒霉催的80后 发表时间:2008/06/26 10:40
点击:1708次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陕西省高院依法核准了陈双全的死缓判决。至此,这起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腐败案尘埃落定。

省高院复核查明:2001年3月,陈双全被任命为省高速集团党委委员、书记,同年4月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先给下属“打招呼”,让多家关系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又由其内定名次,专人透露标底确保关系施工单位中标的手段,为多家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财物。经查,陈双全受贿合计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实得受贿款8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其本人及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省高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公务人员,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标和委托代建高速大厦过程中,利用其作为高速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施工单位财物,为多家施工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陈双全能主动配合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西安市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昨日,省高院依法核准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向陈双全送达了刑事裁定书。

接过裁定书 陈双全一语未发

昨日下午2时30分,省高院刑二庭两位审判人员乘车前往关押陈双全的曲江监狱。半小时后,审判人员在监狱见到了陈双全,当时陈双全上身穿了一件白色背心。

一同前往监狱的一位省高院工作人员说,看起来陈双全的精神不是很好。审判人员很快宣读完了裁定书,当听到核准西安市中院的死缓判决时,陈双全没有表现出任何惊讶和慌张的表情,显得比较镇定,“可能是跟他没有上诉有关,也可能他根本不知道还有复核的程序。”接过送达回证时,陈双全看了一遍,“非常仔细,看了好长时间。”等待陈双全在回证上签完字并摁了手印后,审判人员将一份裁定书隔着铁栏杆递了过去,陈双全再次仔细地看完了裁定书,然后被带回。

受贿1736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双全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陈双全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及高速大厦建设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法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对其能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认罪态度尚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目前已查实陈双全个人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736.4万元,是建国以来我省查处的最大一起腐败案件。查案期间,经省纪委等部门对西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审计调查,陆续收回多支付和无依据支持工程款6.49亿元。

  受贿案查处经过

■2007年6月以来,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纪委成立了709专案组,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违纪违法案进行了查处。

■2007年12月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委《关于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决定给予陈双全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规操纵招投标收取巨额贿赂,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2008年1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省纪委二次全会上,公布了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受贿1736.4万元的典型案例,令与会人员触目惊心。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6月25日,陕西省高院依法核准了陈双全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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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来猪挡、水来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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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124.135.206.* 发表时间: 2008/06/27 11:05

为什么不枪毙,
 [3楼]  作者:220.28.51.* 发表时间: 2008/06/27 11:34

为什么不枪毙
 [4楼]  作者:220.28.51.* 发表时间: 2008/06/27 11:35

国难当头!杀杀杀
 [5楼]  作者:59.55.0.* 发表时间: 2008/06/27 12:52

陈双全受贿合计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实得受贿款8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才判决陈双全死缓?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真的是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吗?
 [6楼]  作者:122.194.176.* 发表时间: 2008/06/27 13:00

此犯为何能贪如此之巨?为何中国贪污犯多?到底原因何在? 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管理制度,在于我们的运行机制,在于我们有一个贪污腐败的传统。常言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嘛。在我们这个社会,当官就意味着发财!什么时候废除了这一切落后的制度和恶劣的传统,我们的社会才会减少贪污,才会杜绝最牛的县委书记、最牛的什么什么啦。各位以为在下说的如何?
 [7楼]  作者:118.192.84.* 发表时间: 2008/06/27 13:39

为什么贪污这多才知道????/???????????????????????????????????????????????????????????? 这些畜生都应杀
 [8楼]  作者:222.208.112.* 发表时间: 2008/06/27 13:40

我们这里的一个市招生办公室主任,受贿几十万被枪毙了。这个原董事长受贿1736万之巨,死缓而已,大家来评评理!
 [9楼]  作者:122.6.237.* 发表时间: 2008/06/27 13:49

牵一发而动全身,肯定有后台,他经手的工程估计也是豆腐渣。
 [10楼]  作者:新兵班长 发表时间: 2008/06/27 13:58

一个小小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就能这样,呼风唤雨,1736万啊,那些所谓的执法者也能睡得着;我终于明白了,制定法律的也是已经腐烂了的和正在腐烂的啊,他们制定超过多少就要枪毙;那岂不是把他们,她们都打头了,有情可原啊?
 [11楼]  作者:60.174.14.* 发表时间: 2008/06/27 14:25

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贪污700多万就被执行注射死亡,贪污1700万还只是死缓,我只能说一句话:社会主义社会变了。抢银行和贪污受贿根本没有区别,不杀难以平民愤。。
 [12楼]  作者:61.189.185.* 发表时间: 2008/06/27 15:12

该毙了
 [13楼]  作者:58.49.137.* 发表时间: 2008/06/27 16:07

中国早就变了,贪污1700万不死!而我们家乡天天有死人,死的都是那些17-18岁的小男孩,说是黑社会、黑班会砍死的,警察也管不了,天天做收尸员。那些工程老板根本不敢进入我们那里,每天就有那些黑社会成员去闹事,现在他们死了,却是该死的
 [14楼]  作者:222.82.212.* 发表时间: 2008/06/27 16:11

贪污真的很多,但是不用杀头很幸运

 [15楼]  作者:222.82.212.* 发表时间: 2008/06/27 16:14

还是当官好贪污再多也没事,缓行后换地方当官。
 [16楼]  作者:大漠顽石 发表时间: 2008/06/27 17:31

为什么不杀?
 [17楼]  作者:60.30.68.* 发表时间: 2008/06/27 17:55

我不知道有没有老百姓贪污这么多的?

假如有的话,我想:可能早枪毙800回了吧?还是入党当官好!!!

 [18楼]  作者:222.59.177.* 发表时间: 2008/06/27 18:02

干吗不枪毙!!!!!!!!!!!!!!???????????

 [19楼]  作者:60.6.164.* 发表时间: 2008/06/27 18:39

这些纪检部门早TM的干吗去了?贪污了还么早才知道?都TM的是白吃饭的.都要做深刻的检讨,这纪检部门本身就是一个腐败单位!

 [20楼]  作者:醒欲眠眠着醒 发表时间: 2008/06/27 18:59

百人不死千人难活!看吧,接着而来的是:还有千千万万个贪官污吏站起来了。
 [21楼]  作者:121.205.184.* 发表时间: 2008/06/27 19:37

该死,还有好多,

 [22楼]  作者:124.94.6.* 发表时间: 2008/06/27 20:48

我要高呼共产党万岁?
 [23楼]  作者:58.82.201.* 发表时间: 2008/06/27 21:18

和抢银行有啥区别?一个用暴力抢,一个用手中的权利抢,这两者没有本质区别。若放任前者,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若放任后者,贪污腐败猖獗。用暴力抢劫者要枪毙,而用权利抢劫者抢劫的数额多数情况下远远大于暴力抢劫者,因此用权利抢劫者的风险往往比暴力抢劫者的风险要小的多,而权利抢劫者的收益往往要多得多,这就是为什么用权利抢劫者比暴力抢劫者的数量要大的多,但惩处用权利抢劫者的数量比暴力抢劫者要少的多的原因。
 [24楼]  作者:116.204.216.* 发表时间: 2008/06/27 21:30

全民一心,起来.反击贪污.
 [25楼]  作者:jdc8770328 发表时间: 2008/06/27 22:26

两千万的就杀了啊!最近好象股市10万亿一下子没有了,应该把这些决策者逐一满门抄斩!
 [28楼]  作者:222.91.244.* 发表时间: 2008/06/27 23:12

我想他的后台很硬的呀
 [29楼]  作者:60.210.187.* 发表时间: 2008/06/28 08:10

一个 谈管道下去,千百个贪官站起来
 [30楼]  作者:123.4.54.* 发表时间: 2008/06/28 09:33

建议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对其家属涉案的,全家审判,查查法院院长和犯罪分子的关系,为什么不判死刑,一定有问题。知法的高管应该罪加一等。
 [31楼]  作者:222.133.76.* 发表时间: 2008/06/28 09:56

这些纪检部门早TM的干吗去了?贪污了还么早才知道?都TM的是白吃饭的.都要做深刻的检讨,这纪检部门本身就是一个腐败单位!

 [32楼]  作者:222.133.76.* 发表时间: 2008/06/28 09:57

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贪污700多万就被执行注射死亡,贪污1700万还只是死缓,我只能说一句话:社会主义社会变了。抢银行和贪污受贿根本没有区别,不杀难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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