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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曲折,人生坎坷。当一对新人怀着爱情的甜蜜走进婚姻的圣堂,他们是否想过,也许某一年、某一刻他们却又要亲手撕掉这一纸婚书? 结婚是自由的,离婚未尝不是合理的。也许一部分人会利用离婚的权利去达到自己逃避某种责任的目的,但更多的离婚选择也许是一种解脱?一种再生?只是这样方式的解脱和再生让人总觉得沉重和难以接受。 日前,我的好友经过几年的冷战、协商,却最终要走上离婚的诉讼之路了。我感慨万千。当事人都是我所熟悉的,我不知道这是谁的错,我不知道他们为什麽一定要选择这样的道路,但是这已不重要,该发生的都已经或者正在发生。诉状也由我为好友执笔,只因为我是学法律的。下面是我代写的诉状,为当事人考虑,特隐去有关个人资料。 起诉状 原告:男,基本情况(略)。 被告:女,基本情况(略)。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准予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1992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由于双方性格、脾气差别很大,期间常常争吵打闹不断,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基础。1993年2月,在双方家庭的劝说下草率结婚,但婚后依然是三天小吵,五天打闹。1994年1月,儿子出生,被告却不尽母亲义务,儿子刚刚四十天,被告就将儿子送给我大姐照看,且长达一年半之久,不管不问,致使夫妻隔阂越来越深。1994年10起,我工作调动到外地,开始与被告两地分居,双方生活上不相往来,已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1999年起,我与被告多次协商离婚,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推诿,先是要求为其调动工作,继而索要13万现金,我一一满足被告的要求后,被告却扬言:我就是不给你离婚,我过不好,你也休想过好,我就是拖你!给我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没有和好的可能。 综上,我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没有建立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又没有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现在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是出于对婚姻的珍惜,只是为其现实利益考虑和狭隘的报复心理。为此,我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我与被告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婚后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略) 二00三年某月某日 附:一、原告与被告结婚证原件一本; 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财产及负债清单。(略) |