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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随笔 外一则)
[楼主]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2003/10/16 18:02
点击:199次

 

 

 

   人是社会中的人,需要有公认的社会规则来规范其言行,才不至于因盲目追求各自的自由而产生混乱和灾难。越是规则下的自由,就越是理性的、有保障的自由;盲目的自由,只是无知和自私的幽灵。

对职业规则的违反,是失职甚至犯罪。对其予以严惩,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同情和补偿,更是对失职后果的强有力的控制。

社会普遍缺乏规则或违反规则,是一种蒙昧的表现。建立和维护规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的尊严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得以保护和体现。

但随着旧规则的衰朽,改造和销毁它们,建立和维护新的规则,又是后来者的责任。

 

     

 

劳动,就有回报。只要你不过分无私,利益就会逐步积累。因此,人们便在快乐中有所希望。

然而,时光无情,多不如愿。一晃就是人生过半,和死亡遥相呼应。这时候,冬天特别怕冷,被窝到了半夜才有点暖气。真不知道青少年的日子里,身上竟然有那么多热量。

一个时代,的确有一个时代的冷暖。

环境对个性的制约或较量,会让你的一切幻想成为冬天里老者的被窝。你想酣睡,被窝却老是冷。

天亮了,还是要去劳动。劳动包含太广的涵义,它是耕作、制造、构思以及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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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影子草图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07 

回复:欢迎理性野性
又见你的随笔。

※※※※※※
根深不怕风摇动 树正何愁月影斜 >
 [3楼]  作者:飞梦锁烟波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09 

回复:谢谢理性野性的美帖
《社会规则》(随笔 外一则)
[楼主]  [4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15 

回复:你好!
愿意感受此间别样风光!
 [5楼]  作者:耕心野莲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17 

握手了
理性野性,名如其人。握手了

※※※※※※
耕心野莲
[楼主]  [6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19 

回复:你好!“名如其人”此话怎讲?
《社会规则》(随笔 外一则)
[楼主]  [7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23 

回复:你好!

请多点评,谢谢!

 

 [8楼]  作者:飞梦锁烟波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26 

回复:一定一定
如果我有这个能力一定点评。
 [9楼]  作者:耕心野莲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29 

风骨
 

理性的思考,

野性的骨气,

品味文章,

可见风骨。



※※※※※※
耕心野莲
 [10楼]  作者:残影剪蝶舞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29 

回复:理性啊!)问好!


※※※※※※
残雪岭头梦犹在 影寒回眸不泪垂 剪裁最是东风意 蝶舞庄生唤画眉
[楼主]  [11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33 

回复:你好:)这里如此热闹!
看来要坚守理性需要点内功。
 [12楼]  作者:耕心野莲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35 

请问,内功如何修炼?

※※※※※※
耕心野莲
[楼主]  [13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37 

回复:思考、吸纳
《社会规则》(随笔 外一则)
 [14楼]  作者:耕心野莲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38 

我想,

初次见面,

我想,应该意守风骨的丹田,

不知理性以为如何?



※※※※※※
耕心野莲
[楼主]  [15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42 

回复:同意
也许意守身守一并更重要。行动才是本质。
 [16楼]  作者:耕心野莲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43 

看来

看来理性是修炼外家气功的~~~~

(俺眼花了,帖子发得乱七八糟,请谅)



※※※※※※
耕心野莲
 [17楼]  作者:耕心野莲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45 

哈哈,内外双修~~~~

※※※※※※
耕心野莲
[楼主]  [18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47 

回复:打个比方——

意守:俺藐视你,权贵!

身不守:跪倒在权贵脚下。

好了。不回帖了。吃饭去也——

 [19楼]  作者:耕心野莲  发表时间: 2003/10/16 18:53 

还真

是的,洒家也要去也。

不过,理性还真带劲儿。



※※※※※※
耕心野莲
 [20楼]  作者:依必  发表时间: 2003/10/16 19:24 

回复:劳工神圣,劳动万岁
野性真理性,哲人心情。
 [21楼]  作者:小报副刊  发表时间: 2003/10/16 19:56 

回复:由社会规则想到秩序与自由

    自由强调的是主体个性的发挥,而秩序强调的是有序状态的建立和维持。自由难免有打破既有平衡——秩序的趋势,秩序又有在一定程度上压抑自由,维持平衡的规定性。因此二者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个人自由都是不可或少的,如果不损害社会秩序,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当然是应该的,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实际上是对社会的保护。但是任何人的自由都有一定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即其私人领域之内,不受他人的强制,每个人都警惕地守卫着自己的这个领域;而为保护秩序,必然会对个人自由的范围加以限制,这种限制是以保护社会秩序为前题的。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情境下,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总是变动的,抽象的讲,很难说哪个是第一位的,哪个是第二位的。随着改革向纵深地带推进,社会大趋势勿用置疑地将变得更加自由,人将更为独立和个体化,更具有进步心和独创性。而我们的法律也会更多的显现出人文情怀和人性关怀。

 [22楼]  作者:梦马  发表时间: 2003/10/16 20:41 

回复:可以发成主贴的~~
这样有点可惜。
[楼主]  [23楼]  作者:理性野性  发表时间: 2003/10/17 01:44 

回复:你的想到——
如此严谨的逻辑,理性的色彩比我的文字更浓厚,看来我的名字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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