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漫谈
人人都有姓名。倘论及姓名的渊源之流长和文化内涵之丰富,当属中国人的姓名了,,而在中国人的的姓名中,汉族姓名尤为代表。
中国人的姓名,结构采用“姓+ 名”式,即姓在前名在后。西方国家一般名在前姓在后,还有一些国家和民族则只有名而无姓,如缅甸等。这种姓名结构的差异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兴趣,他们加以研究后认为,不同结构形式反映了不同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观念:西方国家重视个体,强调个性,故先名后姓;中国人重视集体,强调统一,所以姓前名后。“五四“前后,曾有人自改姓名,将姓置名之后,但终没有被社会所容,未成气候。在中国人看来,姓是血缘关系的外现,远比名重要得多,是第一位的。西方女性婚后要改称夫姓或加夫姓,但中国女性婚后是就不改姓。为了子女跟谁姓的问题中国人可以争吵不休、大动干戈,甚至对簿公堂,这在外国人看来,实在难以想象。
姓名之始,源于何时,似乎无从考证。但关于姓名的规范从中国远古时起就已经出现,并逐渐完备,直至上升为国家意志和道德标准。大禹就因治水安民有功,故“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妣,氏曰有夏。”《左传》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许多姓氏通过天子之命而产生问世。秦汉之后的赐姓不仅是生姓,还有换姓,甚至带有强烈的褒贬色彩。民族英雄郑成功因收复台湾而被赐姓朱,至今,东南治海都称郑成功为“国姓爷”,这是褒奖。史载历史上赐姓名最多的皇帝当属武则天,赐姓改名是则天皇帝发泄私愤、攻谄政敌的绝招,却是贬多于褒。除赐姓之外,关于如何起名的规定,也有专文记载。《礼记·典礼》载曰:“名字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左传》又增加“不以畜牲,不以器帛”条款,是为“六规”,也称“六避”。由此又产生中国姓名文化的一个重要现象——避讳。避讳分专避帝王圣人的“公讳”和个人列祖列宗的“家讳”两种。唐皇帝姓李,遂唐人禁食鲤鱼,明皇帝朱姓,明人便不得养猪食猪肉,即为“公讳”;所谓“家讳”,既不得直呼列祖列宗之名,更不能与列祖列宗同名或重字。有学者认为《红楼梦》非曹雪芹所著,理由便是《红楼梦》第二十六回描写有犯曹氏祖讳之嫌,而这对曹公之大手笔来说,断不可能!此证似乎也不无道理。除上述禁忌之外,古代同姓不婚亦是社会规范和伦理准则。《晋语》曰:“同姓不婚,惧不殖生”。主要担心的是近亲结合影响优生优育。 明朝法律就规定同姓婚者,要施以杖刑。
中国人相信,名字代表着人生命运,可以预示人的一生是否顺达、富贵、健康长寿等等。《说文解字》说:“名”为“命”,“名自命也”。古贤哲认为:“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验名”,就是说:察辩事物,必先定名然后才可以成事,反过来,事物的成败得失又能检验其名。所谓有名必有其实。所以名字起得好,则命运必定很好,否则不免坎坷。现代社会信奉姓名预测命运的观念仍然为很多人乐道和推崇。台湾、香港有专为他人或企业取名或改名的“命名馆”,大陆最近几年也出现取名之类的公司,而且生意颇兴隆。我们虽然不至这般宿命,但为孩子起名之时,也会挖空心思,殚尽竭虑,图一良名,以寄托自己的愿望,期盼给孩子一个美好未来,这是人之常情。
人名虽然简单,但取决于取名人的价值趋向,各有其特点。一种是取决于父母的感觉或者期望,如秦始皇出生为正月元旦,遂取名为政(古时“正”通“政”)。元代大画家黄公望,表字子久。据《画史》介绍,其父九十始得之,因“黄公望子久矣”,所以取名黄公望,字子久。现代作家钱钟书之名,是因周岁时抓阄抓到一本书,因此而得名,因该是寄托家人的期望了。另一种是直接从古诗词挑选寓意丰富的字为名。如毛泽东为两个女儿取名李讷、李敏,就是取自“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句,著名作家巴金,原名李尧棠,字芾目,棠、芾均取自《诗经·国风·召南》:“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蔽甘棠,勿剪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说”。李白一名,则取自他七岁时自吟诗句“李树怒放一树白。”还有一种表达个人的思想变化或者记载时代特征。徐悲鸿原名徐寿康。因感世态炎凉,前途渺茫,自比衰鸣之鸿雁,遂改名“悲鸿”; 胡汉民原名衍鸿,长大后改名汉民,表明自己是堂堂大汉之民,欲誓不与异两立。新中国成立,历经抗美援朝、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运动,这一时期的人名就带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如建国、援朝、卫星、跃进、文革等。
和西方崇尚自然科学的特点不同,传统中国更偏重文学,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其显著的文学成就代表: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从文化视角来观察,中国的姓名文化不仅得益于文学,同时也成为文学内容的一个方面。牛郎织女、潘安、西施、伯牙子期等,已脱离了他们本身的具体指代,成为一种词汇。如牛郎织女已成分隔两地难以会面的夫妇或相爱男女的代称;潘安西施,形容男女美貌;伯牙子期,表示知音相逢。,诸葛亮则是智慧的代名词。如此种种,表明这些人名已是一定关系、一定事物、一定属性的代名词,已经升华为一种语言流通形式。
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现代中国是法治的中国。姓名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符号、某种思想的载体,姓名还体现为一种权利和义务。凭籍姓名人们可以主张和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同时,依据姓名人们被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比如原告、被告身份资格,只有通过姓名得以确认;按照著作权法,人们可以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笔名或者不署名,剽窃他人作品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随着社会的文明化和法制化,我们不仅更充分认识姓名的个体意义,其社会性和法律意义也会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和观念中,这一点已经不断地得到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