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新闻标题在各大新闻媒体出现,至少我一点也不会觉得奇怪,其原因到并不是因为相信梗塞亲兄弟,打虎父子兵,而是今天看了一篇关于追悼候耀文的报道后,感觉候氏兄弟颇有前仆后继的英雄气概而已。 我说这话,一点没有贬低候耀文的意思。虽然我对候耀文并没有太多的了解,但最起码我也没有看见过有关候耀文传出什么绯闻的报道,在这个年代作为艺人没有绯闻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啊,所以内心里我对候耀文还是不乏尊敬的。 今天这篇标题有点小儿科的《谢东可能追悼候耀文》报道中仅仅提到了谢东一句话,不足整个篇幅的千分之一,言下之意究竟是什么虽然不值得使用脑细胞去考虑,但既然和候耀文前脚刚走,候耀华后脚紧跟的主题无关,这里就把它撂在一边也罢。 文章在写到候耀华时说:“昨如凌晨,哥哥候耀华从北京市区驱车前往昌平区玫瑰园小区。由于见弟心切,候耀华乘坐的红色两厢飞度车,在八达岭高速上一路超速行驶,时速竟高达140公里。”虽然我不知道八达岭高速的时速限制是多少,但正如文中所说“一路超速行驶”, 虽然候耀华可以“见弟心切”,但是“高达140公里的时速”最起码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问题。虽然从报道中揣测候耀华是安全到达了,但是最起码他的安全到达是偶然,而不是必然。 试想一下,如果候耀华没有偶然的安全到达,因为超速追着候耀文的脚步去了,我们会因为报道中的“见弟心切”的原因而去原谅他“一路超速行驶”的行为吗?如果因为这140公里的速度把别人的弟弟也“心切”了去,候耀华又于心何安呢? 可惜的是,我在这篇报道中除了嗅出了一点候哥入土为安,谢弟沉默不语的味道以外,一点也没有看出对候耀华违反《道路交通法》有一点的反感之意,相反到是为他先戴了一顶“见弟心切”的大帽子,似乎不是为了突出这顶大帽子,可能也不会把“高达140公里的时速”这样了不起的速度给披露出来了似的。 其实我无意对这篇报道的作者说三道四,估计就算是换了一个脑袋来写,大概也高明不到哪里去——悲哀恰恰正好在这里:我们内心都渴望着法律的公平,但我们时刻都在以人情、合理的思维习惯对抗着公平。 但愿候耀华能对“高达140公里的时速”道个歉-----人家洛桑现在想道歉可是都没有机会了;但愿北京交警勇敢的对“一路超速行驶”的行为开出罚款单-----不要因为人家“见弟心切”而忘记了法律的公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