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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读书是个习惯,有了这个习惯,不读书就很难。就好象吃饭一样,不小心养成了一天三顿的习惯,有一顿不吃,就觉得浑身痒痒,无精打采。当然,另一方面,读书也和吃饭一样,也分个主食副食的,一般来说,大家说中午吃米饭,晚上吃面条,那其实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那一盆主菜,比方清炖鸡或红烧肉,读书道理相同,说是学毛选,其实里面夹的是手抄本。类似的事情咱也常干,比方琼瑶书皮惨绿,比较伤春,适合搭配几何课本来看,而金庸之人物多清癯,玉树临风,和物理书放在一起比较口味适中,咸甜正好。 至于为什么就学会了读书,说来话就有点长,应该追溯到识字上面去。 小时候,我们住的地方不是城中心,大家要买个什么东西,就会说进城去,好象我们都是农民工一样。进城多是母亲去,拿几尺布票,一点粮票,买条床单,或者一锅包子什么的。我四五岁开始,间或会被母亲带着进城,沿路也没什么好看的,但有不少高大的标语牌,现在想母亲一定是对我没什么话说,遂以认字来打发时间,每走过一个标语牌,就教我一两个字来认,伊始热情还不是很高,但突然母亲说,只要去的时候认了,回来依然能记住,就奖给一根豆沙冰棍吃! 了得!还是豆沙的。咱这人自小不太识好歹,但对吃,却一直比较上心,只此吃过一次,就记住了那一粒一粒的绿豆比较占胃,咬起来又比较耐嚼,可以大于三分红糖及四分白糖,但要小于五分奶油,于是立刻下死劲认,为了多混冰棍吃,甚至主动投身到找生字的洪流中去。母亲一看,这样下去可太不太划算了,一趟公交车才五分呢。立刻赖皮,要加码。从一个加到五个,又从五个加到十个。咱小孩子,当然无处讲理,只好更认真地学,一边走着道,一边手还在裤缝处画笔画,一来二去,进了几回城,咱很快就已经能大致读个小人书了。 第一本完整看下来的书好象是《地道战》,小村庄,小房子,人人头后面缚一白毛巾。内容不记很多了,但对那样的图画却记忆犹新,书还是新的,白白的纸,细细的线条,清清淡淡的,明白简单,却总是另一个世界,让人沉迷到底。从那以后,冰棍越吃越少,书却越来越多,中午母亲说,睡觉去!咱摇头,拿本书坐到饭桌旁,一言不发,俨然读书人一个了。 但记忆中绘本看得不是很多,现在想来,可能与家长比较吝啬有关。我家的书比较多,他们是想着资源最大化利用来着。 尽管父母都是学自然科学的,但对文学却都有点爱好,尤其是父亲,年轻的时候还写个散文游记什么的。不过和他们那个年代的人一样,对文科这个行当或多或少有点轻视的感觉,就好象封建士大夫,喜欢女人的小脚,但若是你让他们自己也缠了去,那就不是喊腰疼,就是嚷嚷手术时间安排的不合理,总之是有实际困难。 可能因为这个,家里的书籍虽然比较多,但闲杂书少,硬壳封面,庄严气象的多。比方二十四史啦,普希金诗集啦什么的,但这类书只适合正襟危坐,好象领导人或木乃伊,一看封皮就知道请勿打扰。但名家名著咱也读,普希金文集里有其老婆的画像,比较爱看,每每拿了白纸来蒙在上面,把那卷发和高高的胸脯一点一点临摹下来,很是满意。 读书前父亲曾尝试过让我学点古代文学,动用唐诗三百首和古文观止,无奈脑子极不开窍,对虚无缥缈的东西,感觉都像数理化,符号满天飞,却什么也抓不到,《郑伯克段于鄢》总是不如《小英雄雨来》来的实在,家长一看这个样子,或许感到失望吧,只好放弃培养吾精读的想法,放任自流,只要想读,就去泛读吧。 居然学前就读过手抄本:《绿色的尸体》,好象还有一本是什么无头女尸的,应该是上学前,因为印象里还住在筒子楼里,当然不是通读,也就读了几段,只记得似乎不是同一个人抄的,纸张也不好,墨水颜色也不尽相同,字迹混乱,读起来吃力,于是只挑那翻旧翻烂的页码,知道其中定会有险情。书怎么到的我的手里,这可是个大疑问!但肯定不是父母处搜来,而是小孩之间传的,估计是大孩子的信任吧,不幸落入了我手里几日。反正那东西内容没怎么记住,恐惧感却经年流传,没齿难忘了。 当时厕所在二楼,水箱长年漏水,没人的时候,似乎水声能弥漫整楼,自从手抄本读后,厕所就不敢单独再去了,发霉的天花板、生锈的便坑、水箱的哗啦声,都是诈尸的经典场所,为此尿过裤子,被狠狠揍过,又到处钻营随地大小便,更被同人耻笑,反正,手抄本带来了不少耻辱。不说也罢。 第一本长篇是《闪闪的红星》,因为识字不多,自然狼吞虎咽,内容没记住,就记了一个封面,很红。以后是《沸腾的群山》,也没记住什么好情节,只有那姓古的上前线前,摸了一个姑娘的头发,依稀还比较令人沸腾,不由反复学习了几遍。但印象里最开窍的读本却是《青春之歌》。 是二年级的那个冬天读的。 咱小时候爱发烧,一入三九基本就卧床在家,不理校事,没事干,便抽书来看。林道静出身资本家,人美性烈,又浪漫又贞洁,难免有点心浮气躁,果真半夜跑了。去看海,还想死!咱立刻屏住呼吸,手指都忘了舔。看呀看呀看呀,看呀看呀看呀,革命的情节一概都三五行一眼,惟独挑那林道静的绯闻看,看她穿白袜子,短头发,和永泽兄在海边把那步呀步步来散,印象太深,场景太美,对永泽不恨反爱,更种下海边散步的浪漫情结,一扯到耐情,就想往那海边拉,甚是矫情,直到今天,还念念不忘海边踯躅,四行脚印,两行热泪——泪是顺嘴说的,没泪也可。 咱读书一贯认为,书不在好,有字就成,文不在妙,有情就成。不过咱不爱看酸情,试探来试探去的,比较累人,加上诗文,更是糊涂,比方《红楼梦》,闹到现在还没看完,每次读到第三本,就瞌睡的恨不得搞一通曹老的暴乱,深深觉得林妹妹为宝玉伤神实在是狗打包子,没意思得很。比方那焦大,就很令人放心啊,既不会出家,又肯下力做,若下海几年,定是一条好汉! 因为对爱情故事的特别喜好,还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那是《第二次握手》,奶奶的还是手抄本,每天中午一个小时的单独睡觉时间,咱就把头藏到被子里看。一个月不到,眼睛就近视了。那时咱还是小学生啊,从此就把那近视片片隐型到今天,很是痛苦。 咱读书的时间分大学和小学,小学多看比较革命的小说,《钢铁怎样炼成的》、《苦菜花》、《卓娅和舒拉》,然后是一些神话童话及水浒,西游什么的,中学咱比较牛X,读了个全国N所重点中学之一,天天头悬梁,锥刺骨,没时间读闲书了,只好在物理几何课上通读金庸和琼瑶,做不出题来时,间或用笔尖加了内功,向本子戳去,或也以九阴白骨爪抓向铅笔盒,附以一声轻喝,看看是否能将其化为粉墼,搀以剧毒五步倒,向老师撒去。 然后就上了大学,一进门,先军训,还是实战,正统的野战营,山大沟深之地,女厕所都是男厕所改的,很是豪放派的感觉。五湖四海,高矮胖瘦,一时间,什么人都有,头一天晚上,均兴奋地睡不着,正想讲点恐怖故事,一个内蒙来的女孩子突然说了一句:“那个加谬的《局外人》你们看过没?” 全体鸦雀无声,我顿时吓出一声冷汗。还加谬,还局外人,听都没听过啊我。这看来的确山外有山,天外有天,高人太多,不读书不行啊。 回到学校,咱最先看的就是加谬,还有点不好意思,自己觉得是不是有点太那个做作了,但趴在借书台上,见左右不是雨果就是易卜生,不由相视一笑,分外有文化的样子。谁知道才刚看了个“畸零人”,现代主义思潮裹挟着一股相思之气便风卷残云一般地压了过来。 咱宿舍当时有一湖北小女孩,长相甚是可人,又活泼可爱,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吾等才中学出来,花骨朵一样纯洁,哪里见过这么多川流不息的男生?那厮住我对面床铺,其老乡、高年级女生爱好者们一来,便坐在咱的床上哄其上当,咱也没法,中午觉都睡不成,昏头涨脑地听他们谈卡那个夫卡,艾那个略特,最不济也有萨那个大特,米那个昆的拉。中国的小说家们也纷纷玄那个虚,上课的时候咱正看《伸出你的舌苔空空荡荡》呢,有人就来收书了,说这一期银民文学得缴公,说着还指指天,那意思是上面的命令。 咱糊里糊涂地就把书交了,可莫言写小说的语言却已经弥漫教室。要写论文了,是外国文学谈莎士比亚的,一姓高的同学这样开头道:“哈姆莱特的怜爱之心像毒草一样地滋生着,他头晕目眩,酒精燃烧得好象刚滋出身体的小便……” 咱老师拿着卷子,良久无语,终于义正词严说,别那么魔幻,现实主义终将胜利!为了拉拢我们,老师甚至搬出王朔的《玩的就是心跳》来,但我们都没理他,咱大看《百年咕嘟》,看《玉米人》,还看《奇境》和《人都是要死的》,哎呀,反正书名和作者名,越奇怪的咱越看,法国的新小说也看,看不懂呀看不懂,当然还少不了福克纳,《喧哗与骚动》,白天喧哗于课堂,晚上骚动于床铺,一转眼,咱竟也就混毕业了。 工作了,当了个编辑,因是文学刊物,接触的都是深那个沉的作家们,咱小编,没作者,还得约稿,毕恭毕敬地给作家们写信,一般是三段论,先介绍自己,然后夸其作品,最后以情动人。三段之中,中间部分很是重要,最少要说出其代表作的一二三来,然后还得夸其最新作品,最好是联想法,用一伟大人物来比较,使其昏昏然也。如此一来,继续学习就很重要。咱那几年,很是用功读书,看遍新旧小说和诸多文艺理论,越纯的越看,越不懂的越看,总之非高雅文学不能读也。然后编辑部开笔会,邀请各路作家。在一个小县城里,风景区内,白天看山逛水,晚上酒醉金迷,当地有道名菜,与动物器官有关,是为大补,县委领导好文艺,且知道才子多风流,于是每餐都上这玩意。以至大家纷纷表示,不犯错误就太对不起当地领导和群众的苦心了。 同去有一个军队作家,长发,黑瘦,很丑,但很温柔,尤其聪明幽默,一张嘴就能笑倒一大片。刚从军艺作家班毕业,还研究生,做为男人,除了有点流氓,几乎没有什么缺点。晚上去跳舞,当地有一女性,美如潘虹,会诗文,身形轻盈。作家与其同舞,大家围圈喝彩,咱不太老实,剩转悠的功夫,凑到跟前听了两句,那厮正在说《尤里西斯》,还是译林版的!再听…… 就没听清楚什么了。 结果,那晚,女作者给蒙到其床上去了。咱一看,《尤里西斯》还有这功能,也赶紧看吧,可也太难了吧!语言倒没啥说的,咱受过现代派影响,越云里雾里的,咱知道就越有精神可领会。可问题是,书里男人太多,明显多过女人,你说说看,这还能看出个啥呀? 硬着头皮读了三遍,还做笔记。结果谁也没骗上,却把自己看得有点五迷三刀,不省人世,犯了提笔忘字,眼高手低的大错误。 终于厌烦了,不想写字,更不想看书。咱一扭头走了,终于有机会找一闲差,从此可以看自己最喜欢看的书了。 又恢复了小时候的老毛病,还是爱寻闲书来看。光看那封面,花里胡哨,颜色偏杂,一看就大众口味,很是对头。青春期过了,咱爱情故事也渐渐不爱看了,小说里还是最好武打和侦探,尤其碰到静夜,秋雨淅沥,左手翻着书,右手打着蚊子,看那夜半刑侦科的电话陡然响起,或一条古道上又疾弛来两条大汉,自是心惊肉跳,无比激动。 事实上,小说现在已经读得很少了,咱现在看的东西好比粗粮,别看表面营养不良,实则外黄内精,外粗内细。除了野史,就是绯闻,再或者是鬼怪杂谈,尤避讳愤事嫉俗,侃侃说教之物,而人类进化,天外来客的也比较喜欢。 胡乱一读,就发觉读书的妙处了,什么味道都尝一点,就很会有不白来人世走一糟的幸福感。也别多吃,吃多了肯定腻,也别吃透,吃透了就少了那种新鲜劲。关于读书,我想用黄山谷的《茶词》来形容最为贴切:“恰如灯下故人,万里归来对影;口不能言,心下快活自省。”书嘛,最多填肚子,千万别想拿它填脑子,太累,费事,那是大人物干的事情,渺小如我者,权当它做一杯素淡的清茶,或大口或小口,或狂放或婉约,依了口渴程度不一而定,乱纷纷一通饮来,用句文化人的酸词:其中也自会有超越人生的厚重与轻飘。 |
根深不怕风摇动 树正何愁月影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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