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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后要为另一方提供超过18万元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款,这样的条件出现在一张离婚协议书上。昨天,大连一位从事婚姻登记的人士称,跟随相关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离婚现象,并不少见。 这两位进行离婚登记的人士在离婚协议书上体现:现住的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子和汽车归女方所有,男方净身出户。但协议书还写明:“女方需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款项。”该人士称,当时大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刚刚出台,这份离婚协议涉及到了当时的问题。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们达到目的后就应该复婚了。” 业内人士称,政策性离婚复婚增多,一些离婚者对自己的目的毫不隐瞒,有的说是为了保住工作,有的说是为拿到采暖等各种补贴,有的是要享受低保。工作人员说,像这种情况,等当事人需要的利益一到手,双方就会再来复婚。“真正意义上的破镜重圆者,大约只占到10%。” 根据大连市民政局统计,去年(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大连市协议离婚共10141对。 2003年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专家评价说最重要的是体现人性,体现自由。结婚登记的工本费9元,离婚不过几十元,这并不成为当事人的门槛。也不再需要各种证明材料,结婚、离婚真正成为两个人的“私事”了,当事者的顾忌少了很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派生出来的新现象就有了市场。 “一部分人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投机取巧的做法,暴露了一些政策的不完善。这种现象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同时,为了骗经济适用房等假离婚,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稳定也会造成一定的威胁。”有关人士指出,这一奇怪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 时间有限,精彩无限! 西陆社会频道http://shehui.xilu.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