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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晚8时20分,南京市发生一幕惨剧: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失控,狂飙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其中,3人当场死亡,两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令人痛心的是,死者中还有一位身怀六甲的孕妇,腹部已被撞裂,当民警赶到,将她抬上车时,一个已经成形的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 对于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同时也是造成交通肇事高发的主要祸首,又有多少审判人员会因此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纵观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体刑的,也就是实实在在关进监狱里的,大多不是那些酒后驾车或无照驾车者,而是一些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赔偿不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人。 犯了交通肇事罪,不给被害人钱,就判处你二至三年有期徒刑。这种量刑方式,事实上已成为一些法院对被告人是判处实体刑,还是判处缓刑的量刑依据。 也正是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抱着有钱就不怕判的想法,使得其对交通法规意识淡漠。为了避免类似的悲愤一再重演,重新修订相关依据,加大处罚力度,已成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