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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醉酒撞人
[楼主] 作者:可可西里西游  发表时间:2009/07/02 15:36
点击:318次

6月30日晚8时20分,南京市发生一幕惨剧: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失控,狂飙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其中,3人当场死亡,两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令人痛心的是,死者中还有一位身怀六甲的孕妇,腹部已被撞裂,当民警赶到,将她抬上车时,一个已经成形的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
  对于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同时也是造成交通肇事高发的主要祸首,又有多少审判人员会因此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纵观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体刑的,也就是实实在在关进监狱里的,大多不是那些酒后驾车或无照驾车者,而是一些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赔偿不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人。  犯了交通肇事罪,不给被害人钱,就判处你二至三年有期徒刑。这种量刑方式,事实上已成为一些法院对被告人是判处实体刑,还是判处缓刑的量刑依据。 
      也正是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抱着有钱就不怕判的想法,使得其对交通法规意识淡漠。为了避免类似的悲愤一再重演,重新修订相关依据,加大处罚力度,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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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小猫咪4567  发表时间: 2009/07/02 16:16 

我认为我国针对酒后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定罪量刑偏轻,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修订,加大处罚力度,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楼]  作者:qsc23  发表时间: 2009/07/02 17:48 

现行的法律对酒后驾车肇事的处罚太轻了,才滋生了这么多酒后驾车肇事案,肇事者往往只要赔偿到位,最多判个几年刑甚至还能判缓刑 ,实在是太不合理,强烈要求人大修改法律, 对醉酒肇事的严惩不贷,造成重大伤亡的至少15年徒刑,最高可至死刑。
 [4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9/07/02 20:58 

惨!
不忍心看。


※※※※※※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5楼]  作者:晓雨倾琴  发表时间: 2009/07/02 23:42 

人渣!

※※※※※※
<img src=http://218.30.21.110/bbs/picupload/2003-7-14/gif/V4ZDMY2003714190755.gif>
 [6楼]  作者:dsfewfsfds432  发表时间: 2009/07/03 09:45 

6.30日发生的南京酒后驾车事件,后果之严重,令人震惊。
目前我国醉酒驾车及其法律责任太轻了。分别是:
1、暂扣驾驶证;2、罚款;3、扣分;4、拘留
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即使撞死人,如果不逃逸,按照法律也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本案肇事者也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我国针对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定罪量刑偏轻,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修订,加大处罚力度,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7楼]  作者:波涛汹涌澎湃  发表时间: 2009/07/03 10:19 

南京酒后驾车事件,后果之严重,令人震惊。个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的处罚太轻。导致一些驾驶员无视法律,漠视生命。建议国家加大酒后肇事的惩处力度,保护弱势群体,正视生命!

※※※※※※
笑谈天下事
 [8楼]  作者:渐江帆  发表时间: 2009/07/06 13:50 

赞成“建议国家加大酒后肇事的惩处力度,保护弱势群体,正视生命!”否侧,第三者责任险成了酒后肇事得庇护伞了。

※※※※※※
一弯东进水,几点渐江帆 http://club.xilu.com/s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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