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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说,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法规,限制所谓的“恶搞” ,这则消息对广大“恶搞”族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更是有好事者采访了胡戈,结果这位以“恶搞”起家的小伙子似乎被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吓得语无伦次了. 而在新浪,一场关于<英雄人物该不该被恶搞>的争论正热烈的进行着,大部门网友对诸如, “雷锋是做好事累死的”; “黄继光堵抢眼是因为不小心摔倒了”; “潘冬子是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等等恶搞行为表示出了非同一般的愤慨, 更有专家和教育者指出,“恶搞”正在洞穿文化底线,对社会尤其对青少年将形成是非混淆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因此,对搞恶者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与抵制。 反对者的声音也有,但相对因为“恶搞’了红色经典而触犯了大群道德底线的“禁搞”族来说要微弱了许多。由是观之, “搞”还是“不搞” ,这成了问题。 其实, “搞”还是“不搞”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恶搞’的本质说白了就是大众自娱自乐的运动,是用搞笑的办法表达特有幽默的一种方式。因此,“搞”下去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搞”也得有个限度,正如一位网友说得那样“大众情感不容亵渎,真善美和假恶丑不容混淆”. 那么,如何界定所谓“大众情感的道德底线”呢? 首先,古人可“搞” ,今人不可“搞” ,从“戏说”系列到“水煮“系列,古代的人也好,神也罢无不被“搞”的鸡犬不宁,四大名著被翻成了麻辣烫,西门庆和潘金莲更是被搞出了七十二般花样,即使这样也没有人站出来替古人说几句好话,事不关今,高高挂起嘛。连少年包青天把包老爷“恶搞”成了弱智,不照样是通过了广电局的审查吗?搞搞古人,即使“恶”的过头了那么一点也不至于怎样,而今人却不可顺便乱搞,特别是那些没有一点幽默细胞的“大牌”,比如吃了“馒头”的陈凯歌,拼命摆出一副未成年少女的样子,稍微“搞”一下便吵死吵活的要法庭上见,恨不能把胡戈给判个十年以上。 其次,“白色恐怖”可搞,“红色经典”搞不得,记得电视中的王保长一会人一会鬼的,虽然被“搞”的三岁小孩都不相信,但照样上黄金档捞广告。而红色经典即使去搞也得要“善搞”,把人物“搞”得越神越好,比如刀砍不晕,枪打不倒等等。比如雷峰作为一个经典人物就必须无性无欲,连准备拍拍他的初恋故事也被试为“恶”而被叫了停。 再次, “自己恶自己”搞得, “恶别人”搞不得,比如芙蓉姐姐把自己的水桶腰“恶搞”成了大S,,把自己的大脸盘“恶搞”成了天香国色,雪村同志把自己“恶搞”成了青蛙王子,到哪里都时刻准备着千年之吻,再比如木子美姑娘,拿自己的玉体和性生活“恶搞”了大众的眼睛,虽然有人被恶心了,但毕竟恶搞的是自己,绝对不用担心出现苦主而吃上官司,至于搞了他人嘛,多少是有点麻烦的,不过唯一例外的是娱乐界里的“别人” ,与百姓正好相反的是,这群人生怕没有人“恶搞”自己,恨不能学着“红色经典”英雄王成在上泔岭中的造型对着“恶搞”族高喊“向我恶搞” ,“搞”一下长点身价的普遍真理明星们还是明白的嘛。 所以,搞还是不搞,已经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怎么“恶搞”和到底可以“恶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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