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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为林业部门是清水衙门,因为和隔三差五就出双规或者出逃事件的交通\文教\医药等部门比起来,林业部门显得默默无闻,,就连人们日常交流说起林业部门时,也很少能看见多少羡慕的眼光,直到最近新闻媒体发掘出“狩猎门”事件后,人们却终于不得不对林业部门刮目相看了。 常言说的好,虾有虾法,鳖有鳖法,其意思就是为达目的,不要小看任何一个物体,它总有达到自己目的的方法和手段,比如为了钱有的女人会利用肉的优势,开个无烟工厂什么的,而有的男人就会利用力量优势,抢劫杀人在所不惜.林业部门虽然自己没有多少肉的优势,但其手中到是掌握了不少野生动物的肉,根据有关报道这里面有很多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甚至有平常人打一只就价值十五年监狱的藏羚羊\野耗牛等动物,这些珍贵的动物却被林业部门的所谓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偷偷的卖了二十年.(动物协会的负责人回答记者时说,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年来一直这样做的).只是这次为了能卖个更好的价钱,明目张胆的要搞个什么拍卖会才泄露了自己一直在卖的天机. 先不说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能否作为某些部门资源寻租的工具,也不谈这种监守自卖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把国家相关法律放在眼里,就看动物保护协会有个什么产业部就知道林业部门绝对不是清水衙门了,拿着纳税人银子的国家职能部门,置国家三令五申不许办三产的条文不顾,公然挂了产业部的牌子,也公然发明了创收的“狩猎门”.真是林业部门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更让人听不懂的话,这些“鸟”也说得出口,比如林业部门的负责人就说“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的钱是用来保护野生动物”的等等,不知道这样的话和一个卖肉的妓女公然说卖出的钱是为了保护继续卖的肉有又多大的区别?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国际惯例”啊什么“只卖给外国人”啊等等“鸟”语也让人听不太明白.根据林业部门的介绍,这此拍卖的对象是外国人,究其原因是因为根据<枪支管理条例>在中国自然人不允许拥有枪支,而外国的法律允许.根据林业部门的逻辑外国的法律岂不凌驾在中国的法律之上了吗?无论是谁,只有他踏进中国的土地他就必须毫无条件的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人到了人家的地盘也是一样,恐怕这才是真正的国际惯例吧? 所以无论是哪里的外国人在中国私人拥有枪支都是犯法的,真不知道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林业部门的产业部是用什么样的攻关手段说服相关部门相信外国的法律比中国的法律要大那么一点的?相同逻辑发展下去,阿拉伯的男人到中国就可以取四个女人了,意大利的小姐们到中国就可以明言正顺的开门纳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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